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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走过场,隐瞒艾滋需赔偿

法律帮助 2015-11-24 1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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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强制婚检制度已经被取消了,但很多人还是会主动参加婚检。遗憾的是,有些新人对婚检并不重视,结果为自己的婚姻埋下了隐患。

2013年,莫婷的一位亲戚介绍她和黄杉相亲。在亲戚口中,黄杉的家庭、相貌、工作、性格等都不错,是理想的伴侣。见面后,莫婷也觉得黄杉不错,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谈起了恋爱。

有一次,莫婷带着黄杉参加朋友聚会。莫婷有个当警察的朋友叫刘盛,总觉得黄杉面熟,却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聚会结束后,刘盛在警方的系统里检索黄杉的名字,发现黄杉曾经因为嫖娼被警方处罚过,内部通报的照片中有黄杉。

发现这件事后,刘盛告诉了莫婷,但也劝莫婷不要追究,只要黄杉能改正就好。莫婷很惊讶,她找了一个机会,询问黄杉过去有没有做过什么不好的事,黄杉虽然没有明说犯过错,但坦诚有一段时间沉迷酒色,现在十分后悔,愿意和莫婷踏实过日子。

半年后,两人筹备好了婚礼,准备在婚礼前几天去登记。在民政局排队时,工作人员建议他们去做婚前健康检查,都是免费的。他们本来就打算结婚后赶快要孩子,觉得刚好可以检查一下,就填写了免费婚检的表格,到妇幼医院去检查。

当天下午5点,两人检查完毕,医生告诉他们一周后才能出结果。他们返回民政局时,工作人员已经下班。几天后就是婚礼,按当地习俗要由证婚人当场朗读结婚证,于是他们也没有等婚检结果,第二天就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一周后,黄杉接到医生的电话,医生告诉他,婚检结果显示他携带艾滋病毒,让他到疾病控制中心再复查。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黄杉错愕不已。他冷静下来后给医生打电话,希望医生先不要把婚检结果告诉妻子。

医生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会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但也提醒他及时复查,如果确诊最好告诉妻子,避免和妻子同房,即使同房也要做好保护措施以防传染。黄杉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了复查,被确诊为艾滋病,开始进行治疗。

黄杉特别后悔过去那些不检点的行为,但为时已晚。随后的几个月,黄杉一边治疗,一边继续瞒着莫婷。为了不让莫婷起疑心,他还是会和莫婷过夫妻生活,每次都格外小心地做好保护措施。

2014年7月,由于黄杉的病情趋于稳定,疾病控制中心将他转至性病专科医院进行常规治疗。黄杉经常出入性病专科医院,患上性病的消息还是传了出去,没过多久,莫婷也知道了。黄杉见隐瞒不住,就说了实话。

莫婷吓坏了,她去医院进行了检查,幸运的是,她没有受到感染。事到如今,莫婷已经没有办法和黄杉继续生活了,就到南宁良庆区法院要求离婚。她还提出,黄杉隐瞒病情给她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要求获得5万元赔偿。

黄杉在法庭上表示,其实他承担的心理压力更大,虽然向莫婷隐瞒了病情,但在共同生活中他时刻都注意举止,没有感染到莫婷。他还提出,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因为出轨或家庭暴力才需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隐瞒艾滋病情不在其中。

法院告诉黄杉,婚姻法中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个人在婚姻中特有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个人只有这些权利。艾滋病是严重的传染性疾病,黄杉隐瞒病情,让莫婷承担感染的风险,伤害了莫婷的身心健康权利,这是每个人都有的基本权利。

2014年12月,良庆法院判决莫婷和黄杉离婚。法官认为,黄杉在已经知晓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与莫婷过夫妻生活,造成了莫婷的精神损害,应予赔偿精神损失费。但考虑到黄杉患有艾滋病,本身已经较为不幸,他进行治疗也需要费用,酌情将该精神损失费定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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