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AA制,丈夫的欠款仍要还
漂亮时尚的女孩总能吸引男孩的目光。在山东女孩王琳的身边就有不少爱慕者,可让人不解的是,已经到了适婚年龄的她,却迟迟没有男朋友。原来要和她谈恋爱有一个原则,就是两个人要实行AA制。正是这个原则让很多男孩退缩了。
尽管很多男孩无法理解王琳,但她深信,总有一天会碰到一个和她情投意合的人。
正如王琳所想的那样,这一天终于到来了。2009年的夏天,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王琳认识了一个叫李君的男孩。两个人相谈甚欢,大有相见恨晚之意。聚会结束后,双方相互留下了联系方式,并相约再聚。
回家后,王琳很快就收到了李君发来的问候短信:“到家了吗?今天认识你很高兴,希望能常联系。”王琳很快就回复说:“我也很高兴,觉得跟你很投缘!”两个人的缘分就此开始了。
那年夏天,对王琳来说,是浪漫而美好的,吃饭、看电影、逛街,日子过得非常开心。交往一段时间后,王琳明确提出了AA制的想法。对王琳的建议,李君很愉快地接受了,他说,只要两个人在一起开心,采取什么生活方式都无所谓。其实,在两个人交往的这段时间,尽管王琳没有明说,但大体上也是AA制,李君请王琳吃饭,王琳就会回请李君看电影,两个人都不觉得这种方式有什么不好。
相恋一年多后,两个人领取了结婚证。结婚没多久,王琳提出,两个人住在一起很多支出就不太好算了,所以她希望能签订一份AA制协议,把日常的生活开支能详细约定一下。李君很爽快地同意了。
于是,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AA制协议”。协议里约定:“夫妻双方原则上实行AA制:个人收益归个人所有,个人的物品也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的物品共同支出,双方各承担一半;夫妻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发生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
协议签订后,两个人基本按照约定的方式生活。2010年2月,李君决定辞职,去投资一个品牌服装专营店。这个决定遭到了王琳的强烈反对,王琳觉得李君不懂经营,做生意肯定会亏本。可李君却固执己见,并说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将来赔了钱和王琳无关,况且两个人本来就有协议。为此夫妻俩闹得很不愉快。
为了开服装专卖店,他向朋友张晓松借了4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内还款。可后来由于李君经营不善,专卖店不仅没有挣钱,还亏了很大一笔,借张晓松的钱也就迟迟不能还上。这时,恰逢张晓松要买房,需要钱款,便多次向李君催要,但李君每次都答应尽快还上,却一直没有还。
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张晓松将李君夫妇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还款。
见张晓松把自己告上了法庭,王琳很是不解。法庭上,她说,自己和丈夫在结婚之初就签订了一份“AA制协议”,约定各自的收益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也由各自承担。所以,她没有义务还款,李君的借款和投资行为都是他的个人行为,和她无关。
那么,和丈夫实行AA制的王琳,到底用不用和丈夫一起还债呢?2012年11月,山东阳信县法院对案子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实行财产约定制,这个约定在夫妻之间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除非王琳有证据能证明张晓松知道她和丈夫之间的AA制约定,否则张晓松就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不能因为他们夫妻之间有AA制约定,而不承担还款义务。可遗憾的是,王琳并没有这样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王琳和李君共同偿还张晓松借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