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附带条款,怎么办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本刊法律帮助小组
法律帮助
2014-03-04 09:34:00
我和张旭一年前离婚。当时,夫妻共同财产有房屋一套,存款若干,双方协议一人要房,一人要钱,要房的人把房子卖掉后再给对方5万元。这些内容写在离婚协议中,表述为男方欠女方5万元,该款项于男方将房屋出卖得到全部房款后一次性付清。离婚后,张旭将房屋出售。由于位置较偏,加之二手房行情不好,等了半年,才找到买家。买家付清了房款,张旭却迟迟不肯兑现给付5万元的承诺。我主动找他,他左推右推,还说房价下跌,卖房款比我拿的存款还少,似乎有赖账的意思。我觉得,他赚了还是亏了,跟我没什么关系,现在离婚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了,前夫就该兑现承诺。可如果前夫拒绝履行协议,我又该怎么办呢?
杜梅杜梅朋友:
你与前夫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就有法律效力了。协议中,关于待房子出售得到房款后给付你5万元的内容,是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对你和前夫都有约束力。现在,前夫已经把房屋出售并得到全部房款,所附条件成立,他应当将5万元给你,他拒绝给付,是违约。你可以走上法庭,要求他兑现承诺,法院会支持你的。
至于前夫所得购房款是不是比你离婚时拿的存款还少,和离婚协议附带条件的成立没有任何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你们自愿协商确定的,法律上并没有一人一半的规定,谁多拿一些,谁少拿一些都可以。假如房屋多卖了几十万元,前夫在给你5万后拿的比你多,你也无权要求前夫增加给付数额。同样,即便前夫真的亏了,他也不能推翻之前的承诺,他应当按约定给你5万元。
前夫所得购房款是不是比你离婚时拿的存款还少,和离婚协议附带条件的成立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