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卖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吗?
Q:委托卖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吗?
我有一套房子想要出售,平时工作很忙,就把卖房的事委托给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办手续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拿出一份格式合同,标明了房子的售价165万元,以及中介佣金。我在合同上签字后,中介公司便通过他们的网站发出了售房广告。我以为卖房的事不用再操心了,可是一个朋友得知我要卖房,主动找上门来表示愿意购买,还开出了170万元的价格。于是,我决定把房卖给他,还和他签了购房合同,办了过户。事后,我通知中介公司解除委托卖房合同,可对方却说,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如果擅自提高房价卖房给他人,需要支付房屋出售价格的2%作为违约金。”这样算来,我除了支付部分佣金之外,还要交3.4万元违约金。给他们一些佣金我愿意,毕竟他们也做了些事情,可违约金我不愿给,觉得不公平。请问:委托卖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吗?
王慧
律师 王杰
王慧朋友:
你委托房产中介卖房,并和中介签订了书面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合同便是依据。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合法有效。那条“如果擅自提高房价卖房给他人,需要支付房屋出售价格的2%作为违约金”的约定效力如何呢?
你和房产中介签订的是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所以,你可以随时向中介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而且,你和中介签订的这份合同是格式合同,其中的违约金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一些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该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制定的,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分析之后不难发现,你签订的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加重了你的责任,也有排除了你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而且,中介公司在与你签合同之前,并没有提示你注意该条款。因而这一条款无效,你无须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