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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儿媳购车,是赠与还是彩礼?

作者:文/施海群
法律帮助 2022-12-08 15:06:12

深得长辈喜欢的准儿媳,既不要昂贵的戒指也不要彩礼,就想换辆新车。男方和其父亲转账14万元后,婚却没有结成。那么,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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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彩礼,只想换车

看着身边的亲朋好友都陆续有了孙子孙女,刘明宇便催促儿子抓紧相亲。在他的要求下,儿子刘晓亮通过相亲软件结识了李雪冰。刘晓亮与李雪冰同龄,彼此也聊得来,不久两人就开始规划结婚事宜。李雪冰表示,她不需要昂贵的婚戒,婚礼也不用大办,就想换一辆新车。

刘明宇夫妇对李雪冰很满意,认为这个准儿媳知礼、懂事,为了让儿子尽快结婚,刘明宇直接给李雪冰转账12万元,让儿子带着她去换新车。刘晓亮也从年终奖金中拿出2万元转给李雪冰。双方约好再过两个月就登记结婚。

但是,这段感情仅仅维持了不到四个月。两人分手后,刘明宇父子认为,交给李雪冰的14万元是以刘晓亮与李雪冰缔结婚约为目的,并不是一般的赠与,既然没有结婚,李雪冰理应还钱,而李雪冰却不同意。刘晓亮便把李雪冰告到上海青浦区法院,要求她还钱。

李雪冰认为,她与刘晓亮恋爱期间,从未主动要求购买奢侈品等。最开始确实是自己提出为了婚后两人生活方便换一辆新车。之后刘晓亮主动带着她前往4S店看车、订车。而且,为了换新车,她还将自己开了不久的车卖了,加上对方转来12万元才凑齐新车首付。至于刘晓亮转账的2万元,也已经作为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花掉了。她从未提出过彩礼要求,14万元属于刘明宇父子的赠与,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刘明宇交给李雪冰的12万元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刘晓亮和李雪冰没能结婚的情况下,李雪冰应当予以返还。对于刘晓亮交给李雪冰的2万元,也可以与12万元做相同性质的认定,但考虑到双方在交往期间确实会产生一定的日常开销,应当予以适当扣减。2022年8月,经过调解,刘明宇父子同意做适当让步。最终,李雪冰分期返还刘晓亮及刘明宇合计10万元。


婚没结成,钱要返还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官提醒说,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给对方未超过日常交往所需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一方或其亲属以恋爱双方缔结婚约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如果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予以扣减。

本案中,从刘晓亮和李雪冰的交往过程来看,虽然两人相恋的时间并不长,但是也经历了相识、相恋、见家长、谈婚论嫁的阶段,双方关系密切,登记结婚是双方继续交往的自然发展过程。

从交付钱款的缘由分析,李雪冰提出换车是为了方便两人婚后通勤,且李雪冰多次将换车与办理婚礼、购买戒指做同类比较,因此可以认定双方是在考虑缔结婚姻的前提下,对于婚礼、首饰、车辆等作出一定的安排,换车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

另外,两人分手后刘晓亮即要求李雪冰返还购车款。李雪冰则表示,分手并非自己的原因,只同意返还一部分。不难看出,她并没有将刘明宇交付的12万元误认为是普通赠与,对该笔赠与所附的条件应当有所预见。所以,12万元的赠与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李雪冰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