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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不生育,前夫需要遵守吗?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本刊法律帮助小组
法律帮助 2013-03-28 10:54:00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不能通过协议约定的形式加以限制。
 
离婚协议约定不生育,前夫需要遵守吗?
2010年,我和许兵协议离婚,4岁的儿子随他生活。为了好好地抚养教育儿子,我们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再婚后,两人都不得再生育子女,否则就要支付对方违约金3万元。可是后来许兵再婚,不久前,他的现任妻子又生了一个儿子。我非常担心这样的成长环境会让我的孩子受委屈,想打官司要回抚养权。但在打抚养权官司之前,我想先拿着那份离婚协议找许兵理论:他违背了离婚协议的约定,应当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我找到许兵提出要求之后,他百般抵赖,说离婚协议的那条约定是无效的。我打算把他告到法院,要求他支付违约金。离婚协议约定不生育,前夫需要遵守吗?
 张盈盈
 
张盈盈朋友:
根据相关法律,一个人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不能通过协议约定的形式加以限制。虽然签协议的时候,你自愿放弃了生育权,你的前夫也曾经承诺放弃,但在他想生育子女的时候,他是有权选择生育孩子,来行使自己的生育权的。你们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对生育权的人为限制,因此离婚协议中的这一条款无效,你不能依据该条款索要违约金。如果你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会驳回你关于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你不妨直接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你前夫的这种情况虽然不属于抚养权的法定变更事由,但为了孩子的成长,法官会考虑你的请求的。 
 
抚养费的数额中,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前夫已支付抚养费,我还能要求他支付医疗费和教育费吗?
我和丈夫是协议离婚的。离婚之后,前夫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而我也会每周日让他来我家探望女儿。我们和平相处,都是为了女儿能和其他孩子一样,享受到父爱与母爱。不过这几年,女儿从小学升入中学,教育费用相应提高了,加之女儿经常生病,医疗费也花了不少。面对不断增加的支出,我有些撑不住了,想要求前夫每月再增加医疗费和教育费500元。前夫不同意,还说医疗费和教育费已经包含在了1000元抚养费当中,我无权再要。我决定到法院起诉。请问:我还能要求前夫再为女儿支付医疗费和教育费吗?
周飞霞
 
周飞霞朋友:
根据法律,你的前夫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最高法院在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中作了明确的界定:抚养费的数额中,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也就是说,法院不区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而是把所有这些方面的费用全部归到抚养费的数额当中。因此,你们离婚时约定的1000元抚养费中,已经包括了女儿的医疗费和教育费,你前夫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你如果再行要求前夫在抚养费之外为女儿支付医疗费和教育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不过,你可以改变一下你的诉讼请求,不是要求前夫另外支付医疗费和教育费,而是请求法院判令前夫增加抚养费的数额。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孩子因患病、上学,实际生活所需已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此时你向前夫提出增加抚养费数额的要求,如果法院认为合理,也是会支持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婚后公公给买的房子,离婚时我可否要求分割?
我和丈夫结婚之后住在租来的房子里。后来公公出资为我们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丈夫名下。我觉得,既然都是一家人,登记在谁名下都是一样的,也就没太在意。没想到这个疏忽给随后的事情埋下了隐患。几个月前,我想和丈夫离婚,当我提出分割房产时,丈夫和公公根本不认可我也是房子的主人。他们认为,房子是登记在我丈夫名下的,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我和丈夫基本没有什么共同存款,所以如果房子没我的份,一旦离婚我将无财产可分,相当于净身出户。这房子有我的份吗?如果我要求分割房子,法律会支持我吗?
肖琳琳
 
肖琳琳朋友:
这套房子由你公公赠送,登记在你丈夫名下,你是否有权分割,现在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这套房算是你和丈夫的共同财产,还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套房子由你公公全部出资,并且登记在你丈夫名下,那么应当把它视为你公公对你丈夫个人的赠与。它是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你无权分割。当然,如果在离婚后你没有自己的住处,可以请求法院支持你在这套房子里继续居住。
 
离婚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并给对方适当的补偿。
房贷还没还完就离婚,房子怎么分?
两年前,我和丈夫买了一套总价140多万元的房子,办了20年的按揭贷款。如今两年过去,房贷才还了十分之一,生活却过不下去了。我们俩冷静思考之后,决定平静地离婚。要离婚,就必须分割房子,这套房子几乎是我和丈夫全部的共同财产。拿房子的一方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补偿对方,这是我和他定下的初步方案。可问题是,房子里有首付款、增值款和已偿还的按揭款,还有未偿还的按揭款,具体怎么分割呢?我和他都不太懂法律,能从法律的角度帮我们分析,给我们提出一个合法合理的分割方案吗?
 徐铭
 
徐铭朋友:
诚如你所言,房子的分割,就是一人拿房,一人拿钱。至于谁拿房、谁拿钱、拿多少钱,这就要先由你们自行协商了。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请求法院依法评判。
先来看谁拿房。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律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决定谁是新的房主:其一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其二看谁更需要房子;其三看按揭贷款的偿还能力;其四看如果一方得到房,是否有能力拿出钱补偿对方,等等。综合考察这些因素,决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同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补偿的项目一是首付款的一半,二是已偿还按揭贷款的一半,三是房屋增值的一半。法律上的分割方案基本上是这样的,这个方案也可供你们协商时参考。 
 
作 答/本刊法律帮助小组    审 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 金俊银    图/姜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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