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13年,离婚时妻子的债务谁来还?
来源:中国妇女网
法律帮助
2014-07-15 16:44:00
闫刚与我结婚时感情不错,由于没有稳定的工作,闫刚决定外出打工。可是他没有什么手艺,只能干一些体力活,十分辛苦,挣的也不多。但他还是省吃俭用,经常给家里寄钱。这样的状况持续了两年。后来,闫刚寄钱的间隔越来越长,慢慢地便没了音信。我身体不好,还经常生病长期用药,不知不觉就欠下了6万元外债。今年年初,闫刚突然现身,什么也不解释,只是要跟我离婚。想想多年来,我那么担心和挂念他,他却要结束这段婚姻,我伤心透了。这样的丈夫,就算他不跟我离婚,我也要跟他离婚。我说治病欠下了6万元外债,要他分担,他却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了。请问:他离家出走13年,离婚时我借的钱他就不用还了吗?
袁蜜
袁蜜朋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闫刚外出打工,这不算因感情不和分居,但他后来玩失踪,杳无音信13年,就算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了。到了这种地步,就算你不同意,婚姻恐怕也难以挽救。但是,你们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在此之前分居的13年仍是夫妻,法律关于夫妻间的所有规定,在你和他身上仍然有效。
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闫刚虽然离家出走13年,但他的扶养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他应扶养而未扶养,以致你为治疗疾病欠下了6万元债务,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会平均分担,但考虑到闫刚离家出走的过错以及你体弱多病的现状,你可以要求自己少分担或者不分担,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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