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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悄悄转股权,小把戏被识破

作者:文/陈捷
法律帮助 2022-12-20 14:39:37

分居期间,丈夫转移股权,妻子得知后告上法庭。可是就在案子审理过程中,丈夫又将股权转了回来。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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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坦诚相待

案例:

福建厦门海沧区的刘梅与王伟是一对再婚夫妻,两人2016年结婚,婚后生了儿子小东。王伟和前妻有一个儿子,取名王浩。王伟再婚时,王浩已上大学,平日里很少回家。

2019年,王伟成立了一家建筑公司,他和刘梅商量后将公司股东登记为自己和王浩。他占公司99%股权,王浩仅占1%股权。

然而,就在建筑公司的经营步入正轨的时候,刘梅却遇到了婚姻危机。她发现王伟与公司女职员阿芳往来密切,通过查看王伟的消费记录,了解到丈夫花上万元给阿芳购买名牌包。拿着消费记录,刘梅让丈夫解释。王伟很不耐烦,甚至还动手打了刘梅,为此两人闹到了派出所。2021年4月,刘梅带着小东搬了出去,夫妻俩开始分居。

一个偶然的机会,刘梅得知王伟悄悄转移了财产,他以0元的价格将建筑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到王浩名下。原本刘梅还想给王伟一次机会,但这件事让她彻底失望了。

是否要离婚,刘梅还没有最后决定,但在2022年初,她还是将王伟告到海沧区法院,提出婚内分割夫妻财产。她表示,王伟在分居期间恶意转移夫妻财产,请求分得60%夫妻财产。

王伟辩解说,他只是给女下属买了一个名牌包,并不能证明他出轨。他坚称,自己没有恶意转移夫妻财产,公司99%的股权仍在自己名下,并提供了他持有公司股权的相关凭证。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王伟与阿芳存在超出普通男女关系的亲密行为,王伟对刘梅动过手,即使只有一次也属于家暴。虽然案件审理时公司99%的股权在王伟名下,但此前王伟的确以0元价格将股权转移到王浩名下,只不过在开庭前他又将股权转了回来。

法官表示,本案属于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王伟没有与妻子商量就将其名下股权转移至王浩名下,虽然股权已重新转移至王伟名下,但转移行为已实际发生,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刘梅请求分割夫妻婚内财产,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定,王伟名下500余万元存款的330余万元、基金总金额的60%、股权利益的60%均归刘梅所有。王伟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8月,厦门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说法:转移共同财产,婚内可分割

夫妻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承受家庭负担、进行生产和日常消费的重要保障。

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像刘梅这样,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分割,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一规定赋予了婚姻中财产受到损害一方要求分割财产的权利,体现了法律保护婚姻家庭中弱势一方的功能。

王伟认为,他已经将股权转了回来就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但法院认为,是否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看以下标准:一是该财产是否属于法定或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夫妻一方具有恶意转移的故意;三是一方已经实施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不难看出,王伟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也侵害了刘梅的合法利益,刘梅有权要求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