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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建党精神 建功法治新征程

来源:中国妇女作者: 文/闫实 白俊霞 张铭真
巾帼风采 2021-09-06 14:52:5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广大妇女群众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奋进新征程的实际行动。


本刊邀请三位女性法律工作者畅谈感想。她们纷纷表示,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努力建功“十四五”,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


尽职履责,高质量耕好“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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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敏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这既是对中国共产党人践行初心使命辉煌历史的深刻总结,也是面向未来砥砺前行的政治宣示。


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执业律师,我一直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担当使命的“责任田”。


在参政议政方面,我的提案都是围绕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展开。今年,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精心准备了《加强生育社会支持,促进男女平等的提案》和《完善非婚生子女落户及权益保护的提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特别是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建议增强公共政策、社会环境等对生育更广泛的包容性,对承担生育重担的女性提供更广泛的社会支持。


在宣讲《民法典》方面,力求突出“民味”和“法味”。2020年7月,湖北省妇联、省律师协会、省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在武汉共同举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讲会,我参与宣讲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婚姻关系、亲子关系、财产和债务归属的解析》。前前后后48场宣讲会,让《民法典》走到了妇女群众身边。


在配合妇联组织化解信访积案方面,我充分发挥“双肩挑”的优势。去年秋季,湖北省妇联按照全国妇联权益部下发的通知要求,委托我分管的湖北省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对涉及夫妻债务纠纷信访案件开展甄别、筛选、分类处置,根据妇女需求提供法律帮助。我带领项目组对全部涉案的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信访案85件一一处理,帮姐妹们解决了难题。


未来的路上,我要心怀“国之大者”,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广大妇女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我要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好政协委员、妇联兼职副主席等作用,做好“推动三孩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等相关提案。我要时刻牢记职责和使命,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进的路上,高质量耕好未来的“责任田”。


法治护航,乡村振兴开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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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梅 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法院黄河涯法庭党支部书记、庭长


当听到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时无比激动。


“小康”承载着中国人的千年梦想百年目标,终于成为现实,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与日俱增。我深感这是中华民族、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我为见证这一历程而自豪。


作为一名乡村派出法庭庭长,我把党建为民、司法护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截墙头、半亩麦田、几百块钱赔偿款……这些看似简单的民生小事,是乡村派出法庭每天要面对的大事。


我曾经办理过一起案件,是前后邻居因为围墙发生纠纷。后邻翻新围墙,前邻却不让,双方的矛盾持续一年多,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后邻起诉到法院,要求重建围墙,还向前邻索要巨额赔偿。


受理这个案件后,我没有急于开庭,而是联系该村的党支部书记,在村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我们邀请双方当事人参加,交流怎样建设美丽乡村,邻里关系怎么相处。思想问题解决了,围墙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官司最终顺利结案,两家人化干戈为玉帛,也引导了文明乡风民风。


通过这样的有机结合,党建渗透到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除此之外,我还探索创新“三四五”党建工作法:促进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法院文化、作风建设的“三个融合”;形成党建新标准、创造党建新品牌、实践党建新形式、完善党建新机制的“四新举措”;打造学习教育、党性分析、岗位培训、主题活动、为民服务的“五大平台”。


“因为热爱,所以选择。因为选择,所以无怨无悔。”这是我的座右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把“黄河涯上党旗红”打造成老百姓认可的司法名片,继续践行“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堂村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温情,及时回应乡村对涉农司法保障的需求,为乡村振兴开新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不负韶华,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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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雪 全国十佳公诉人,北京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对青年寄语厚望,希望新时代的中国青年要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希望!我要牢记总书记嘱托, 牢记“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坚持司法为民,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刚参加工作时,眼中更多的是法律,工作时间越长,接触的当事人越多,越懂得要追求实质正义、案件圆满。法有限而情无穷,检察官要“用”法,更需要“懂”法。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给我们讲党课时,讲到一个民事案件。案情是一个男人被骗婚,婚后他的妻子便“消失”了,用尽一切方法也找不到人。他就想撤销婚姻,但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认为他们的婚姻是真实自愿的,在法律上没有撤销的依据。以至于他真要再结婚时,一系列的手续都无法完成。最后,最高检发出了检察建议,这段婚姻才被撤销,问题得以解决。有人提出,如此解决的依据是什么?若单纯依据法条,不准予撤销婚姻也挑不出错误。张检察长表示,我们的依据就是国法、人情。这个案件给我的启发很大。


很多时候我们需要与当事人多接触,坚持亲历性原则,才能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的判断。之前有一个案子,初步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男女双方是前任男女朋友关系,女方提供了通话录音、伤情等,但后来经我们认定,这个案子情节很恶劣,涉及了迷奸。最后,综合证据材料,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我们将这起故意伤害案定为强奸案提起公诉。在办这个案子时,我认为证据规则是规范认定事实的路径,而不能机械地运用。


今后,我要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做好检察工作,继续坚持“为人民、有精神、善总结”。以锐意进取和攻坚克难的精神展现新作为,在“十四五”新征程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