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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幸福,草原上升起温暖的太阳

作者:李晶 郭一卓
妇联直播间 2015-01-04 16:23:00

 草原、森林、雪山、戈壁……这里辽阔宽广,风景美轮美奂。汉、蒙、满、回、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这里民族众多,生活多样多彩。这里是内蒙古,拥有着横亘东西、在全国省级排名第三的土地面积。49个民族的文化与传统在这里交织。

2014年10月底,记者来到这个美丽的地方。寻找故事,倾听诉说,了解妇联的维权举措,感受那些帮助与守护所带来的鼓励和感动,仿佛看见草原上升起了温暖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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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晓春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服务妇女,导航幸福人生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一直围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和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开展维权工作,服务各族妇女。

为了有法可依,妇联坚持推进源头维权,积极协调、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执法调研和检查,推动出台了多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条件。

为了有法必依,妇联不断完善社会化维权机制,每年都与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合作,推进重点工作。全区已经建立了一百五十多个妇女儿童维权法庭、维权合议庭和具有牧区特点的“流动法庭”,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了保护力度。此外还建立了众多家庭暴力投诉站、报警点、庇护所、妇女维权服务站,有一千一百多支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两万七千余名维权志愿者,为妇女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基层是维权服务的阵地,为此妇联不断完善五级妇女信访网络,探索出集“信访接待、司法援助、心理疏导、人民调解”为一体的妇女维权服务模式,大力推广信访代理和协理制度。全区旗县以上妇联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每年办理来信来访来电三千多件。

在建立维权队伍、引导人们关注妇女和家庭方面,妇联不断探索新方法,寻找新思路。从2013年起,妇联已经连续举办了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三期职业资格培训班,培养了大量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成为了服务妇女和家庭的新生力量。

随着时代的发展,妇女维权的需求已经从法律扩展到心理、文化各个领域。2013年内蒙古妇女维权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注册成立。它的前身是自治区妇联于2006年发起的妇女维权志愿者工作团。新机构除了法律服务,增加了心理关怀和文化引领的功能,吸纳了法律、心理、新闻、妇女理论研究等方面热心妇女维权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方式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在中心里,数十位律师轮流值班,为来电来访的妇女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遇到复杂疑难案件,有妇联、律师、专家和相关部门研讨协商,寻找最妥善有效的解决方法。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咨询师发挥特长,开设“幸福讲堂”,推出了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治疗、情商培养等方面的公益讲座。为了丰富女性的精神生活和文化需要,中心还举办了“一起读书”文化公益活动,邀请知名女作家、诗人、编辑出版界的资深人士,引领女性读书,颐养女性情操,受到了许多女性的欢迎。

尽管受环境条件的限制,能直接参与活动的妇女还是少数,但妇联正在推进网上服务平台的建设。不久的将来,律师们会在网上值班,幸福讲堂的课程会在网上播出,读书活动也将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让全自治区的女性都可以得到方便、丰富、实用的服务,让妇联真正成为更多女性幸福人生的导航者与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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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妇女维权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一直以维护各族妇女的权益为己任(前排左一为塔拉律师)

生命不易,逆境中要焕发光彩

在内蒙古采访,会了解一些蒙语的含义。比如,呼和浩特是青色的城市,巴彦淖尔是富饶的湖泊,锡林是山,郭勒是河,塔拉是草原。

内蒙古妇女维权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塔拉律师,就像她的名字一样,有着草原般豁达广阔的胸怀和坚强不息的生命。

塔拉把她的青春和美丽都奉献给了草原。她曾经是意气风发、不爱红装爱武装的兵团战士。1972年春天,锡林郭勒草原燃起了一场熊熊大火。塔拉的69名战友在救火中丧生,而她是经历了生死考验的第70个。

当时她重伤昏迷,生命垂危,又因为是罕见稀有的A2亚型血型,数度濒临死亡。周恩来总理亲自指示要全力抢救,派专机从北京运送血浆到内蒙古。在死亡边缘几经徘徊的塔拉,终于顽强地活了下来。

从前能歌善舞,后来却不得不面对肢体残缺,其中的艰辛旁人难以想象。但塔拉如今只说重生来之不易,人经历过生死,会有意想不到的开阔。所以她一直非常努力地工作和生活,上大学,当律师,用极大的热情对待法律援助事业。也正因为这样,帮助田景梅时,她心中充满的不只是同情和怜悯,还有深深的感同身受。

