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未将家具搬走,前夫索要租金合理吗?
来源:中国妇女网
法律帮助
2014-07-15 16:40:00
我与赵磊结婚后,与公婆住在一起,两年前因性格不合离了婚。由于没有自己的房子,离婚时我将自己的嫁妆,确切地说就是一些家具,存放在赵磊家。赵磊家的房子很大,放这些家具没什么问题。可是放了一段时间后,由于他们要换房子,准备先卖掉原来的房子,就要求我尽快把家具搬走。我只租了一套一居室,没有足够的空间放这些家具,加之又忙于工作,没有时间来处理,我要赵磊先帮我保存,等我方便的时候再取走。后来,赵磊租了一间房,专门用来存放我的家具,并向我提出,租金由我承担。请问:离婚后未将家具搬走,前夫索要租金合理吗?
李玉
李玉朋友:
离婚之后,一方的物品没有地方存放,暂时寄放在另一方家中,是可以的。但这只能是权宜之计,存放时间却不能过长。除非另一方自愿,否则,这些物品应当尽快搬走。赵磊要卖房,并向你提出搬走家具的要求,你应该和他协商如何处置家具,如果他不同意继续代管,你只能将家具搬走。
在你没有搬走家具的情况下,赵磊仍然管理着你的家具,构成了无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所以,赵磊有权要求你偿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赵磊为存放你的家具,租了一间房子,这间房子的租金就是必要费用,他向你索要,是正当行使权利,你应当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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