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孕在身,你的职场“特权”有哪些?
入职之前、新旧工作交替之间,怀孕的女性会遇到哪些难题?她们又该如何合理利用孕期“特权”获得保障呢?
策划、执行/白俊霞 陈晨 闫实
孕期难题1:
入职前怀孕,能否进入新单位?
张璐琛大学毕业后,和相恋多年的男友梁新伟结了婚。张璐琛在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平时总是加班到很晚,周六日也要绞尽脑汁想创意。工作5年后,她对生活深感疲惫,提出辞职,打算背包出去旅游。
带上相机走走停停,随后又在家中歇了两个月,张璐琛觉得休息够了,才开始投简历重新找工作。可是就在她发出数份简历之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这时一家业内有名的广告公司电话通知张璐琛参加笔试。她不想放弃这次机会,如约前往。半个月后,对方告诉她笔试通过,让她参加面试。张璐琛没想到在众多优秀的竞争者中她能通过笔试,喜出望外欣然同意。
又过了几天,她接到录用通知,要求她7天后到岗上班。这时,张璐琛怀孕已快三个月,母亲和婆婆得知她要求上班后,开始忧心忡忡,轮番打来电话劝说张璐琛不要急着上班,安心在家养胎。
两边老人的态度让张璐琛动摇了,她怕应付不了广告公司的繁重工作,面试时她没有告知自己怀有身孕,也担心公司找理由辞退她。
一番前思后想,张璐琛决定在家安心待产,放弃这次工作机会。然而,张璐琛的闺蜜听了她的做法后并不赞同。闺蜜认为,即便张璐琛未告知自己已经怀孕,新公司也不能因此解雇她。对孕产期女职工的照顾和保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张璐琛不应有此担心。
听了闺蜜的话,张璐琛有些后悔。在她看来,自己失去的不仅是在职时能享受的孕产期保障,还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如果生下孩子之后难以顺利返回职场,她的未来很可能只能做一名家庭主妇,而这并不是她想要的。
特权界限:保障能享受,岗位难稳固
丁香,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根据法律,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薪或辞退。而且,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岗位的工作,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她的工作量,或者给她调整岗位。
因此,如果应聘的岗位没要求,新单位也没有询问,是否告知怀孕的情况由个人决定。只要能进入新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女性在何时怀孕,不影响她享受孕产期的保障。但是能享受保障,不意味着能保住应聘时的岗位。
法律规定,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单位在招人时明确声明不录用怀孕女职工,如果在招人后发现对方入职时隐瞒了怀孕情况,可以先调岗,如果无法调岗,或者女职工拒绝调岗,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特殊情形是不适宜孕期女性从事的工作,比如工作场所有辐射、高温等情况。还有一些是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岗位职责决定孕期女性不宜从事。比如迎宾员、售货员等需长时间站立的工作,或者健身教练、救生员等需高强度运动的工作。
张璐琛的新单位是广告公司,如果她应聘的岗位需要长期加班、频繁出差等,广告公司有权把她的岗位调整为文员之类工作强度较小的岗位。这既是公司对她的照顾,也是公司的权利。
单位录取职工时,考虑的是职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怀有身孕肯定会影响工作。如果入职时有所隐瞒,也会给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为了保住这份工作,应该尽可能完成任务,不要以有孕在身做“挡箭牌”。也许身孕影响工作效率,但尽职尽责的态度,却能赢得肯定和认可。只有这样,孕产期结束后才有可能重返职场。
孕期难题2:
离职前怀孕,能否找回老工作?
