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性骚扰,从容应对有妙招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汤峥鸣
法律帮助
2013-11-06 16:36:00

业绩滑坡,女白领遭遇潜规则
年轻漂亮的刘茜,大学毕业后进入上海一家知名的语言培训机构担任课程销售顾问。凭着自己的努力,刘茜的工作业绩稳步提升。眼看工作逐渐步入了正轨,可烦恼却接踵而来。刘茜慢慢察觉到,她的直属上司张杰似乎对她有非分之想。即便如此,刘茜也不敢与张杰发生正面冲突。她知道,张杰不仅掌握着分配客户资源的大权,而且对她个人业绩的考核、工作去留都有着决定性作用。
在默默忍受了将近一年后,张杰对刘茜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在2011年底的几个月里,张杰凭借自己分配客户资源的权力,故意不将优质客户分配给刘茜,导致她连续几个月业绩下滑。根据规定,销售顾问如果在六个月里连续两个月没有达到公司要求就可能被辞退。在刘茜看来,自己没有完成指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张杰有意刁难。
正当刘茜为自己的工作去留忐忑不安的时候,一天下午,张杰把她叫到办公室说:“公司的规定你是知道的,你现在的情况公司随时可以把你辞退。”当时张杰还用十分轻佻的口吻向刘茜提出,可以用一次“潜规则”换取她继续留任。但刘茜的回答是:“我想用正确的方式证明自己的能力,希望你能看我的业绩表现。”刘茜当时没有直接拒绝张杰的要求,而是用婉转的方式表示要考虑一下。
那几天,刘茜十分害怕,她既担心张杰又来找她,又害怕不答应他的要求而丢了工作。不久,张杰又一次找到刘茜,两人在办公室后面的消防通道里进行了一次对话。张杰问刘茜考虑得怎么样了,刘茜回答说:“女孩子对这种事情肯定是不能接受的,你能用其他条件吗?非要用潜规则作为交换条件吗?”
见刘茜并不愿意答应自己的条件,张杰态度变得严肃起来:“你在怕什么,就当什么事情也没发生过,这种事情传出去对你我有什么好处?你自己决定吧,我之前就跟你讲过,如果你能接受就留下工作,不能接受就走人。”
勇敢举报,男上司被解雇
张杰当时或许并不知道,这次的谈话内容已经被早有准备的刘茜偷偷录了下来。原来,几天里越想越害怕的刘茜决定不再沉默,她要搜集证据为自己讨回公道。在被张杰叫到消防通道谈话的时候,刘茜偷偷打开了手机的录音功能,把两人的对话内容完整地录了下来。
当天晚上,刘茜就通过电子邮件给公司高层领导写了一封举报信,信中详细讲述了近来张杰对自己的不公平待遇,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性骚扰”,邮件中还附上了两人的谈话录音。刘茜的举报信发出以后,很快就引起了领导的重视,相关部门分别就邮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对张杰展开了内部调查。
公司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张杰不仅对刘茜有不恰当的举动,而且对部门里的其他下属也同样有过辱骂、刁难等行为。后来,公司作出决定,因张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刘茜非但没有被解雇,相反销售业绩还大幅回升,受到了领导的肯定。然而,让刘茜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2012年底,刘茜原本早已平静的生活因为张杰的一纸诉状再次被打破。
原来,在丢了工作以后,张杰心里愤愤不平,在他看来自己虽然言行有所不妥,但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过重。于是他先申请仲裁,之后又告到法院,仲裁机构和法院均认定他的行为尚不构成“性骚扰”。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张杰觉得自己受到了刘茜的污蔑。于是,张杰来到法院,认为刘茜举报的做法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刘茜在上海市发行量前十名的报刊上刊登道歉申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收到法院的传票,刘茜也是一头雾水,自己明明是被逼无奈才向公司领导举报张杰的所作所为,怎么就成了侵权呢?开庭的时候,张杰仍然振振有词地称,自己所说的潜规则并不是刘茜举报中所讲的“性骚扰”,而是指公司规定的业绩没有达标要被开除,至于刘茜所认为的潜规则就是指男女之间的性关系,这是她个人的错误理解。对此,刘茜坚持认为张杰用所谓的“潜规则”威逼自己,而这“潜规则”就是见不得人的事情,是对自己提出的性暗示。刘茜认为,自己举报张杰进行“性骚扰”是反映真实的情况,并没有捏造事实。而且邮件只发给了张杰的直属上司一个人,没有对外宣扬。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张杰将“潜规则”解释为“业绩未达标就要被开除”,但从双方谈话录音内容的上下文和社会大众的理解角度分析,该解释显然不能成立。刘茜作为一名普通女性,针对男性上司的言行通过电子邮件向单位领导举报反映,并非公然宣扬,行为并没有不妥。相反,张杰则应引以为戒,谨慎言行。2013年8月,上海黄浦区法院作出了判决,驳回张杰的全部请求。
举报“性骚扰”,把握尺度是关键
刘茜在这场名誉权纠纷中赢了,而对她的上司张杰来说,虽然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中,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都认为他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性骚扰,但他还是在这场名誉之争中败下阵来。那么,为何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张杰的请求?根据规定,任何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别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而丑化别人的人格、损害别人名誉,并且造成一定影响的,均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在这个案子里,刘茜举报张杰性骚扰虽然最终没有得到认定,但是她举报的内容确实是对真实情况的反映,没有捏造和虚构。而且更重要的是,刘茜只是将邮件发送给了公司高层领导一个人,没有对外进行宣扬,因此并不构成侵犯名誉权。而在现实生活中,当遭遇来自职场的“潜规则”时,并不是每一个女性都能把握好这个尺度。有的女性举报行为就不够妥当,比如肆意夸大编造有关情节,并将一些情节群发给公司每一个同事,甚至将别人的隐私发到网上等,这样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且还会使自己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