塔拉第一次见田景梅是在2013年11月。走投无路的她和丈夫刘东明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因为权益部办公室在六层,而她坐着轮椅无法上楼,塔拉和工作人员就下楼来,在大厅里接待了他们。

当时田景梅表情忧郁,眼神里尽是悲伤。一想到身高1米78、体格健壮的自己变得连站立都困难,她巴不得是经历了一场噩梦。可那场事故太真实,以至于她和整个家庭都掉进了痛苦的漩涡。

田景梅的丈夫几年前在巴彦淖尔市的一家建筑公司做工程建设,因为工地上要招一个人负责工人们的伙食,他就推荐了自己的妻子。

事故发生在2011年8月的一个下雨天。因为工棚漏雨,田景梅拿了一块塑料布爬到房顶,想盖住上面的裂缝。谁知屋顶突然坍塌,她重重地跌落到了地上。

田景梅后来被确诊为椎体爆裂性骨折,下肢完全失去了功能。这对她和家庭而言,都是难以承受的打击。那时田景梅才44岁,儿子还在读大学。仅是支付医药费,就花光了家里的积蓄。为了照顾妻子,刘东明也无法像从前那样工作,他们几乎失去了经济来源。

为了拿到赔偿,伤情稳定后,田景梅申请了工伤认定。2012年4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社局确认她为工伤。由于建筑公司提出复议,田景梅和刘东明又去巴彦淖尔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劳动部门进行了认定。

然而,三级劳动部门给出的结论都无法改变建筑公司强硬的态度。公司最终还是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书》。

田景梅与建筑公司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她是刘东明的妻子,又在刘东明所在的工地上工作。这个有点儿混乱的局面让建筑公司钻了空子,极力否认田景梅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她只是在工地上照顾丈夫。

2013年9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做出了撤销工伤认定的判决。田景梅如同遭遇晴天霹雳,忧愁又无助。为了支付妈妈的治疗和康复费用,儿子放弃了读研究生的计划。田景梅因此内疚不已,觉得自己拖累了全家,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后来丈夫带她去找一个职工维权协会帮忙,却始终没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到妇联求助,其实只是夫妻俩绝望中的一个尝试。而正是这个尝试,让田景梅重新看见了希望。

那天碰巧是塔拉在妇女维权中心值班,仔细了解田景梅的情况后,她接下了这个求助。自治区妇联、权益部和维权中心都非常重视,为此专门讨论了多次。考虑到女性劳动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用工市场又不太规范,维权有难度,自治区妇联没有把田景梅的案子转给下级单位,而是直接介入,指派塔拉作为田景梅的律师,帮助她上诉。

这场官司并不好打。之前是建筑公司告劳动部门,撤销了工伤认定。在这里面,田景梅只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现在建筑公司和劳动部门谁也不上诉,田景梅这个第三人要赢官司,可想而知有多难。

塔拉先后两次去巴彦淖尔查阅案卷、收集证据,与中级法院的法官探讨案情,运用自己丰富的经验,竭力帮助田景梅。2014年3月,自治区妇联首次以组织的名义直接发函给中院,表达了客观中肯又符合法律的意见,希望法院能够依法维护田景梅的利益,权益部和维权中心的负责人还亲自参加了开庭和审理。

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可以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田景梅在工地上并非照顾丈夫一个人,而是为所有工人服务。她在工作时受伤,符合认定工伤的三要素,就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虽然没有合同,但工友们的证言和三级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都可以作为佐证。

由于没有书面证据,巴彦淖尔市中院向自治区高院做了详细的汇报,妇联和塔拉也参与汇报,有理有据地表达了观点。而支持公平正义的法律和法院,也站在了弱势的受害者一边。在多方共同努力之下,2014年4月,田景梅终于拿到了胜诉判决,被认定为工伤。

田景梅不敢想象,当初如果没有向妇联求助,没有遇见理解她的塔拉,现在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尽管接下去还有索赔的路要走,但有了中院的终审判决,她的工伤就不容否定,建筑公司再没有理由无视和拒绝她的索赔。妇联承诺会继续帮助她,直至赔偿到位。塔拉也答应一定尽自己的全力,陪她走过这段艰难的时期。

