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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以“失业”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吗?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审读 金俊银
法律帮助 2014-06-19 14:56:00

离婚后能以“失业”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吗?
    父母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其标准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的成长需要和父母的负担能力来确定。
    离婚后再提出返还彩礼的一方,必须从婚姻关系结束开始两年内提出。
    我和朱建坤结婚后生了一个儿子,今年已经两岁了。儿子的出生,虽然带来热闹,也带来了欢声笑语,但一些琐事也让我们夫妻的感情受到了影响。终于,离婚不可避免地来临。为了不让孩子吃苦,在朱建坤提出离婚后,我表示,孩子归我,他每月给1500元的抚养费,否则,我就不同意离婚。朱建坤的离婚态度很坚决,同意了我的要求,双方到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婚离了,前夫却未按约定给付抚养费,半年过去,分文没见着。向他讨要,他说失业在家,无力支付,要求降低标准,每月400元。我知道他不是失业在家,而是自由职业,每年的收入少说也有五六万元,儿子的抚养费,他付得起。而且,刚离婚就要降低抚养费,是不是欺骗我离婚呢?这抚养费该降吗?
                                                   晓梅
晓梅朋友:
    父母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其标准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的成长需要和父母的负担能力来确定。你和朱建坤离婚时,约定他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1500元,如你所言,他有这个能力,承担得起。离婚之后,朱建坤的情况,尤其是收入情况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过去是自由职业,现在仍然是自由职业,过去一年挣五六万元,现在一年也挣五六万元,所谓“失业”,其实是个假象,要降低抚养费,除非你同意,否则没有可能。
    但是,如果以后他真的长时间失业,收入较以前大幅度下降,根本无力承担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进而要求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法律是支持的。当然,这是后话,而且只是假设。就现在而言,朱建坤刚离婚就要降低抚养费,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