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知真相,离婚承诺被推翻
案例:
二十多年前,卢国成经人介绍认识了张丽。两人结婚后第三年,张丽就生下儿子卢波。9000个日日夜夜,看着儿子一天天长大成人,浙江临海的卢国成本该是幸福的。然而,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唯一的儿子居然不是亲生的。
卢国成一直外出经商,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也许是因为和张丽分居两地,两人的感情渐渐出现裂缝。2012年,他们签订了协议离婚,张丽没要多少财产。眼看儿子快要到结婚的年龄,卢国成为了儿子的将来做打算,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要购买房产赠与卢波。
离婚后没多久,卢国成就在市中心看中一套房子,并花费一百多万元买了下来,打算过些日子过户给卢波。一位熟人得知后,偷偷告诉卢国成:卢波不是他亲生的!熟人还言之凿凿地说,卢波是卢国成外出经商期间,张丽和别人所生。
卢国成回想起这些年来,不时有人说卢波长得不像他,他总是一笑置之。如今这位熟人说得有鼻子有眼,不由得让他疑窦顿生。为了查明真相,他偷偷收集卢波的头发、唾液等,几次委托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所有的鉴定结论均表示:排除二者存在亲子关系的可能!
想到自己疼爱多年的儿子竟然是张丽和别人所生,卢国成受到打击病倒在床。事后,他没有去追究谁的责任,想把这件事尽快遗忘掉。毕竟抚养卢波长大成人,他心里挂念这份亲情,只是再不提把房子过户给卢波的事了。
转眼间就过了两年,张丽知道卢国成已经买了房产,却左等右等不见他过户给卢波,就忍不住催促卢国成。她的催促,让卢国成有些生气。在他看来,帮别人养儿子就算了,如今要把财产给别人的儿子,是他接受不了的。
几经考虑,卢国成把卢波告到临海市法院,要求撤销赠与。他说自己已经知晓卢波并非亲生,不想把房子赠与卢波。发现卢国成知道了真相,张丽有些羞愧。但她认为,离婚时她没有要求很多财产,就是因为有愧于卢国成。她声称,如果卢国成反悔承诺不再赠与卢波房产,那她也要重新分财产。
一般情况下,写在离婚协议里的约定,是为了达到顺利离婚的目的。卢国成和张丽已经离婚,再反悔是难以受到法律支持的。然而,在法官看来,卢国成的情况有些特殊,他是因为不知道真相才承诺要赠与房产给卢波的。2015年3月,临海市法院最终判决卢国成不用把房产过户给卢波。
说法
正如张丽所说,写在离婚协议里的内容,是不能随意反悔的。那么,卢国成的情况特殊在什么地方?法官解释说,离婚协议以离婚为目的,一旦离婚的目的达成就不能单方反悔,但作为一份协议,离婚协议同时也受合同法的保护。
在合同法中,有几种情况是可以单方反悔的,其中一种是存在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签订协议的人,对和协议有关的事实存在错误认识,而且严重到影响是否签订协议的地步。
卢国成认为卢波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正是这种和事实完全相反的错误认识,让他签订离婚协议承诺购买房产给卢波。倘若他能在签订协议前就了解真相,按常理推断,是不会签订这份离婚协议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按婚姻法中的规定,要求卢国成履行承诺把房产过户给卢波,对卢国成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理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支持卢国成反悔,做出更符合实际的判决。
张丽说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她没多要财产是因为对卢国成有所愧疚。不管她心里怎么想,但在法律上两人是协商一致达成了共识。如今已经离婚,她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反而由于她对婚姻不忠,卢成国可以追究她的责任,索要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