对田景梅而言,这不仅是维权的希望,更是生活的希望。每一个认识她的妇联干部都鼓励她像塔拉一样,在困难中积极地站起来。塔拉更是用自己的经历和热情告诉田景梅,生命不易,即使遭遇逆境,也依旧要焕发光彩。相信这份力量,可以帮田景梅走出人生的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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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权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法院民庭庭长

耐心调解,为家庭重续亲情

化解家庭矛盾,修补弥合亲情,一直以来都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点。采访时,包晓春副主席多次向记者提到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法院处理的一个赡养纠纷。而这个情节并不复杂的案件之所以让包主席印象如此深刻,就是因为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除了释法析理,更传达了一种温情,让濒临解体的家庭重现了往日的和睦。

在妇联的联系之下,记者采访了阿荣旗法院民庭的郑权庭长。作为主审法官,他详细讲述了案件情况。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的高云有两儿两女。除了大儿子一直未婚,其他子女都成了家。高云体弱多病,为了方便照顾,大儿子一直与母亲一起生活。本以为日子可以安稳地过下去,谁知一场意外的发生,打乱了高云的晚年生活。

2012年底,高云的大儿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而作为儿子唯一的近亲属,高云能得到30万元赔偿。当时她已年近古稀,身体不太好,就让大女儿苏日娜和女婿代为处理此事。一个多月后,苏日娜办好各项手续,如数拿到了赔偿。

考虑到身边需要有人照顾,高云打算跟大女儿一起生活。几个子女中,苏日娜的条件最好。她和丈夫的生活条件还算可以,女儿也到了出嫁的年龄,经济上没有太多负担。后来,子女们与母亲商量后决定,让母亲随苏日娜生活,获得的30万元赔偿也归苏日娜保管和支配。

很快,苏日娜就把母亲接到了自己家。起初一家人相处得还算融洽,由于当地医疗条件有限,苏日娜还曾带母亲去哈尔滨看病。但不知从何时起,母女俩开始有了矛盾,高云变得少言寡语,处处与女儿针锋相对。

原来,高云在苏日娜家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其他子女的心态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二女儿和小儿子对大姐独占赔偿款很是不满,经常在母亲面前提及此事,认为大姐拿到一大笔钱,却没有让母亲受到悉心的照顾。久而久之,高云也觉得苏日娜并没有她从前想象的那么好,是为了钱才把她接到家里生活,拿到钱后也就不再尽心侍奉她了。

因为赌气,再加上二女儿和小儿子的耳边风,高云决定搬回原先的住处。更让苏日娜没有想到的是,没多久母亲竟然把她和丈夫一同告到了法院,要求他们返还30万元赔偿款。

从法律角度讲,赔偿金的归属非常明确,法院很容易就能做出让苏日娜还钱的判决。但如果就这样简单地判了,势必将割裂母女之间的亲情。考虑到高云年事已高,不宜独自生活,为了让她的晚年生活有保障,郑权决定分别去高云的几个子女家走访。

一路走下来,郑权了解了许多起诉书里看不到的情况。高云的二女儿和小儿子都不富裕,不具备赡养老人的条件。相比之下,苏日娜的条件好很多。其实平心而论,无论有没有这笔赔偿款,她都愿意承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只不过自己的孝心不仅得不到理解与肯定,还被母亲告到法院,让她心里愤愤不平。

为了更加深入地做好调解工作,郑权还亲自去了高云居住的格尼农场,发现她的生活条件十分恶劣。调解需要时间,但老人也需要好的环境。所以郑权在征询了高云的意见后,准备先帮助她联系了一家养老院,然后坚持做苏日娜的工作。

经过多次交流,苏日娜渐渐谅解了母亲的一些过激做法,并表示愿意接母亲回家生活。随后,郑权又耐心与高云交谈,让她意识到金钱买不回亲情,30万元的赔偿款虽然可以让她在养老院衣食无忧,却不能安享晚年,与子女共享天伦。

郑权的动之以情,融化了高云心头的坚冰,母女俩重归于好,但法官的工作还没有结束。考虑到只有化解了苏日娜姐弟之间的矛盾,一家人才能彻底消除隔阂,冰释前嫌,他又去劝说高云的其他子女。

在郑权的不懈努力下,弟弟妹妹终于理解了苏日娜的苦心,苏日娜也承诺会一如既往地善待母亲,对于弟弟垫付的起诉费,苏日娜也作了补偿。最终,高云撤回起诉,一家人的生活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不久前郑权还给高云打过电话,而她现在与大女儿一家生活的和睦又幸福。

