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遗产管理人,破解继承困局

来源:中国妇女作者: 文/张小宇 图/吉喆
法律帮助 2021-09-07 15:49:41

image.png


突然离世,执行遇阻


2021年5月,北京大兴区法院审结北京首例变更民政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这个案子的起因要从2020年5月说起。当时,正值壮年的康嘉奇突发脑溢血去世。他离世后给家人留下了一个头疼的问题:他通过抵押房产贷款等方式,已欠下银行四笔贷款,共计500万元。


其中,2017年,康嘉奇曾将自己名下位于大兴区的一处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 200万元,还与银行就贷款合同向公证处申请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康嘉奇偿还一段时间后,由于经济出现问题,没能按期继续偿还借款。于是,银行拿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确认康嘉奇应偿还本金、利息等共计193万元。


2019年3月,银行向大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法院拍卖该房屋,拍卖款共计289万元。然而,就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康嘉奇去世,其财产变成了遗产,法院需要变更被执行人。


程立是这个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他了解到,康嘉奇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妻子、女儿和父母,他们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已去世,他无兄弟姐妹。


如果在民法典实施前,遇到康嘉奇这种情况,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他的遗产。但随着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法院的执行不能绕过遗产管理人。


留下债务,变更被执行人


何为遗产管理人呢?解释这一概念之前,需要先讲清楚一个类似的概念——遗嘱执行人。


程立法官解释说,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执行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使遗嘱内容得以实现的人。但遗嘱执行人只适用于遗嘱继承,不适用法定继承、无人继承遗产等情形。


为此,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无论被继承人是否在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有无继承人、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都会存在遗产管理人。那么,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情形是,被继承人虽然没有遗嘱,但遗产较为清晰,没有债务,继承人之间也没有争议,此时继承人可能不会推选遗产管理人,那么继承人就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当然,他们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这个法律身份。


可实际生活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纠纷很多,例如继承人之间存在较大争议,或者被继承人同时留下了遗产和债务,再或者无人继承遗产,这时遗产管理人的作用就会凸显。在康嘉奇的案子里,就属于“同时留下遗产和债务,且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复杂情形。


对于这种复杂情况又该如何执行呢?程立法官说,与民法典上述规定相配套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0年12月做了相应的修正,删除了“直接执行遗产”的内容,改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在遗产分割前,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法院也应变更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只是在不同情形下,被变更主体不太一样,有可能是遗嘱执行人,也有可能是继承人推选的遗产管理人或是共同继承人,另外还有可能是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而在康嘉奇的案子中,由于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没有推选遗产管理人,且共同继承人均明确放弃继承,所以只能由康嘉奇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康嘉奇生前住所地为大兴区,对应的民政部门为大兴区民政局,所以大兴区法院裁定将大兴区民政局变更为这个案子的被执行人。


遗产管理人,职责法定


程立法官说,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机构,了解当地社情民意,也承担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职责,有处理无人承受遗产的优势;在部分农村地区,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对所属村民的家庭关系及相关亲属情况、财产状况较为熟悉了解。


正因如此,民法典赋予了民政部门和村委会这一法定职责。但是,如果死者有债务,一般会首先清偿死者的全部债务,在清偿债务后遗产还有剩余,才会将剩余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既然只要继承开始,就存在遗产管理人,那么,遗产管理人有何职责?民法典对此也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也是遗产管理人制度最核心的内容。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是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是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是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是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是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是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可见,遗产管理人承担着比较重要的职责。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存款、不动产、贵重动产等实物财产大都比较了解,但是一些非实物类财产,例如股权、基金、数字货币等则较为隐蔽,不易被其他继承人掌握,极易造成遗产的遗漏。因此,遗产管理人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可以有效地保障遗产的详尽、完整,确保遗产安全。如果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是一套破旧的房屋,那么遗产管理人要及时组织修缮。


康嘉奇的执行案中,不排除他还有其他遗产,民政部门成为遗产管理人后,一个主要的职责便是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之后根据遗产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这个案子是一个非常新的司法实践,大兴区法院将根据康嘉奇的债务情况,为各债权人制定参与分配方案,民政局同意后,要先对289万元的拍卖房款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