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恶意”转移财产,如何追回?
夫妻分居数年,婚姻走到尽头。离婚官司打了一半,竟然发现共同财产早已易主。如何能证明丈夫的“恶意”,追回自己的财产?
文/杨官升 木子
从分居到离婚,财产落入他人手
十年前,周颖和刘智经家人介绍相识,恋爱半年就结婚了。但由于性格不合,他们经常争吵,夫妻感情因此越来越疏远。婚后第七年,周颖独自外出打工,与刘智分居。
距离给了夫妻俩冷静的机会和空间,周颖有了离婚的打算,刘智也意识到两个人的婚姻即将走到尽头。两地分居那段时间,周颖努力整理自己的感情,为离婚做心理上的准备。刘智则通过实际行动,谋划着一项“离婚大计”。
周颖离家一年后,刘智把他和妻子共同购买的房子转卖给了哥哥刘睿聪,兄弟俩还签订了《房屋转售合同》。周颖此并不知情,刘智和刘睿聪更没有主动征得她的同意。
2014年6月,周颖回到老家,去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与刘智离婚,平分共同财产。此时,刘智向法庭提交了他与哥哥签订的《房屋转售合同》,称周颖要求分割的房屋早就被转让给了刘睿聪,并且已交由刘睿聪管理和使用,不再属于他和周颖,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周颖一下子懵了,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离家的时间里,房子竟然变成了别人的。好在她没有被气愤的情绪冲昏头脑,很快就明白过来,兄弟之间的这场买卖多半是刘智为了在离婚时多得财产而使的小伎俩。
这件事更加坚定了周颖离婚的想法,但她清楚冲动置气一点儿好处都没有。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她决定要通过法律途径先追回房产,然后再离婚。
思量之下,周颖撤回了离婚起诉,以便给自己维权赢得充足的准备时间。随后她第二次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确认刘智与刘睿聪签订的《房屋转售合同》无效。
找证据再起诉,追讨财产不手软
周颖收集了一些证据,向法官证明她与刘智分居两年多、一个人在外地打工、不与丈夫和婆家人联系,没有条件知晓卖房一事。相反,尽管刘智说他卖房前告诉过妻子,刘睿聪也说他以为弟弟告诉了弟媳,但兄弟俩拿不出任何证据。
法院在审理时还发现一个“漏洞”。刘睿聪在外地安家生活,偶尔才回云南看望父母。他没有在老家购买房屋的必然需求。而且就算刘睿聪要买房,又有什么理由非得买弟弟家居住的房子呢?刘智恶意转移财产的动机可见一斑。
结合法院的调查审理和周颖的证据,法院认为,被刘智卖掉的房子是他和周颖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享有共同的所有权,刘智处分房屋应该以取得周颖同意为前提。刘睿聪是刘智的亲哥哥,对刘智的家庭状况比较了解,在购买房屋时应当知道周颖并不知情,因此兄弟俩的买卖侵犯了周颖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
2015年7月,法院判决刘智与刘睿聪的《房屋转售合同》无效,房子依然是周颖和刘智的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周颖可以再打离婚官司,而由于法院已经证实刘智恶意转移财产,这一次周颖有权要求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给他,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智试图剑走偏锋,以投机取巧的方式将财产转移出去,最终的结果恐怕是得不偿失。婚姻走到尽头,一般总会有财产要分割,像刘智这样使花招的人不在少数,如周颖这般在打离婚官司过程中才得知财产被侵犯的也不只她一个。
说到恶意转移财产,因为“恶意”是一种主观意念,不太容易证明。这种情况下就更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收集证据,为打官司做充分的准备。
先撤诉,等打完追讨财产的官司再打离婚官司,这个选择对周颖比较有利。因为一来事发突然她不了解情况,二来当时她手里也没有证据。暂停离婚先撤诉,给她争取到了收集证据的时间,让她能更加从容地准备后面的官司,也可以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帮她多分一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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