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我该付款吗?
都说房子装修累人,为图省事,我便将新房的装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全托”承包给一家装修公司。装修合同对包工包料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约定,窗帘的购置及安装也在承包范围之内。全包了出去,还是不能完全不过问,诸如瓷砖的颜色、灯具的样式等等,装修师傅依然会征求我的意见。在选购窗帘时,装修师傅就带着我来到杨威经营的店面选购窗帘。选好颜色、花型和款式,杨威拿出一份“窗帘确认合同”,我未加思索就在合同上签了名字,算是对窗帘颜色、花型和款式做了确认。新房装修完毕,我全额支付给装修公司12万元。可是不久,杨威找到我,要我支付窗帘款1万元。我拿出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告诉他这笔钱该由装修公司支付。杨威却说找不到装修公司,既然我签了合同,就应该我付款。我明明签的是确认花型和款式的合同,装修款也支付了,难道还要付款吗?
黎晓英
黎晓英朋友:
你和装修公司之间签订了《装修合同》,对包工包料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约定,其中窗帘的购置与安装也在承包范围之内。而你与杨威之间签订的“窗帘确认合同”,只是对窗帘的颜色、花型和款式做了确认,证明是你本人所选。所谓“窗帘确认合同”,实际上是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即双方对合同的约定有一致的看法。这份合同,就窗帘颜色、花型和款式进行了具体约定,看似是一份合同,实际上是一份确认书,虽经你签名,但其实是你对窗帘款式和花型的确认,而不是要向杨威购买。
你将室内装修工程“全托”给装修公司,还全额支付了装修费用,杨威就应该向装修公司索要费用。如今他以找不到装修公司为由向你索要窗帘款,是没有依据的。你可以向杨威说明情况,如果他不能接受,可以建议他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