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买房父母还贷,离婚归谁?
来源:中国妇女网
法律帮助
2014-07-15 16:32:00
我的女儿与蒋进结婚三个月时,蒋进向我们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他将这笔钱作为首付,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他们夫妻名下。按照原来的计划,这笔贷款该由女儿女婿按月偿还,可两人婚后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两人都不管房子的事,贷款只还了半年。没办法,我和老伴只好帮忙还贷,这一还就是两年半。现在,女儿女婿正在协议离婚,女婿竟然提出要分割房子。这房子首付款是向我们借的,三年的按揭款,他们只还了半年。算来算去,女儿女婿基本上没花多少钱,可女婿却想分割房子!我和老伴觉得,这房子该属于我们。可是,房子毕竟登记在女儿女婿名下,他们现在要离婚,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程新友
程新友朋友:
房子归谁所有,不是看谁出了购房款,而是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这套房子登记在女儿女婿名下,便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附着在房子上的,除了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夫妻共同债务。蒋进出具的借条,写明是你们借给他20万元,这笔钱是婚后所借,用于房屋首付,所以是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心疼女儿,你们为他们偿还了两年半的房贷,显然不是赠与,只能认定为无因管理,就是你们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女儿女婿的利益免受损失,主动偿还贷款。由此形成的无因管理之债,也是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他们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偿还这些债务。
现在,你和老伴可以要求用房子来抵消他们的债务。如果蒋进坚持要分割房子,就要等他们离婚时,让法院来判决。蒋进借款20万元,你们还帮忙偿还了两年半的房贷,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归你女儿所有,同时共同债务由她偿还。只要房子归了女儿,你就不用担心蒋进占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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