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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主席王芳:发挥群团组织宣传引导作用 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妇联直播间 2023-06-21 14:06:53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这是党中央对当前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作出的最新重要判断。人口是现代化建设最基本的支撑,人口问题始终是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资源、环境紧密关联的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对于谋划好人口长期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做好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深入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结合妇联工作创新发展实际需要,以实地走访和分类发放网上调查问卷等形式,针对内蒙古地区人口问题开展了“建立生育支持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专项调研。

调研发现,内蒙古自治区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制定出一系列支持保障政策,但托育服务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意识和氛围还不够浓,不同阶层人群生育三孩意愿不强,育龄群体不同程度存在晚婚晚育现象,出生人口下降幅度较大,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特别是边境旗县人口总量下降幅度更大,老龄化情况更为严重。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国之大者”,妇联组织一方面要积极建言献策,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不断推动生育友好型政策措施出台和落实落地;另一方面要主动作为,立足引领服务联系群众职责,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在全区营造愿婚、愿生、愿养的浓厚氛围。

紧抓国情

唱响“生育光荣”主旋律

一是大力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人口形势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家庭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树立生育光荣的观念、塑造爱国始于家庭的新生育观。

二是加强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的宣传解读,制作“口袋书”“明白卡”,大力宣传国家和各地区生育支持政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具体举措,以及确保参保女职工按时足额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把政策向育龄群众说清楚、讲明白,营造人人关注人口均衡发展、家家知晓生育政策的良好氛围。

三是通过恳谈、座谈、讲堂、文艺宣传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把全社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家家幸福安康的生动局面。

引导适龄婚恋

打消“恐婚”顾虑

随着网络科技发展,年轻人的社交圈逐渐变小,90后独生子女一代社交欲望较低,造成城市青年找对象难;农村牧区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依然存在,造成年轻人“恐婚”顾虑。

针对以上现象,自治区妇联注重引领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生育观、育儿观和孝老观。

在去年倡导引领适龄青年交友联谊的同时,开展移风易俗、革除婚嫁陋习、抵制天价彩礼、推动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等工作基础上,今年又在乌兰察布、赤峰相继举办了“相约春天·爱在北疆”“相约红山·爱在北疆”等主题青年联谊活动,受到群众广泛欢迎和好评。

今后,自治区妇联还将在以下方面发力:

一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线上线下开展有形有感有效的婚俗文化宣传,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故事,引导青年人走出家门,参加丰富多彩的社交活动,大力倡导适龄婚恋。

二是培育扶持更多的公益婚介机构,组建公益红娘队伍,积极开展免费婚介和婚姻家庭服务,为单身男女搭建交友交流平台,提升婚恋幸福体验。

三是丰富婚育服务供给,推动婚育服务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家庭。

四是助推婚俗改革,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培育健康的婚育文化。

保障妇女权益

营造“愿生”氛围

一是大力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良好家风,引导家长特别是母亲在传承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发挥独特作用,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事业家庭兼顾、个人发展和子女成才“双丰收”的先进人物、最美家庭,带动更多家庭见贤思齐、向善向美。

二是倡导尊重生命、尊重女性的鲜明导向,大力塑造和宣传生育价值,破除年轻人从“成本—效益”的功利角度看待生育的思想观念,宣传和打造正确的新时代亲子关系和亲子文化。

引导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强调男性家庭照护责任,广泛宣传引导转变陈旧家庭观念,树立生育责任由两性共担的良好婚育理念,更加关爱女性在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心理健康问题,消除生育焦虑,在实现生育成本由全社会共担的基础上,提升年轻群体尤其是女性婚育意愿。

三是积极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加大生育女性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增强再创业就业能力,促进妇女就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

四是保障女性生育权益,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引导用人单位落实支持生育的社会责任,维护生育群体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定权益,鼓励对育龄女职工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和灵活工作方式等,以减轻生育女性工作压力。

保障儿童优先

增强“愿养”意愿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芳亲切看望慰问大学路小学西把栅校区和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的少年儿童,与小朋友们共庆“六一”国际儿童节

一是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倡导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儿童参与、多元共建等先进理念,促进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识,营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发挥“联”字优势,协同呼吁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双休日、寒暑假托管服务,解决职工育儿困难。

三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引领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实现生育成本由全社会共担,进一步助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落地落实。

四是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少年宫等家长培训场所和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汇聚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力量,大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各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娃娃抓起,重点抓养成教育,广泛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家庭教育知识。

妇联组织将与教育部门密切合作,深入开发家庭教育指导精品课程,广泛开展家庭亲子阅读、亲子科普等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宣传科学教子家庭典型和家校社协同案例,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宣传展示和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家长在参与活动中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在日常点滴中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推动政策落实

提升育儿家庭获得感

一是推动落实各类补贴、假期,减轻生育负担。

积极推动女职工生育当年养老、医保单位缴纳部分予以补贴。后期分孩次按不同比例申请返还养老、医保个人缴费。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发放育儿补贴。

企业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扣除。

安排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面向年轻新婚夫妇限时免费提供。多子女家庭换房时给予契税、个人所得税减免及房贷利率、首付额度支持,努力减轻家庭负担,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保障在职父母有必要的育儿时间,如落实产假、育儿假、实施弹性工作制等,帮助职工平衡家庭与工作关系。

二是推动落实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协调推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协调推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将幼儿园的招生年龄向低龄延伸。

三是推动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围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健康支撑体系等统筹布局养老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运营补贴政策等,进一步减轻年轻一代照顾老人特别是患病家人的压力,为养育子女留出更多可以支配的人力、物力、时间和空间。

当前内蒙古人口发展新形势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精准施策、应对挑战,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字优势,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宣传引导服务,形成推进内蒙古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合力,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为构建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发展提供高质量人口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