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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忙算计,谁是最后的赢家?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佳木 张虹
法律帮助 2012-05-24 11:34:00

吵架回娘家,家门难再进

2010年国庆的前一天,江苏沭阳县的何文军来到法院,要求和妻子方欣荣离婚。何文军说方欣荣抛夫弃子、离家出走,并向法院提交了自己在报纸上刊登的寻人启事。法院用公告的方式通知方欣荣到庭,可2011年1月底开庭时,方欣荣却还是不见踪影。

法庭上的何文军一脸愁容,满腹委屈,讲述了他和方欣荣的婚姻。两人1995年7月登记结婚,一年后生了儿子何琦。可方欣荣向来不问家事,里里外外都是何文军操持。1998年春节过后,方欣荣迷上了上网聊天,后来甚至发展成了网恋。两人经常因此吵架,但方欣荣并没有痛改前非,以至夫妻感情不和、矛盾与日俱增。2010年7月,方欣荣离家出走,数月未归。

何文军说,他和方欣荣的感情早已破裂,顾及到儿子和家人才勉强维持,妻子现在的做法已经说明她对这段婚姻再无眷恋,而自己也不想再被所谓的面子和责任拖累,所以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

虽然方欣荣没有出现,但这并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法院综合考虑了何文军和方欣荣的婚姻基础、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和好的可能性等问题,并且征求了何琦的意见,而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一起生活。所以2011年2月,法院判决何文军和方欣荣离婚,儿子何琦由何文军抚养,方欣荣每月付给抚养费500元,直到何琦18周岁。

正常来讲,婚姻终结了,矛盾和问题也应该就此结束。可出人意料的是,几个月后方欣荣竟然回家了!不过等待她的,是何文军递过来的一纸判决书。何文军告诉她,法院已经判决他们离婚,这个家不再属于她,也再无法容纳她了。

被何文军以这种方式赶出家门,方欣荣有些意外。而看到法院的判决,方欣荣更加气愤了。她明明就是因为夫妻吵架而回了外地的娘家,怎么从何文军口里说出来就成了离家出走?他竟然还发了寻人启事,拿到了法院的缺席判决。

不过生气归生气,两个人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既然法院做了判决,方欣荣也愿意就此了结这段无意义的婚姻。但是一起生活那么多年,共同财产总得好好分一分。

得知法院并没有处理财产问题,方欣荣决定跟何文军开诚布公地谈一谈。而首要的问题,就是分割他们家里的两套房子。可这个时候,何文军却不愿意给方欣荣任何表达意见的机会。他一副婚姻受害者的姿态,加上因为打赢了官司而产生的“扬眉吐气”的心态,直接把方欣荣赶出了家门。

 

法庭分财产,矛盾难调和

方欣荣没有另外的住房,转眼之间便已无处安身。2011年6月,她向沭阳县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分割她和何文军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提出自己患有疾病、生活困难、无处居住,希望法院在分割财产时给予她照顾。

方欣荣和何文军的财产状况一点也不复杂。他们家里最主要的财产就是两套房子。一套在沭阳,一套在上海。

沭阳的房子是何文军和方欣荣结婚后,何家父母给的。而上海的房子则是2009年1月购买的,登记在方欣荣、何文军和何琦的名下,还有28万元按揭贷款未还清。方欣荣提出,这两套房子都是两人婚姻期间取得的,因此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可方欣荣此言一出,何文军立即表示反对,说沭阳的房子其实是他的个人财产,而上海的房子则有儿子何琦一份。

沭阳的房子原本是何家父母拆迁得到的安置房。何文军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保存在沭阳县房地产管理处档案中的声明,上面写着:“何勇刚和妻子许莉云,因共有住宅拆迁得到两套安置房,现经慎重考虑,决定将H楼106室分给长子何文军,并登记在何文军名下。”声明写于2008年3月,落款是何文军父母的签名。

何文军认为,父母既然在声明中清清楚楚地写明房子“分给长子何文军”,就意味着是送给他一个人的,所以这套房子与方欣荣没有任何关系。但方欣荣觉得,何家父母送房子的行为发生在她和何文军婚姻期间,就应该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为此,方欣荣在法庭上与何文军争执不休,似乎要把在离婚事件中积攒的怨气一股脑都发泄出来。而法院也支持了她的主张。何家父母说把房子“分给何文军”,但并没有明确表示这是对儿子的单独赠与,与儿媳无关,也没有相应的协议或者口头约定,所以何文军的说法缺少依据。赠与发生在方欣荣和何文军离婚前,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上海的房子则属于方欣荣、何文军和何琦三个人。

2011年8月,沭阳县法院做出判决,上海的房子归何文军和何琦所有,剩余贷款由何文军归还,而沭阳的房子归方欣荣所有。

上海和沭阳的房价不可同日而语,所以按分到财产的总价值计算,对何文军和方欣荣应该算公平。但何文军不服这样的判决结果,很快便上诉到了宿迁市中级法院,要求法院改判沭阳的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是非有公断,算计一场空

赶得早不如赶得巧。何文军上诉后没多久,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出台。何文军心中大喜,在法庭上也更加有底气了。他不仅理直气壮地主张父母送给他、并且登记在他自己名下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还说方欣荣与他人网恋,在婚姻中有过错。

何文军向法庭提交了方欣荣手机的电话通话记录,想证明方欣荣经常与他人长时间频繁通电话,存在暧昧关系,并且再次拿出了他从前登的寻人启事,重提方欣荣离家出走的旧事。

也许是为了证明方欣荣并非处于弱势,不需要特殊照顾,何文军甚至提出方欣荣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家时从家里带走了6万余元现金和一些黄金首饰。所以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考虑少分或不分给她。

何文军这种做法彻底激怒了方欣荣,她言辞激烈地反驳,说所谓的网恋、离家出走,只不过是何文军编造出的谎言,为了达到与她离婚、并且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法庭里瞬间弥漫着一股火药味儿,方欣荣的愤怒险些让她失控。

不过,就算何文军有备而来,他所提供的证据却无法让法官信服。通话记录不能证明通话内容,只能证明方欣荣打了电话,却无法证实她出轨。因为方欣荣提出异议,寻人启事也不能证明她真的离家出走。这些都无法成为方欣荣在婚姻中有过错的证据。至于何文军说方欣荣擅自拿走家中的现金和首饰,就更无从考证了。

但让何文军和方欣荣都想要的那套位于沭阳的房子,在新司法解释实施后,还真的如何文军所说,成为他一个人的了。因为父母赠给已婚子女的房子,如果只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下,就会被视为对自己孩子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法庭上听到这番话时,何文军几乎已经露出了胜利的微笑。可法官接下去的审判,却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为了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利益,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用住房等个人财产,给予适当的帮助。所谓“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就属于生活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要提供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作为帮助。

位于沭阳的那套房子虽然是何文军的个人财产,但方欣荣离婚后没有住处,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身体状况也不好,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所以2012年初,宿迁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何文军个人位于沭阳的房子仍归方欣荣。虽然按照平分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这套房子的价值已经超出了方欣荣所能分到的份额,但法院认为,超出的部分应该作为何文军对方欣荣的经济帮助。何文军机关算尽,最终却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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