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要求分割装修款吗?
法律帮助
2015-04-08 18:03:52
三个月前,我和张明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协商,最终签订了离婚协议,和平分手。根据离婚协议,两人仅有的一套房屋归我所有,我另行补偿给他25万元,张明不能再对房屋主张任何权利。离婚后,我借钱凑了25万元给了张明。哪料,他收了钱却突然反悔,说离婚时只分割了房子。房屋市值50万元,一人一半,但当初装修房屋花费了7万元,这笔钱也应该分割,他愿意吃点亏,让我再补偿他3万元。我当然不能同意,可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我不同意,他就不肯协助办理过户,如今已僵持了两个多月。我认为,离婚协议已经约定了房屋如何分割,不能反悔。请问:这3万元我该不该支付给他呢?
杜薇朋友:
离婚时,对于房屋装修款如何分割,双方可以特别约定,未作约定,那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和张明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一套归你所有,这套房屋应该是包含装修的。装修作为房屋的添附,与房屋一经结合即成为房屋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因为你和张明之间未对装修进行特别约定,就不宜再单列出来另行分割。
张明的理由是,包含装修在内的房屋市值超过50万元,按照一人一半均等分割原则,你得增加补偿额度。他的说法用数字来说话,看似有理,其实并没有依据,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不一定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只要不是基于胁迫,都可以协商或约定解决。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张明反悔也没用,你无须再补偿他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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