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认为财产分割不公,能否反悔?
法律帮助
2014-11-27 15:04:00
作 答/本刊法律帮助小组 审 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 金俊银 图/姜吉维
我和高玲为离婚的事闹了好几个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和财产问题争执不休。我们有两套房子,按我的意见,每人分得一套。但高玲不同意这样分配,她认为两套房子都应该留给儿子。我知道,父母离婚时,对于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孩子的意见至关重要。儿子已经11岁了,肯定会选择由他母亲抚养。按照高玲的想法,等于两套房子都归她所有。这让我无法接受,争来争去,最后我只好退一步,与高玲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将两套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如今离婚已经半年了,想起房子的事,我就觉得自己亏了,因为儿子由前妻抚养,房子名义上在儿子名下,实际上完全由前妻掌控,等于全部归她所有。我现在越来越觉得财产分割不公,可离婚已经半年,反悔还有用吗?
何强
何强朋友:
自离婚时起,离婚协议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反悔,首先有一个时间上的限定。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你离婚才半年,现在反悔,法院会受理你的起诉。
虽然有权反悔,却不意味法院一定支持你的请求。除非你发现你们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很难如愿。你和高玲协议离婚分割房产时,高玲对你有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呢?从你所讲的情况来看是没有的。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显失公平并不能作为反悔的理由,就离婚来说,分割财产不要求对等,即便一方净身出户,只要双方同意,也为法律允许。更何况,你们是将房产赠给儿子,与显失公平也扯不上关系。总而言之,你有权反悔,但反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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