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就业歧视,实现职场男女平等
2015年是男女平等国策正式提出二十年,也恰逢《劳动法》实施二十年,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进一步推进男女平等,完善对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也是委员们关注的重点。
就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前,2015年3月1日,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正式开始执行。《通知》指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两会代表委员们历年来的呼吁和提案,对《通知》的发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接下来,要想继续在劳动权益方面加强对女性的保护,就必须进一步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让法律的规范落到实处。
潘晓燕 (图/正义网靖力)
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是全国总工会界别的委员,她说消除就业歧视需要发挥企业的作用,督促企业在让员工享受劳动权利方面一视同仁,建议推动劳动法的修改,使之成为一部能够公平合理地保障所有劳动者的法律。另外,立法中应该加大工会在保护劳动者方面的力度,在工会改革中要注重工会的去行政化,让工会真正成为一个职工自治性的群众组织,站在职工的立场上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袁伟霞
谈到男女平等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武汉钢铁集团科技创新部高级工程师袁伟霞委员说,我们提倡的男女平等不是“男人能干什么,女人也能干什么”,而应基于男女生理特点的不同,发挥出各自的特点和优势。这才是真正的平等与关爱。就业上的性别歧视近些年已经在立法和政策的推动下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其实有时候,我们过度地强化女性在职场上特殊的一面,反而更加容易让人们注重这种性别上的差异。
平时我们会说“男女搭配,干活不累”,看似有玩笑的意思,但实际上一个工作团队的多元化,对工作效率的提升,对团队和谐氛围的打造,会有很大的促进和帮助。而进一步消除性别歧视、在职场和劳动权益方面实现男女平等,不仅需要立法,还需要社会认识和氛围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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