提起这个案件,包主席曾经多次发出感慨:“‘银发社会’来临之际,如果每位法官都能这么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对每一个案件都做出如此妥善的处置,社会就会减少很多隐患。”

而谈到法院与妇联的共同维权,郑权说,阿荣旗法院一直很重视与妇联的诉调对接。妇联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也经常会参与案件的调解与审判。有了妇联的参与,一方面可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另一方面还可以在妇女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时,做出适当的引导,让案件得到圆满的结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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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民四庭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了很多努力

赢得土地,让生活多一份保障

一提起内蒙古,人们就会联想到一望无垠的大草原。而与草原有关的妇女土地草场权益问题,则成为了各级妇联维权工作的重点。为了维护妇女的土地草场权益,妇联做了大量的调研和调解工作,法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的民四庭,一直负责审理土地纠纷方面案件。如何保障“外嫁女”的土地权利是他们经常遇到的难题。2012年3月,民四庭的法官们接待了七名来自昭和村的妇女,她们有着共同的身份——“外嫁女”。

萨仁从小生长在昭和村,早年与来自河北的陈钢结婚后,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去。丈夫在呼和浩特市打工,她则留在村子里种地、做农活。另一位出嫁女名叫其格,虽然丈夫家在邻村,但夫妇俩婚后在昭和村居住,平日里靠做小买卖维持生计,其格的户口也留在本村。

几年前,金山开发区占用了昭和村的一部分土地,区政府划拨了另一块土地作为补偿。之后,村小组在土地分配中,以宅基地的名义分配给该村20岁以上的男性每人六百八十多平方米的土地,而户口还在本村的外嫁女却没有,萨仁和其格都在其中。

“外嫁女”们多次前往村委会讨要,却没有结果,她们与村干部、村民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深。为了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其他村民对这些外嫁女的行为表现出强烈的排斥,给了她们不少冷眼。

说起这些时,萨仁倍感委屈:“有些村民看见我就骂脏话,我就像是抢了他们东西的贼。”其格的感受更为强烈:“对村里人来说,嫁出去的女儿就像泼出去的水,没有任何权利可言。”

无奈之下,七名“外嫁女”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与村委会对簿公堂,却又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她们不服当地法院的判决,分别向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村里一般十家九亲,如果简单地判决,这些妇女在村里的生活更是举步维艰。不但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反而会让村民矛盾升级。”民四庭从接到案子起,就为萨仁她们打算着。

以前的办案经历让法官们对这些“外嫁女”十分同情。他们说:“受男尊女卑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村民认为这些妇女是无理取闹,连村干部也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还有什么可告的。所以经法院传唤后,我们经常遇到村委会不到庭参加诉讼,对于法院的判决拒绝执行的情况。”

为了做到案结事了,法官们决定调动一切力量进行调解。他们首先约见了所有外嫁女,耐心地说:“你们为了拿补偿款,四处奔波的辛苦我能理解。但也希望你们给法院一点时间,我会积极向村委会反映情况,争取协调解决。”这次见面,拉近了法官和“外嫁女”们的距离,也增添了法官解决纠纷的信心。

随后,法官们来到了昭和村,发现虽然法律赋予了村民高度自治权,但在处理外嫁女的土地权益问题时,一些人忽视了《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对妇女权益的维护,过分强调村民的事由村民自己来决定。这样一来,村民代表会议半数通过的决议,就可能限制或剥夺外嫁女的土地权益。法官们不仅要维护农村妇女的权益,还要考虑这个问题涉及到其他的人,包括“外嫁女”的子女,而这也是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博弈。

经过多方考虑,法官们决定上门调解,给村委会和村民做工作。结果在两个月里,呼市中院的法官成了昭和村的常客,几乎每个星期,他们都要来村民家唠家常,还把法庭搬到村里。他们不仅要促成外嫁女与村民的和解,更希望通过田间地头的“巡回法庭”,让村民意识到应当尊重妇女享有的权利。

法官们不怕村民冷脸,他们坚信只要有耐心,最终能让大家明白,有些老理是大不过法律的。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法官们终于做通了村委会的工作。后来他们又和外嫁女们一起,挨家挨户地说服了全村76%的村民。

