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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瞒财产,孰料弄巧成拙

离婚指南 2016-03-25 10:53:00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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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大额转账明细,共200万元。前夫说这是公司借自己银行卡走账的记录,可前妻却认为它足以证明离婚时对方转走了夫妻财产。法官会相信谁呢?

文/张柄尧

转账记录藏猫腻

25岁那年,四川郫县的刘晓丽嫁给了王科。刚结婚时,夫妻俩感情比较好,可随着王科职位的提升,夫妻俩交流开始减少。尤其在2012年之后,王科成为公司高管,忙于应酬,经常夜不归宿,对妻子和女儿更是不闻不问。

刘晓丽对这样的婚姻失去信心,在女儿8岁那年提出离婚,王科欣然接受。2014年10月,两人平静地办理了离婚手续。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王科所有,女儿由王科抚养,刘晓丽无需支付抚养费,夫妻俩现有存款40万元用于偿还房贷,剩余房贷则由王科一人归还,与刘晓丽无关。就这样,两人结束了十多年的婚姻。

刚离婚时,王科没有拖欠房贷。可几个月后,他就不按时还了。为此,刘晓丽经常接到银行提醒还贷的电话。每当这时,刘晓丽都会和银行客服解释,房贷与她无关,让客服联系王科。可客服却表示,与房贷关联的是刘晓丽的银行卡,除非刘晓丽和王科一起到银行变更还贷人信息,将房贷与王科的银行卡重新关联,否则一旦银行对房贷有疑问,还是会直接联系她的。

为了防止以后有纠纷,刘晓丽找到王科,希望他配合自己去银行变更信息,王科没多想便答应了。2015年7月,刘晓丽和王科在银行见面。按照银行要求,王科需要打印最近一年的银行卡交易记录,提交给信贷部门审核。

可王科没有想到,刘晓丽会留意他的银行卡交易记录。而刘晓丽自己也没料到,她竟发现了前夫有三笔大额资金转出记录共计200万元,时间分别在2014年5月、8月和9月。刘晓丽让王科做解释,王科紧张地说,公司借用他的银行卡来走几笔账,这些钱都是公司的。

刘晓丽并不相信王科的解释,她认为王科悄悄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刘晓丽用手机拍下这几份转账记录,随后将王科告到郫县法院。

弄巧成拙受处罚

在法庭上,刘晓丽告诉法官,离婚时她并不知道王科的银行卡里有这些存款,王科分三次悄悄地将钱转出,属于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刘晓丽希望法官能重新分割这200万元。

为了让法官相信自己,刘晓丽向法院提出申请,调取王科银行卡交易记录。面对法院调取的证据,王科依然坚持这笔钱属于公司所有,同时王科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盖有公司印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写明,公司委托王科利用私人账户来走账转款。其中,还特别注明所利用的银行卡账号。

然而,在法庭进一步调查中,这份委托书却露出了马脚。委托书出具的时间为2014年3月,而王科所持银行卡的开户时间竟是2014年4月。“3月的委托书怎么能预测到4月的银行卡账号?”

很明显,这份委托书是王科后补的。法官认为,王科提供的公司委托书属于虚假证据,不予采信。这份虚假证据妨碍了法院的审判工作,王科应受到处罚。相反,刘晓丽提供的证据能证明王科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提出重新分割。2015年12月,法院判决王科先后三次转出的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晓丽有权分割。由于王科在离婚时隐瞒、转移了这笔存款,理应少分或不分。考虑到王科要抚养女儿,法官酌情判刘晓丽分得60%,王科分得40%,王科应于法院作出判决7日内,支付刘晓丽120万元。另外,王科为赢官司提供了虚假证据,妨碍司法公正,处以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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