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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走过场,损失需赔偿

法律帮助 2016-02-04 1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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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中,石网荣被告知身体各项指标基本正常。没想到,两年后的一天,他却查出患了肺癌,并且已是晚期。于是,他将体检医院告上了法院,提起巨额索赔。

2009年8月的一天,石网荣在单位组织下,到南京一家大型民营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一上午检查了十几个项目。半个月后,医院出具了《健康检查报告》。报告显示,石网荣除了血压和血糖较高外,并没有其他疾病。

拿到体检报告后,石网荣放了心。转眼到了2011年8月,他总感觉呼吸不畅,于是就到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诊,诊断结果让他和家人都懵了,他竟然患了肺癌,并且已是晚期。医生惋惜地说,已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如果早一点发现,还是可以通过手术治疗的。

医生的话,让石网荣忽然想起两年前,他曾在一家医院体检的事。他还清楚地记得,当时在医院体检时,就有肿瘤检查项目,医生对他是否患有肿瘤这一项完全没有结论,也没有特别的提示,可为什么两年后自己却患上了肺癌,而且还是晚期呢?

回到家,他翻箱倒柜找出了当时的体检报告,发现上面肿瘤参考指标癌胚抗原测定(CEA)的结果是“阳性”。

当他拿着这份报告向医生请教时,医生介绍说,肿瘤标志物是反映肿瘤存在和生长的特异性物质。检测血液中各种肿瘤标志物指标是否升高,可以发现、鉴别各种恶性肿瘤,也为肿瘤的早期检测提供了可能。

一般来说,免疫体检的项目数据,数值越小越好。如果在参考范围内,接近或者稍微超出上限,而自己家族又有癌症病史,最好能够在1-3个月内进行复查。如果在复查的过程中,有些项目的数据持续升高,那就要做进一步的检查了。

而石网荣的体检报告对这一“标志物”,却没有在“总检报告”中提示该结果异常,也没有在该检查结果后标明“参考值”,更没有提示他来医院复查。

石网荣认为,正是医院的疏忽,没能引起他的重视,让他忽视了自己可能已经患癌的事实,从而错过了癌症早期发现并治疗的最佳时机。于是,他在子女的陪同下,来到医院要求赔偿。

医院解释说,当时写报告的是一名60多岁的退休主任,要对着电脑看成百上千份报告,有疏忽可以理解。但医院认为,石网荣患肺癌距离体检已经过了两年时间,与医院体检没有因果关系,于是拒绝了石网荣的要求。

体检存在过失,精神损害需赔偿

虽然错过了手术时机,但石网荣还是接受了治疗,先后花去20万元,但病情依然没有好转。

经过十多个疗程的化疗,专家会诊后认为,石网荣不能再继续化疗了,否则对身体损害太大。专家还提出,可以使用进口药物“特罗凯”治疗,但此药价格不菲,每月需花费2万元。

之后,石网荣将该医院告上了南京市建邺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23万元医药费和5万元精神抚慰金。

医院却说,常规体检不是万能的,肿瘤的筛查还需要专门的体检。因此,医院根据常规体检出具《健康检查报告》是符合规范的。

医院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没有对阳性特征做出描述和建议,同时也没有专门的提示,比如让石网荣做进一步检查等,这些做法都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医院存在过失。

审理期间,法院走访多位医学专家。专家依据多年的经验指出,CEA只是一个参考指标,石网荣在2011年8月发现患有肺癌,距离体检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无法确定他患肺癌与医院的体检过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既然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就没有赔偿医疗费的责任。但是,法院认为,石网荣在医院进行体检,本身就是为了自身的健康。医院的体检过失损害了石网荣对健康的期望,延误了石网荣进一步检查的时机,使石网荣遭受了精神上和身体上的痛苦,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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