福建省南平市妇联关注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女性就业权益保障
近日,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胜利闭幕。会上,通报表扬了2023年度“好提案”。市妇联关于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维护女性就业权益的建议光荣上榜。 近年来,我市着力推动女性平等就业创业,结合“春风行动”,举办实用技术培训822期,参训妇女6.6万人次;2022年,为6070名妇女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512.41万元;联合金融机构推出授信总额高达38亿元的“巾帼芳华贷”专属金融产品;建立妇女家门口灵活就业点308个,带动就业3万多人。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根据我市《妇女发展纲要》数据监测,2018年- 2020年,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均未达到45%的标准。另外,从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来看,2018年为10.3万人,2019年为10.1 万人,2020年为 10.4万人,未有显著提升。 女性就业准入门槛提高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行,已婚女性就业黄金年龄从35岁推迟到40岁左右。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企业更加愿意选择男性。 职业连续性受阻 企业在考虑重要岗位和相对稳定岗位人选时,往往会关注女性是否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有生育意愿,甚至直接不考虑女性。 自我发展受限 有数据显示,女性在照顾孩子和家务方面花费的时间精力分别比男性高出20%和9%,影响了女性的自我发展。 影响女性平等就业的主要原因 传统观念的影响 受“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影响,家务和生育、养育成为女性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许多女性会因为家庭影响放弃或降低了对职业标准选择。 女性就业竞争力不够强 部分女性求职者(普工)由于年龄较大、学历层次低,手机操作不熟练,语言表达能力不强,应聘成效有限。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南平市常住人口为268万人,其中女性131.4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40.35%。在乡村的妇女处于无技术、无技能、学习力不强的状态,影响了就业择业。 法律制度、政策保障不够完善 《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过于宽泛,缺乏操作性,且缺少对侵权行为惩处和补偿的规定。如《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其中的特殊生理保护,在保护妇女劳动权利的同时又限制了妇女就业权利的实现。同时,女性的生育费用等福利支出远高于男性,企业很自然地要考虑雇佣成本的现实。 为此,市妇联建议: 多措并举服务,助推妇女就业创业 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及劳务派遣公司的作用,对女性求职者进行免费职业指导;持续举办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开展巾帼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开展各类技能培训,例如学习互联网+技术,发展电子商务。市、县两级人社局、工会、乡镇等应积极组织妇女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项目推荐、就业指导、后续支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协调财税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实行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小额贷款等扶持政策,帮助女性自主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农村妇女实现家门口灵活就业。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可采取举办直播带货等形式,助力农产品销售。残联等部门应加大救助扶持,保障残疾女性就业权益,鼓励残疾妇女自主创业。 规范企业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建议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将企业遵守各项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强化日常监管,对投诉举报多、违法违规记录多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好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有关规定。 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立法机关针对政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招聘单位等不同主体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全方位构建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将女性的生育、哺乳等行为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政府可以构建女性生育费用社会补偿机制。扩大普惠性幼儿托育服务的覆盖面,促进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参与。同时,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等方式,提高企业招聘女性的积极性,进而缓解女性就业歧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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