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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需分居一年?

作者:文/方硕
法律帮助 2021-03-18 13: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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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相处,享受生活


再婚夫妇,两次离婚未判离


刘佳和祝磊是再婚夫妻,两人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由于性格不合,双方的感情一直不好,经常为家庭财产、生活琐事争吵。2019年4月,刘佳到法院起诉离婚。然而祝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刘佳的请求。此后两人开始分居。分居一年多后,刘佳在2020年10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进行了调解,祝磊依然坚持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都是再婚,对于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问题应当相互信任、理解、加强沟通,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理性解决。只要双方各自检讨自身存在的问题,婚姻关系还有改善可能。法院再次驳回刘佳的离婚请求。


两次起诉离婚都被法院驳回,刘佳仍铁了心要离婚。她认为两人通过相亲认识,没有感情基础,未经慎重考虑就结了婚,婚后的生活“一地鸡毛”,她每天都过得很不开心,强烈盼望结束这段婚姻,开始新的生活。于是,刘佳上诉到北京第一中级法院,要求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刘佳提出离婚被驳回,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然而她上诉之后,民法典生效实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了这样的新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如果适用民法典新规,那么刘佳2019年4月起诉离婚被驳回之后,2020年10月再次起诉离婚,其间双方分居已满一年,法院应当判离。


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于2021年1月对这个案子进行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在2019年经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分居一年多,2020年10月刘佳再次起诉离婚。当时民法典尚未生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然而二审时民法典已生效,法院应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最终法院支持了刘佳的请求,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适用新法条,尊重婚姻自由


法官解释说,这个案子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民法典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规定;二是一审时没有适用民法典,二审时民法典生效,是否依据民法典改判。


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其中关于首次起诉被判不准离婚,分居一年后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的条款,是民法典新增加的规定,是充分尊重婚姻自由的体现。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初次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事由,也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被判不准离婚的夫妻,确实有一部分没有再次起诉,然而仍有一些夫妻离婚态度坚决,再一次告到法院。本着尊重婚姻自由的原则,民法典较之前的婚姻法新增加了上述关于首次起诉离婚未判离之后,分居一年应当判离的规定。


这个案子里,男女双方都是再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离婚之后,处于持续分居状态,双方关系并没有明显缓和或改善,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二审时民法典已生效,应适用民法典改判。


至于为什么这起离婚纠纷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民法典的效力却可以溯及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给出答案。其中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这一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同时明确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规定。因此,这个案子应当在二审时适用民法典,改判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