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丈夫的房产,我如何调查?
外籍丈夫的房产,我如何调查?
13年前,我在日本留学时,认识了同为中国留学生的庞凯。在庞凯的追求下,我嫁给了他。后来我回到北京工作,庞凯就在北京和东京两地之间来回跑。那时候,我和他的婚姻很美满,爱情也很甜蜜。可是在2007年,情况发生了变化:庞凯的公司派他去了法国。距离远了,我们一年见不了几次面,通电话的次数也少了许多。去年他在电话里说,已经在法国爱上了别人,要和我离婚,我犹豫很久还是同意了,打算向北京的法院提出离婚。可这个时候,突然有朋友告诉我:庞凯在东京有两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虽然我对此毫不知情,但这两套房子很可能是他在婚内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我也该有一份。我想把这两套房子的情况调查清楚,却不知该从何下手。因为不仅房子在日本,庞凯也在去年入了日本籍。我该怎么调查一个日本人的房产呢?
徐明明
徐明明朋友:
要调查外籍丈夫在外国的房产是可行的,只是程序上比较麻烦。
你丈夫的房产在日本东京,所以你首先要到东京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阅他名下有无房产,房子在哪、多大面积以及购房时间。你不用担心他们不帮你查询。因为日本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向社会公开的,你完全可以查到。而且,你还可以委托当地的朋友或律师替你去查,而不用亲自去日本。在取得了上述资料以后,你需要把这些资料送到日本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接下来,还要把经过公证的资料送往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进行认证。以上两个步骤同样不用亲自去办理,只需委托当地的朋友或律师即可。办完了这些手续,你所查到的丈夫在日本的房产情况,就可以作为证据向中国的法院提交了。当然,你也可以委托中国的一些受理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来帮你办理这一系列的调查手续。
约定了AA制,离婚时还能要求丈夫给补偿吗?
结婚时,我和丈夫丑话说在前面:婚后不许干涉我购物。丈夫知道我是个购物狂,也不反对,却提议婚后实行财产AA制:每人每月交一笔钱用于家庭生活,其余花销互不干涉。那时我挣得比丈夫多些,也没把这件事当真,就答应下来,还和丈夫签了一份书面的AA制协议。后来,儿子出生了,婆婆又患了中风瘫痪在床。我既要照顾他们,又要上班,每天疲于奔命。丈夫看在眼里,就对我说,他公司的业务已经步入正轨了,不在乎我那点工资,让我辞去工作。我想替丈夫分忧,也想休息休息,于是就辞职做起了全职主妇。如今五年过去了,丈夫事业有成,可他竟然背叛了我,为了一个女人要和我离婚。我十分伤心,不想再继续这段婚姻了。可是我已经五年没出去工作了,私房钱也早花光了,根据AA制协议,丈夫婚内赚的钱似乎又没有我的份。我想知道,我为这个家付出了那么多,离婚时能要求丈夫给一些补偿吗?
刘 燕
刘燕朋友:
首先要说的是,你和丈夫签订的AA制协议是有效的,它带来的结果就是:婚内你挣的钱归你所有,他挣的钱归他所有,一旦离婚,你们之间将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可分。这对于常年做全职主妇的你显然是不利的,因为这意味着你没有财产,而他拥有很多的财产,离婚你会“净身出户”。但是,即便你们签订了AA制协议,考虑到你对家庭的贡献,他也是应当在离婚时给你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经济补偿的。《婚姻法》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又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原因而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另一方也应当给予补偿。根据这个规定,你在离婚时可以向他提出要求,要求他给予你一部分财产作为经济补偿。另外,如果你的丈夫与那个女人已经同居,那么你的丈夫属于婚姻中的有过错方,你还可以要求他给予你一定的损害赔偿。
“谁提出离婚谁放弃财产”的协议有效吗?
我和丈夫吴军是在一个新年舞会上认识的。我们能走到一起很不容易,我十分害怕失去他。于是,在结婚时,根据我的提议,我和吴军签了一份“婚姻保障协议”,里面特别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如一方提出离婚,则主动放弃一切财产”。
本以为这样一来婚姻就进了保险箱,哪料到,结婚后我和他却总是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吵个不停。哪个夫妻不吵架呢?我不以为然。可是他却渐渐对我们的婚姻死了心。前不久,他提出要与我离婚。这让我很心痛,可我也知道,他一定要离的话,这婚姻肯定保不住。思来想去,我也只能退而求其次。我想好了,我们当初可是签了保证书的,只要他提出离婚,我就要拿出保证书要求他遵守承诺,放弃全部财产。可是我不知道,这份保证书有效吗?我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王 芳
王芳朋友:
你和吴军签订的那份“婚姻保障协议”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它的内容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原则中,又包括了三个方面: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婚姻自由不容他人干涉,即使你以爱情为借口。
你和吴军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又约定了提出离婚即放弃一切财产,这看似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对婚姻做出的庄重承诺,但它实际上违背了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你们一旦离婚,还是要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提醒你的是,婚姻不是靠承诺、保证、制约来维持的,如果你和吴军的感情确实出了问题,不妨把那协议丢到脑后,冷静下来找出问题的根源,想办法解决婚姻中的矛盾。
结婚礼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4个月前,我和王斌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王斌是一家公司的高管,我们的婚礼办得十分隆重,来宾绝大多数是他的朋友和生意伙伴。我这边的宾客,也就是远道而来的父母和几个同学。我们收的礼金数额不小,其中大部分都来自他的亲友、同事。支付了婚礼费用后,礼金还剩下30万元,被王斌用他的名字存进了银行。我和王斌是闪婚,相互之间了解不多,当初,他可能是图我年轻貌美,而我现在反省起来,或许是他的高管身份满足了我的虚荣。总而言之,我和他婚后并不幸福,双方摩擦不断,后来两人都想到了离婚。可一提到离婚,问题来了:这30万元礼金算谁的呢?王斌说礼金是给他的,因为礼金大部分都是他那边的朋友给的,以后他还要还人情。但我觉得,这礼金应该有我一份。我想知道,这30万元的礼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可以分走一半吗?
向 晖
向晖朋友:
婚礼上收的礼金,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亲朋好友对新婚夫妻的赠与。既然是赠与,那么它究竟是归一方单独所有,还是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就要看婚姻法中对婚后得到的赠与是怎么认定的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内得到的赠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两人共有,除非赠与人明确说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而婚礼上赠送礼金时,一般是不会明确指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那么依照风俗,礼金就是赠给夫妻双方的。因此,婚礼上收到的礼金,应当视为对新婚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你和王斌在结婚时收的30万元礼金,虽然被王斌以个人名义存入了银行,但这钱有你的一半,你有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