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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离婚时就该返还彩礼吗?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审读 金俊银
法律帮助 2014-06-19 14:59:00

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离婚时就该返还彩礼吗?
 

仍然有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意味。恋爱不久,双方还不太熟悉,就按照乡俗订了婚,随后,又开始忙着准备婚事。结婚时男方家要送彩礼,我没有奢求豪华隆重,可又担心随随便便嫁过去,到男方家会没有地位。好在李强林的父母尊重风俗,在我和他登记前,主动送来5万元。可谁知收下彩礼、领了结婚证之后,临举办婚礼时,又起了风波。两家人矛盾激化,谁也不肯让步,我和李强林无法化解,只得协议离婚。离婚后,李强林提出要回5万元的彩礼,理由是还没有共同生活。我想咨询一下,这5万元彩礼该退还给他吗?
                                            杨欣
杨欣朋友:
    在婚姻纠纷中,彩礼该不该退,司法解释有相应规定。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后面这两种情况,是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的。
    你和李强林经人介绍认识,订了婚、收了彩礼、领了证,但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李强林及其家人要求返还彩礼,是符合有关规定的,你应当将5万元退还给他。彩礼纠纷,一般是在协议分手,或者登记离婚、诉讼离婚时一并解决。不过,离婚后再提出返还要求的一方,必须从婚姻关系结束开始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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