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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写错字,笔误还是隐情?

作者:齐敏 锡安
法律帮助 2014-11-27 1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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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父女生嫌隙。父亲重病,女儿未尽孝。眼看财产落入旁人手,小错误也可以做出大文章。一个写错的数字,究竟只是简单笔误,还是另藏玄机?

案例:

走出法院大门,孙丽心中五味杂陈。因为她告的是哥哥孙伟的女儿。

2008年,在共同生活了27年、女儿已经成家立业之后,孙伟和前妻选择了离婚,约定夫妻俩名下的房子一人一半。前妻没有其他住处,暂时也拿不出一半的房款,念及多年的情分,孙伟没有要求卖房分钱,而是自己搬走了。

接下去的几年,孙伟和前妻都不再提房子的事。两人达成了共识,以后任何一个人去世,拥有的一半产权都归女儿,房子最后总要变成女儿的东西,所以也没必要折腾了。不过突如其来的一场重病,却改变了孙伟的心意。

20122月初,孙伟毫无征兆地患了重病,要住院治疗。疾病来势汹汹,从住院的那天起,就需要有人24小时陪护。孙伟期待女儿能够在床前尽孝,可连孙婷的影子都没有看到。

孙婷曾反对父母离婚,对父亲有很多埋怨,赌着一口气一直不出现,根本没想到意气用事的后果会有多严重。

病中的孙伟身边只有妹妹孙丽陪护。看着已经五十几岁的妹妹每天跑前跑后照顾自己,一个月都没有睡一个安稳觉,他心里很感动。为了报答这份情意,201235日,孙伟亲笔写下了一份遗嘱,具体内容是:“本人病中,全靠妹妹孙丽一人陪护在身边,再无任何亲属、子女看护过问。因此本人去世后,将所拥有的房屋,即曙光花园小区803号的一半产权,以及个人物品全部留给妹妹孙丽,任何人不得有异议。”为了保证这份遗嘱有效,他还让自己的主治医师、护士长和同病房的病友一起签名作证。

一个月后,孙伟在医院去世。孙婷后悔当初跟父亲赌气,更没料到父亲会立下这样的遗嘱。不过很快,她和母亲便在遗嘱中发现了问题,说什么也不同意把房子给孙丽一半。孙丽只好把两人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哥哥的遗嘱继承遗产。

审理中孙婷说,父亲享有一半产权的房子明明是曙光花园小区801号,他却写成了803号,说不定当初是姑姑要求父亲立遗嘱,父亲既顾念姑姑的感受,又不愿意真把财产留给她,才故意写错。遗嘱内容有误,无法反映父亲的真实意思。然而,孙丽却认为这只是笔误。

就这样,她们打了两场官司。20147月,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做出最后判决,支持了孙丽的主张。

说法:

一个说有隐情,一个说是笔误。走进法庭的孙婷和孙丽,把争执的焦点都放在了写错的“803号”上。但法院关注的重点是,遗嘱内容有误是否就应该被认定为无效?换个说法就是,遗嘱写错到什么程度才会无效?

一份遗嘱可以分为形式和内容两部分。任何一部分出错,都可能会影响它的效力和作用,但其中也有一些差别。

先看形式的部分。孙伟的遗嘱是在医院亲手写的,是法律上讲的自书遗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的全部内容都要由立遗嘱的人亲笔书写,签名,写清楚年月日。缺少任何一点,遗嘱都会无效。可见,法律对形式的要求非常严格,甚至是“刻板”的。因为一旦发生纠纷,法官要通过这些形式判断立遗嘱的过程是否合法。

相比之下,对内容的要求就没有那么“刻板”了。因为立遗嘱的人情况各异,表达能力和文字水平也各有不同,根本没有办法做统一的要求。只要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表述的意思真实清楚,不违反法律和其他人的利益就可以了。

从这两个方面看,孙伟的自书遗嘱具备了形式上的所有要求。尽管他将801写成了803,不过参考遗嘱中的其他内容和相关证人的见证,足以认定他所指向的就是自己享有一半产权的那套房子。内容上虽然有一些瑕疵,但完全可以做出合理的理解和解释。相反孙婷称父亲此举另有隐情,却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所以法院认为不合常理,最终没有采纳她的说法。不难看出,除了形式和内容,法律也会考虑常理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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