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惹纠纷,索赔有办法
拔罐减肥追求美丽
每到夏天,减肥便成为很多爱美女性关心的事情。有人不惜重金购买美容院里的减肥服务,最终瘦身成功。但也有人因为减肥惹上纠纷,给自己带来了麻烦。家住四川成都的兰莹就因为减肥将一家美容院告上了法院,要求美容院双倍赔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兰莹是一家培训机构的课程推销人员,原本有着苗条的身段,但生完孩子后身体开始发胖,一直没有恢复。2011年的夏天,渴望瘦身的兰莹被武侯区一家美容院的广告吸引——“拔火罐排毒,美容又瘦身,让你越瘦越美丽。”
一番咨询后,兰莹得知这家美容院有一项拔罐减肥服务,一个疗程的价格是2860元。美容师表示,通过拔火罐可以刺激人体经络穴位,燃烧脂肪从而让人变瘦。见兰莹有些心动,美容师又强调,拔罐减肥是传统的减肥方法,没有药物刺激,安全有效。
感觉美容师说得有些道理,当天兰莹便与美容院签订了《减肥合同》,双方约定美容院对兰莹进行传统的五行瓷罐减肥。签完合同后,兰莹支付了2860元,现场感受了一次拔罐减肥服务,并预约了下次拔罐的时间。做了几次拔罐后,兰莹与美容师渐渐熟悉起来。在一次聊天时,兰莹无意间发现美容院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随后,兰莹在网上查询拔罐注意事项,发现拔罐属于美容中医科目,只有医疗美容机构才有资格提供此项服务。
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健康,兰莹决定不再去美容院拔罐。于是,她找到美容院的老板协商,要求对方扣掉前几次的钱,退还剩余的服务费,但却遭到了拒绝,双方也因此争吵起来。无奈之下,兰莹将美容院告到武侯区法院,要求美容院双倍赔偿服务费5720元。
美容院欺诈双倍赔偿
面对兰莹的质疑,美容院的老板坚持认为,拔罐是很传统的排毒方法,很多人都是自己在家做,因而不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在美容院和兰莹签订的合同里,也没有保证兰莹瘦身成功的承诺,所以美容院没有欺骗兰莹。反而兰莹不遵守《减肥合同》的约定,想中途反悔,所以美容院既不同意退还兰莹的费用,更不同意赔偿。
美容院和兰莹都坚持自己的说法。那么,拔罐减肥是否属于医疗美容呢?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拔罐减肥属于美容中医科目,美容院只有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才能提供这样的服务。在这个案子中,美容院进行拔罐减肥是没有资质的。另外,在兰莹和美容院签订的合同里,多次使用了护士会为兰莹提供哪些服务,兰莹在做拔火罐前后要遵医嘱注意饮食等内容。护士和医嘱都属于医疗专业术语,这些足以误导兰莹,让她以为美容院属于美容医疗机构,所以美容院已经构成了欺诈。2012年4月,法院判美容院双倍赔偿兰莹的服务费5720元。
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提醒说,最近几年,像兰莹这样,因为减肥遇纠纷而打官司的人逐渐增多。有的人能有理有据地要到赔偿,但有的人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是因为索要赔偿也要“对症下药”。人们在购买减肥服务时,引发纠纷的情形不同,赔偿的请求也应不同。
也就是说,如果人们在购买减肥服务时,遇到了欺诈的情形,例如美容院谎称国内减肥产品来自国外并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提供没有资质的减肥服务等,这时消费者除了要求美容院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美容院进行双倍赔偿。而如果人们在购买减肥服务时,美容院不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只是在合同里约定减肥的效果,但减肥服务结束后,并没有达到约定的情形,这时消费者就只能要求美容院退还服务费,而不能要求额外的赔偿。
另外,一些美容院在提供减肥服务的同时,还会要求消费者购买减肥食品,以确保减肥的效果。而有些减肥食品是没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对人体健康存在着安全隐患。这时,如果消费者服用减肥食品伤了身体,则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美容院做出十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