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小帮快评|女脱口秀演员遭猥亵,“冒犯的艺术”不是遮羞布
法律帮助
2025-05-22 16:35:48
近日,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万达商场波波笑剧场发生的一起猥亵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一名男观众在观看脱口秀表演时,公然猥亵女演员,被警方处以10日行政拘留。
此次事件中,男观众的行为越界,不是一句“开玩笑”“无意识”能搪塞的。公然猥亵,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明确,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此次事件中,男观众在公共场所对女演员实施猥亵行为,情节严重,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完全是依法处理。如果该男子的行为更恶劣,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我国法律对于猥亵行为的打击是严肃的、明确的,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猥亵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起事件中,我们首先要给现场拍下证据并报警的观众点赞,他们是观众却不是看客,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并没有袖手旁观,这份清醒与正义,让猥亵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彰显的是法律对个人正当权益的保护,大快人心。
事件发生后,个别网友称该女演员在表演时与观众互动经常提到“摸腿”等字眼。节目内容本身是否存在违规,是另一个问题。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演出内容不得包含“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渲染暴力”、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如果观众认为节目内容存在问题,完全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即便脱口秀常被视作“冒犯的艺术”,但这绝不能成为越界甚至违法的借口。
脱口秀舞台容得下话语的幽默和情绪的释放,一旦行为越界,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尊重他人、敬畏法律是每个人必须坚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