甘晓鸥结婚已经两年,她和丈夫都觉得应该趁着年轻好好打拼事业,商量后决定过两年再要孩子。
合同到期前,甘晓鸥的公司表示愿意继续聘用她,但她对现在的销售员职位并不满意,想升职为销售主管,遭到经理拒绝。合同到期后,她没有续签合同。随后,她通过一家新公司的面试,顺利应聘销售主管的职位,人力部门让她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入职体检里的检查项目都是新公司要求的,其中有一项是检查是否怀孕。人力部门解释说,要根据身体情况确定最终的职位,如果怀孕会调整职位减轻工作任务。甘晓鸥认为自己没有怀孕,对此并不在意。
让人意外的是,甘晓鸥测试的结果是已经怀孕。甘晓鸥在惊喜之余,觉得自己的处境有些“尴尬”。如果进入新公司,她只能从事较低的职位,对未来的职业发展没什么帮助。如果不去新公司,她又无法享受在职场上的各种保障。
新公司了解情况后,表示将把甘晓鸥的职位调整为客服,每月的薪水不到3000元。这个职位和待遇,比她在原公司还要低,孕产期保障在她看来也“少得可怜”。她最终放弃进入新公司,忙于做孕检建立生育档案。
孕检结果显示,甘晓鸥已经怀孕6周。她算了一下,怀孕时她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她知道劳动法对孕妇有特殊保护,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已经怀孕的女员工。虽然她不是被辞退的,但能否也享受一些特权?
抱着试一试的想法,甘晓鸥联系到原公司的经理,表示离职前已经怀孕,希望能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给她一些经济补偿。经理回绝了甘晓鸥的要求,而且指责她是“敲竹杠”。她本来没抱多大希望,但经理的态度让她十分气恼。
2016年4月,甘晓鸥把原公司告到江西赣州兴国县法院,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在法庭上,公司表示当初合同到期时,是甘晓鸥表示不续签的,她现在反悔也没用。
虽然公司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女职工在合同到期前有身孕,合同要自动延续到孕产期结束。法官最终支持了甘晓鸥的要求,判决公司和她续签合同。
特权界限:找回工作,有条件有期限
颜梅生,江西赣州兴国县法院研究室主任
甘晓鸥通过法律手段找回工作,取得了在职女性孕产期能享受的保障。虽然劳动法对孕妇给予特殊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离职的女性发现在职期间怀孕,就能和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双方没有续签的情况下,事后女性发现怀孕恰巧在离职前,才可以要求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女性孕产期的待遇,所以合同期以孕产期为限。
一般情况下,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至少是一年。但如果因为发现怀孕恢复工作,劳动合同的期限截止到女性休完产假。比如,如果甘晓鸥的预产期在7月,可以推断劳动合同的截止期为10月。
如果是女职工主动提出辞职,即使她事后发现在职时已经怀孕,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有没有怀孕,女职工本人最清楚。如果没有考虑清楚就辞职,自然需要自己来承担。
此外,如果女职工因为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辞退,也不能以怀孕为理由恢复原工作。劳动法虽然给予孕产期女职工特殊保护,但这份保护并不意味着有孕在身的女职工可以任意而为。
孕期难题3:
辞职安胎,享受谁的生育险?
2015年8月,姚欣怀孕。可第一次产检时,医生表示姚欣严重贫血,需要及时调整身体。怀孕两个月的时候,医生又告诉姚欣胎儿发育不是很好,建议她在家安胎。
为了胎儿健康发育,姚欣辞掉了工作。2016年6月,她生下了儿子。随后,姚欣拿着生产相关费用,找到原单位申请报销。姚欣认为,单位之前给她缴纳了多年生育保险,因此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原单位表示,按照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辞职,就无法再享受生育保险了。不过像姚欣这种情形,如果丈夫有生育保险的,可以通过丈夫的单位申请报销生产费用。
妻子辞职后生育,竟然能通过丈夫所在的单位申请报销生产费用?姚欣急忙打电话,让张浩询问。张浩很快得到答案:妻子无工作,只要丈夫的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丈夫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单位申请报销妻子生产的费用。
特权界限:医疗费用能保险,生育津贴难享受
马琳,国家二级人力资源师
如果不辞职,生育后的姚欣可以依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辞职后,她是否可以享受丈夫的生育保险待遇?这其实是“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以前,“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并不统一,不同的省市的规定各有不同,比如在山东,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妻子在生产时可以按50%的标准报销生孩子的医疗费;而天津、江苏等地则没有将男职工的配偶列为职工生育保险的范围。
2011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后,明确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利,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不仅包括那些在职职工,只要夫妻一方有工作,并且单位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另一方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女职工来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前者是指因为怀孕和生育而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治疗费;后者则是给休产假女职工一定的资金补助,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时期的基本生活。像姚欣这样的情况,她能以配偶的身份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只能要求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而不能要求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