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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突然“送”房产

作者: 文/何栋华
法律帮助 2023-02-22 16:23:13

离婚两年后,前夫突然找上门,要把其名下的房产份额给前妻。面对如此大的利益,前妻虽有疑虑,但仍欣然接受,没想到背后另有隐情。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属
按照和前夫之间的两份协议,孙佳有望取得她和前夫共有房产的全部产权。但多年后房子突然被查封拍卖,孙佳眼睁睁看着即将到手的房子“飞了”,却无法阻止。这件事还要从数年前说起。

2016年,孙佳和刘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对于两人婚后购买的位于北京房山区的一套房产,双方各分得50%产权份额。离婚后房产由刘阳实际居住。

孙佳觉得前夫经济上不宽裕,也就未急于要求他兑现一半产权份额所对应的折价款。

又过了两年,刘阳突然找到孙佳,说念及孙佳带孩子不容易,想要把离婚时分得的一半房产也给孙佳。

孙佳觉得很突然,但面对如此大的利益,她并未拒绝,而是和前夫签订了《关于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原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对于婚后共有房产各自分得一半份额。现男方无偿放弃所持的另50%房屋产权,给予女方,并承诺无偿协助办理女方今后对此房屋的更名、过户、买卖等相关程序。”

进行补充约定之后,孙佳依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她觉得过户还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税费,当时手头紧,暂时拿不出相应款项。她也认为,房子已经是自己的了,不着急过户。

2022年6月,孙佳想起过户一事,于是找到前夫想让他配合办理。谁知前夫支支吾吾地告诉她,这套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孙佳一时无法接受,前夫不得不说出真相。

原来在2017年,刘阳跟朋友张杰借了20万元并约定相应利息。由于多年不还款,2021年被张杰告到法院,两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阳分期偿还张杰本金20万元,利息2.4万元。但随后数月里,刘阳依然不还钱,张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那套房产准备拍卖,用房款偿还欠款。

孙佳无法接受房子就这样被拍卖,她将刘阳及债主张杰告到房山区法院,要求认定自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并申请法院撤销对房产进行查封的裁定,停止强制执行。
房产未过户,不发生产权变动

庭审中,孙佳拿出离婚协议及补充协议,表示两份协议都合法有效,补充协议中约定了男方配合过户,只不过由于当时不想支付税费等原因,暂缓了过户程序。刘阳也同意孙佳的观点,说愿意配合过户。而张杰则认为,刘阳和前妻的补充协议,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嫌疑。

法官询问刘阳,让他解释为何在欠债未还的情况下,主动将另一半房屋产权给前妻。刘阳无法回答。

法官认为,刘阳和孙佳两人在补充协议中,虽然有将房产全部过户给孙佳的约定,但并未按约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发生产权变动效力,刘阳仍然有房屋产权一半的份额。

另外,刘阳向外借债的时间是2017年,而他和前妻签订补充协议的时间是2018年。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把财产无偿转让给前妻的行为,明显降低了债务偿还能力,存在不当,不排除故意逃避债务的可能性。综合考量之后,法院于2022年10月判决驳回孙佳的请求。

孙佳和刘阳的补充协议虽然无法对抗债权人,但该协议在两人之间是有效的。如果想挽回损失,孙佳可以起诉刘阳,要求其赔偿扣除债务及利息之后的房屋拍卖款。

这个案子涉及的要点在于,在离婚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了房产归属但未过户的情况下,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债权,能否对抗由此而来的强制执行。这要根据离婚协议及补充协议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房产是否已过户等因素综合考量。

法官提醒说,离婚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果涉及房屋产权变动,不妨在其中约定对方协助办理过户的时间,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将其告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