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法律援助,用心用情服务于民

作者:口述/张玉霞 整理/陈晨
巾帼风采 2021-09-08 15:21:49

法律援助关系到弱势群体正当权益的实现,关乎法律公平,有助于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image.png

张玉霞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最美志愿者

深耕法援十余年

2009年我开始接触法律援助这项事业,代理的第一个案子的受援人是一位年近九旬的老人。

老人髋骨骨折,躺在一家老年医院无家人照料,也没人出医药费,隔壁床的患者看不下去了,给法律援助中心打了电话。

我去医院见到了老人。她抓着我的手一直落泪,说自己有五个孩子,他们相互推诿,不肯照顾她,甚至不付医药费。老人不知道有法律援助这回事,看到有律师主动来医院,免费提供帮助,激动地对我说:“小张律师,你长得特别像我一手带大的孙女。她在英国读书,可优秀了。”随后东翻西找,要给我看孙女的照片,却发现根本没有孙女长大之后的照片。这一幕让我鼻子发酸,时隔十多年依然印象深刻。

在我的帮助下,老人把五个子女告到上海静安区法院。该案由静安区法院在全国首创的、专门受理涉老案件的“老年审判庭”审理。案子很快审结,五个子女都要承担赡养费和医药费。然而,还没等到判决执行,老人就过世了。这个结果让我难过了很久,却愈发坚定了我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的决心。我当时就想,如果老人早一点知道有法律援助渠道,她的赡养费、医药费可能会更早到位。


法律服务于最需要的人

此后十余年,我办理了1500多起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超5000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了1万多名受援人。他们中有被赶出家门的母子,有被丈夫家暴的妻子,有缺少法律知识的农民工……

受援人晓丽从外地农村来沪打工,在一家理发店负责洗毛巾。上班途中她遭遇车祸,老板不但不付医药费,还否认劳动关系,将她辞退。她读书不多,有两个孩子要抚养,生活困窘。对她进行法律援助过程中,我发现理发店提供的材料上,记录了五块钱的“员工爱心基金”,抓住这条线索,她和理发店的劳动关系得以证实,最终打赢了官司。胜诉后晓丽说:“我以前总觉得律师是给‘有钱人’打官司的,没想到没钱也有人尽心尽力帮我收集证据、打赢官司。”

“没有钱”不应该成为妨碍正义实现的理由,法援律师有责任让弱势群体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度。

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我发现聋哑人急需“听到”法律的声音,于是我学了手语。在处理校园欺凌、性侵等案件时,我发现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急需向心理方面延伸,于是在2013年7月,静安区司法局和检察院联合设立“张玉霞未成年人工作室”,随后“张玉霞未成年人工作室心理服务点”也挂牌设立。

我欣慰地看到,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主动申请民事法律援助的人逐渐增多。法律援助从最开始的基本集中于刑事案件,逐渐更多地运用到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民事案件当中。2020年《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出台,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被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2021年6月,《法律援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2003年的《法律援助条例》,到如今法律援助法即将出台,法律援助这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性法律保障制度,终于迎来专门立法。

专业、高效、尽责的法律服务,注定是有成本的。制度的完善,将进一步助力财政、司法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用宝贵的财政经费、人员配置撬动性价比最高的法律服务,服务于最需要的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