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遭意外,财产如何分?
丈夫开车带着母亲回家,途中双双遇难身亡。两人的突然离世,留给亲人的不只是情感上的伤痛,还有财产上的纷争。
顺风顺水 一家人其乐融融
张航的父亲张为顺是机械厂的工人,他的母亲李丽下岗后,开了一家小超市。2002年,张航家的院落拆迁,张为顺要了一套60平米和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当时张为顺计划着,将来儿子结婚,就住100平米的大房子。办理房产证时,张为顺将那套大房子办在了儿子名下。
张航在大学结识了女孩宋薇,宋薇家在湖南,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弟弟。2004年,张航和宋薇大学毕业,张航进入机关工作,宋薇则到一家企业任职。刚毕业,宋薇的薪水不高,还要资助弟弟上学,压力很大。为了节约开支,张航让宋薇住到自己家中。
12月,宋薇怀孕了。无奈,张航与宋薇奉子成婚。张为顺为两人操办了婚事,让他们住进了那套100平米的房子。
因为宋薇有孕在身,为了方便照顾,张航将宋薇的父母接到了自己家中。2005年10月,宋薇生下一个男孩,取名张乐。宋薇的父母为了照顾孩子,一直住了下来。
飞来横祸,亲人同时遇难
一晃过了7年。2013年2月,张航开车带着母亲去外婆家串亲戚,回程的路上,与一辆货车相撞,母子当场死亡。事后,交管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在交管部门的协调下,由货车司机一次性赔偿宋薇和张为顺60万元。一个月后,这笔赔偿款打到了宋薇的银行账户中。
宋薇每周都会带着孩子去看望爷爷。日子久了,张为顺的心里发生了变化。宋薇家中依旧住着她的父母,她和孩子也都生活得很好,而自己却孑然一身。
为了今后的生活,张为顺找到宋薇,讨要货车司机支付的赔偿金,宋薇却不同意。宋薇认为,赔偿金还有儿子的份额。张为顺同意宋薇的说法,但提出张乐的那份由自己代为保管。宋薇不同意,为此两人发生了争执。
2013年5月18日,张为顺将宋薇和张乐告到密云县法院,要求继承张航留下的遗产和肇事方交付的赔偿金。庭审中,宋薇和张乐提出反诉,要求继承李丽的遗产中应属于张航继承的那部分份额。对于宋薇和张乐提出的反诉,张为顺认为李丽和张航同时遇难,张航作为驾驶员,伤势更重,一定先于李丽而亡。
最终,张为顺和宋薇达成调解协议:张为顺名下的房产不变;将张航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张乐,宋薇对这套房子享有居住权;宋薇账户上60万元赔偿款,张为顺、张乐、宋薇各分得20万元,张乐的份额由宋薇代为保管,但张乐18周岁以前,除为张乐利益外,宋薇不得支配;张航生前的存款等归宋薇和张乐所有;李丽生前的存款归张为顺所有。
死亡顺序,对遗产的分配很重要
这个案子中,如果不是张为顺和宋薇均顾及亲情同意了调解,那么李丽母子死亡的先后顺序,将直接影响他们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张为顺、张乐、宋薇都是张航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平分张航留下的遗产。张航名下的房产是其在婚前购置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存款是张航在婚后与宋薇共同积累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是宋薇的个人财产,一半是张航的遗产,这部分遗产加上张航名下的房产,构成了张航的全部遗产,由张为顺等三人平分。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李丽先于张航死亡,那么张航的遗产就不限于他名下的房产和部分存款了。张航同样是李丽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李丽死亡时,张航还有权继承李丽的遗产。李丽的遗产应先由张航和张为顺平分,由张航继承的部分,再转由张为顺、宋薇、张乐平分。
同样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张航先于李丽死亡,那么李丽同样享有继承权,其应继承的张航的遗产份额,则转由张为顺和张乐继承。
这个案子里,张为顺和宋薇对李丽母子的死亡顺序存在争议,双方又都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将会推定李丽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