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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丢失,复原事实赢官司

作者:文/张群
法律帮助 2021-08-03 15:44:54

借条是民间借贷中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会注明金额、利息和归还时间等。如果借款到期借条却不见了,该如何要回欠款呢?


一份丢失的借条,一份被涂改的证明,拖欠十多年的5万元借款让债主和借款人争执不休。2021年4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终审支持了一审判决,认定了这份没有借条的借款成立,判决借款人还钱。

老乡牵线,出借5万现金

刘宇南多年前从德州来北京打拼。经过努力,他经营的卤味店生意越来越好,收入足够一家人的生活。其间,他结识了做调味料生意的周艳琴,熟悉后发现两人都来自德州,还是同一个镇子不同村的老乡。这层关系让两人越走越近,此后经常互相帮忙。

2006年6月的一天,周艳琴提着礼物登门拜访刘宇南,并表明来意。她有个亲戚叫毕树人,想做生意却缺少本钱。她和毕树人的妻子是表姐妹,毕树人的岳母邢裕华是她的姨妈。为了筹措做生意的本钱,毕树人找到岳母求助,七拐八拐请托到了周艳琴。

由于是姨妈和母亲出面,周艳琴不好拒绝。别看周艳琴一家的收入不少,可她的公婆身体不好,一年到头赚到的钱,不少都用于给公婆治病,手头并没有多少积蓄。刘宇南体谅周艳琴的难处,表示可以借钱给毕树人,周艳琴十分感激。

过了几天,周艳琴带着毕树人前来借款。刘宇南早就准备好了5万元现金,毕树人写下借条,签字并按下手印,双方约定最晚两年还清。有周艳琴作为中间人,借款期限到了,刘宇南也没有催要。毕树人表示一次性还清有些困难,先托周艳琴还了2000元,此后便没了音信。

经过刘宇南、周艳琴多次催讨,毕树人改口说会想办法偿还剩余的4.8万元,同时要拿回当初写的借条。刘宇南寻找借条,却怎么也找不到,不知丢到哪儿去了。他把这个情况告诉毕树人,毕树人担心还款后刘宇南再拿着借条“讹诈”,坚持不见借条不还款。

借条丢失,难道就要不回借款了吗?刘宇南带着这个问题咨询了不少律师,律师们表示难度很大。刘宇南是以现金形式借款,没有转账凭证证明给过毕树人。民间借贷大都发生在亲友之间,刘宇南和周艳琴更熟悉,和毕树人是陌生人关系,借款时周艳琴在场,很难说清这笔钱是直接借给毕树人,还是先借给周艳琴又转借给毕树人。

自主维权,寻求其他证据

刘宇南持续追讨,毕树人咬定要借条,还款的事一拖再拖,让周艳琴颇为内疚。2020年6月,周艳琴为了还原真相,来到姨妈邢裕华家。邢裕华记得曾经帮女婿借钱的事,但她年纪大了书写困难,周艳琴便写了一份说明让邢裕华签名。

说明上写着:“我是邢裕华,毕树人是我女婿,他因做生意需要投资找钱,我便让周艳琴帮忙。经过周艳琴介绍,毕树人去北京,从刘宇南那里借了5万元拿了回来,时间在2006年6月。特此证明,证明人邢裕华,时间 2020.6.16。”

邢裕华在证明上签名按手印后,为了稳妥起见打电话联系毕树人了解情况。不知道两人说了什么,邢裕华随后便把签名划掉涂抹,并把周艳琴赶了出去。周艳琴作为借款的中间人,她已经尽了力,把这张被涂改过的证明交给了刘宇南,并承诺一定会出庭作证。勉强算是有了书面证明,刘宇南将毕树人告到德州市夏津县法院,要求毕树人偿还剩余的4.8万元。

法官审理后认为,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虽然刘宇南的借条丢失,但毕树人不应该以此为由拒绝还款。刘宇南提交的证据不是直接证据,但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借款存在的事实。夏津县法院最终判决毕树人偿还剩余的借款。毕树人提起上诉,2021年4月,德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没有借条,要回欠款确实很难。法官认为,刘宇南自主维权的做法值得肯定,通过周艳琴的证言和被涂改的说明复原了事实。周艳琴与毕树人是亲戚关系,按常理应该偏袒毕树人,但她却坚持诚信为刘宇南作证。邢裕华在说明上签字又涂改,符合岳母帮助女婿的常理,法律也不会苛责。这两者结合起来,可以推断借款说明上的内容是事实,法官因此作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