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有权要回装修款吗?
作者:陈旭
法律帮助
2014-10-08 14:46:00
Q:前夫有权要回装修款吗?
小慧和小军谈婚论嫁时,小慧家中旧宅拆迁,分得两套安置房。安置房登记在小慧父母名下。旧宅换新居,装修自然少不了,可小慧父母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装修。小军听说了,立刻向准岳父母表示,装修的钱由他来出。他主动为小慧父母买了地板、家具和电器,总共花了6万元。1年后,小慧和小军结婚。可是这段婚姻只维持了2年,就以离婚告终。两人离婚后,小军要求小慧归归还当年他支付的装修款,还拿出自己买电器、家具及装修材料的发票作为证据。请问:按照法律,这钱小慧用不用还?
解答:不需要偿还。这笔钱相当于小军对小慧父母的赠与,赠与已完成,无特殊法定情形不能撤销。
律师 陈旭
律师解析:
首先要弄清的是,当年小军自愿为小慧父母装修房子出钱,这笔钱是借贷还是赠与。从常理来说,如果是借贷,那么双方之间应当有明确的约定。小军当年为小慧父母支付装修款,双方曾约定这笔钱是借贷吗?没有约定。既然没约定,就不能认为这笔装修款是王铮借给小慧父母的。
小军支付装修款,小慧父母欣然接受。这笔钱的性质认定为赠送,更符合情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小军主动支付装修款,即便没有明确说出“赠送”的话语,但他曾表示装修的事他“全包了”,后来又通过行动表达了赠送的意愿,而小慧父母又接受了他的赠与,这实际上成立了一个赠与合同。而且从小慧父母接受他买的电器、家具的那一刻,赠与合同就已经履行完毕了。根据法律,已经履行完毕的赠与合同,无特殊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小军不能要回这笔钱。这笔装修款无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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