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否约定不付抚养费?
法律帮助
2014-11-27 14:58:44
作 答/本刊法律帮助小组 审 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 金俊银 图/姜吉维
我和吴江三年前离婚时,他诸多阻挠。为了能尽快离婚,我只好作出让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年仅五岁的女儿由我抚养,他无需承担抚养费。当然,这样的约定也不完全是头脑发热,而是那时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年薪10万元,没有一点经济压力。离婚后,带着女儿过了三年,吴江从没有给过女儿一分钱。但今年下半年,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没有与我续签,一时间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失去高薪,女儿的抚养也失去了保障。这时我想到了前夫,于是要求吴江分担女儿一半的抚养费。然而,吴江却以离婚协议约定不承担抚养费为由拒绝。我想知道,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到底有没有效?我可以要求吴江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吗?
顾梦
顾梦朋友:
离婚时,未成年子女如何抚养,可由父母协商确定。如果父母协商一致,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只要承担抚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足以保证子女成长所需,该协议就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但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就永远不用承担。如果情况有变化,未成年子女提出要求,是可以改变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有关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你失去经济来源后,丧失了独自抚养女儿的经济能力,此时要求前夫承担女儿抚养费,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如果吴江继续拒绝,你可以以女儿的名义打官司,要求法院判决吴江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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