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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觅新欢,赔偿妻子5万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江锦莲
法律帮助 2014-07-14 16:56:00

1998年秋天,李云和张庆林经人介绍相识。两人恋爱没多久就登记结了婚。婚后,李云和张庆林忙于工作,都没想过要孩子。多年后,两人都到了不惑之年,却膝下无子。想到这一点,李云和张庆林的内心都很遗憾,为此夫妻俩常常相互埋怨。
    在李云看来,夫妻吵架是件平常事,吵吵闹闹才是过日子。可张庆林的想法却不同,随着年龄的增长,他越来越觉得妻子的谈吐不够优雅,每天一想到回家,他就感到心烦。
    于是,在2009年春节前夕,张庆林向妻子提出离婚。原本张庆林想和妻子好聚好散,可李云却不同意。无奈张庆林只好搬离家中,开始和妻子分居。
    刚开始分居时,李云曾找过丈夫沟通,但每次都是以大吵大闹收场。渐渐地,李云冷静下来,不再去找张庆林吵闹。2012年3月,李云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张庆林将她告到了法院,要求离婚。
    由于张庆林不接受调解,他和妻子又分居满两年,法院判两人离了婚。
    一起生活十几年的丈夫,为何执意要离婚?接到离婚判决后,李云感觉在这段婚姻中自己很委屈。
    李云不服,上诉到北京第三中级法院,要求法官撤销离婚判决。李云期待通过这次审理,丈夫对自己有个交代。然而,就在中院审理期间,她竟发现张庆林经常与一名陌生女子约会。
    直到这时,李云才知道张庆林有了新欢。李云指责张庆林背叛婚姻,可张庆林却说,法院已经判两人离了婚,如今他是单身,结交女友合情合法,李云无权干涉。
    经过这次争吵,李云对张庆林死了心。她想到要让负心的张庆林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随后几天,李云悄悄跟踪了张庆林。在公园的长廊和张庆林的住处,她拍下了张庆林和那名女子的多张亲密照片。
    掌握了这些证据后,李云撤回了原来的上诉请求。
    很快,离婚判决生效了。离婚后,李云将张庆林告到怀柔区法院,李云把那些照片交给法官说,张庆林有了婚外情,他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如今两人离了婚,她希望张庆林给自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前妻将自己告到法院,张庆林感到诧异。他告诉法官,照片上的那名女子是他雇的保姆,因为他生病了,身体不便,保姆才会扶着他走路,两人只是看似亲密。张庆林还说,当初法院审理离婚官司时,李云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如今两人已经离婚,李云无权再提出这样的要求。
    李云在离婚期间发现张庆林另觅新欢,在离婚后,她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吗?
    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解释说,对于离婚案来说,在上诉期间一方有不忠实的行为或者再婚都是违法的。李云向中级法院上诉,随后她发现张庆林另觅新欢。当时,她和张庆林的离婚判决还没有生效,两人仍是夫妻,仍要互负忠实的义务。而李云提供的照片足以证明,张庆林在婚姻期间与另一女子同居,他在婚姻中存在过错。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离婚纠纷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李云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告到法院要求张庆林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最终法院认定,张庆林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应该赔偿李云精神损失费5万元。
    张庆林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3月,北京第三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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