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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子,索要高额抚养费有点难

法律帮助 2016-03-02 16:39:56

建筑公司的老板与女下属有了婚外情,并生下女儿。为防止恋情曝光,老板写下协议,承诺给女儿50万元抚养费。然而,老板并没有履行约定。女下属告到法院,可法院并没有认可当初的抚养协议。这是为什么呢?文/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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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校门,情陷忘年恋

2012年7月,朱金萍大学毕业,在江苏宿迁的一家建筑公司里担任行政职员。工作稳定后,她开始渴望找到一位帅气的男友,组建自己的小家庭。

在一次老乡组织的相亲聚会中,朱金萍认识了风度翩翩的王国华。她以为自己找到了终身依靠,没想到对方竟是婚托,专门以骗女人钱为生。虽然王国华的骗局没有得逞,但朱金萍再也不敢去相亲了,只能听从缘分的安排。

2013年新年过后,朱金萍被评为优秀员工。在建筑公司举办的年会上,50岁的公司老板倪庆达为她颁发奖金。

在年会酒席上,倪庆达为青年员工敬酒。酒过三巡,他开始讲述自己艰难的创业经历,以及对公司的远景规划。酒会结束后,朱金萍的脑海中还时常出现倪庆达发言时的情景。虽然倪庆达个子不高,身材微胖,朱金萍却被他自信的魅力吸引了。

或许是感觉到朱金萍含情脉脉的目光,当天酒会结束,倪庆达坚持要送朱金萍回家,两人开始熟悉起来。在倪庆达的帮助下,朱金萍申请到公费培训的机会,她的职位也从普通行政人员变成人事部门的经理。

一个偶然的机会,朱金萍见到了倪庆达的妻子。对方长相平平,不善言谈。倪庆达借机向朱金萍倾诉婚姻不幸福,随后两人开始同居。

渴望转正,利用女儿淘金

同居半年后,朱金萍怀孕了。她对倪庆达说,想生下这个孩子,因为孩子是两人爱情的结晶。在朱金萍看来,只要孩子生下来,就能拴住倪庆达,他肯定会给自己和孩子一个名分。即使将来转正无望,也能让对方拿出一大笔钱。

转眼到了2014年3月,朱金萍生下女儿。她给女儿取名乐乐。倪庆达为朱金萍请了保姆,照顾母女俩的生活。女儿满月那天,朱金萍委婉地对倪庆达说:“我不计较名分,但女儿一天天长大,她需要爸爸和一个完整的家。”倪庆达则安慰她说,自己会想办法离婚。为了让朱金萍放心,倪庆达还承诺,会给女儿高额的抚养费。

这样的承诺,让朱金萍暂时安了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与倪庆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更令朱金萍难过的是,倪庆达对她和孩子越来越冷漠

自从女儿出生后,她一直有两个心结:一是她只能让乐乐喊倪庆达“叔叔”,连家里的保姆都不知道倪庆达是乐乐的亲生父亲;二是乐乐的户口问题。

2014年底,朱金萍给倪庆达打电话,她表示给倪庆达最后一次机会,要么他和妻子离婚,要么和自己分手并支付女儿一笔高额抚养费,否则就将两人的关系公开。可朱金萍没想到,倪庆达竟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

朱金萍从建筑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同时她和倪庆达签订了一份协议:“倪庆达承诺支付乐乐抚养费50万元,从2015年1月开始,每月20日付3万元。以后朱金萍和倪庆达互不打扰各自生活,为避免日后反悔,特立此据。”

无奈起诉,抚养费协议竟无效

手握这份高额的抚养费协议,朱金萍以为自己和女儿今后几年可以衣食无忧了。可是,倪庆达此后再也没联系过她。更让朱金萍揪心的是,倪庆达结束了建筑公司的生意,回到老家海门市,还更换了手机号码。

2015年4月,朱金萍只能以乐乐的名义将倪庆达告到海门市法院,要求他按照协议中的约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0万元。

2015年6月,海门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倪庆达签订的那份高额抚养费协议,单独处分了巨额夫妻财产,使婚外第三者受益,损害了妻子的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法的。但倪庆达作为乐乐的亲生父亲,对孩子仍负有抚育义务。参照当地生活标准,倪庆达需要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900元,直至乐乐成年。

接到法院的判决,朱金萍不服,以乐乐的名义上诉到南通市中级法院。可是,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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