耐心的调解最终带来了和解的结果,村委会给萨仁等七人分配了应得的土地。而生活多了保障之后,她们看到的天仿佛更蓝,草原也更宽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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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祥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伸出援手,成为传递希望的力量

张瑞祥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不久前,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法律援助中心张瑞祥律师办理的一个案件,入选“内蒙古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虽然已经时过境迁,但在采访中谈到这件事,张瑞祥依然能清楚地回忆起许婷带着孩子出现在自己面前时的情景。

三十多岁的女人,5岁孩子的母亲,应该正处在幸福美丽的年华,许婷却眉头紧锁,憔悴而疲惫。儿子东东站在她身边,身材瘦小,脸色发黄,看上去很虚弱。因为腹水严重,东东的肚子很大,跟身体不太协调。

许婷说前夫对孩子不闻不问,她并非贪图财产,只是想多给孩子争取一些医药费。然后,她跟张瑞祥讲起了自己不幸的婚姻。

和吴伟结婚时,亲朋好友都说许婷嫁得好,她本人也觉得那是一段美满姻缘。许婷没有稳定工作,在一家服装店做售货员,家庭条件非常普通。但吴伟在国企工作,收入不错,家境也比许婷好。

结婚的第一年,夫妻俩买了房子。第二年,许婷怀孕了。吴伟很高兴,但一些缺点也随着角色的转换和责任的加重逐渐暴露出来。他爱玩儿,下班后经常跟朋友应酬,对家庭和妻子照顾得少,责任感不足。许婷以为孩子出生后会有改观,没想到状况却“恶化”到了她难以想象的地步。

东东出生不到一个星期,许婷就发觉他全身皮肤发黄,还出现了呕吐症状。鄂尔多斯多家医院都无法确诊,她不得不带着襁褓中的孩子到北京求医。后来,东东被确诊为先天性胆道疾病,医生说无法根治,只能尽量控制病情的发展。而因为要持续治疗,费用不是小数目。

从那时起,许婷为孩子倾尽了所有。用全部的时间和精力照顾他,拿出全部的积蓄给他治病,不知道流了多少眼泪。家人朋友心疼她,忍痛劝她放弃,但她说自己是妈妈,再难也要救孩子。

相比之下,吴伟放弃得很快。面对高额的医药费,想到将来的各种问题,他采取了事不关己的态度,把妻子和儿子当成了累赘,不管也不理。许婷没什么收入,结婚前后攒的钱花光之后,她只能向丈夫开口。但吴伟说什么也不给钱,夫妻俩因此产生了激烈的矛盾。

僵持之中,许婷意识到根本不能指望吴伟,为了孩子只好勉为其难地做出了一个让自己痛苦不已的决定。离婚,拿走属于自己的财产,给孩子治病。而吴伟巴不得早日摆脱负担,非常痛快地给了许婷20万元,作为房子的一半折价,并且答应每个月给东东800元抚养费。

许婷就这样离了婚,继续带着孩子到处治病,母子俩相依为命。吴伟不愿意跟他们联系,所以许婷每个月都是去单位找他拿抚养费。也正因为这样,她才有机会知道吴伟的秘密。一个偶然的机会,许婷从吴伟的同事那里得知,吴伟持有公司的股份,每年都会得到一笔分红,而这些钱在他们离婚前就有。

许婷并不愿意再跟吴伟纠缠,但离婚时分到的财产和吴伟给的抚养费并不足以满足东东的需要,既然有被隐瞒的财产,她没有道理不为自己和孩子争取。

于是她找到前夫,希望他能把股份和婚姻期间得到的分红分一半给自己。可吴伟不仅不承认隐瞒,还指责许婷无理取闹,后来干脆避而不见,切断了跟她的一切联系。

因为前夫采取回避又强硬的态度,许婷无计可施,只好向妇联求助。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张瑞祥承接了她的来访。

吴伟毕竟是东东的父亲,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张瑞祥建议许婷继续尝试跟前夫协商,并出面联系了吴伟,可对方依旧不给她们商量的机会。许婷非常失望,但张瑞祥不畏难。她研究了吴伟的股份和许婷的需要,然后帮助许婷将离婚起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让吴伟承担孩子的医疗费。

吴伟认为股份是自己基于员工身份得到的,与许婷无关。而张瑞祥在法庭上反驳了他的说法。吴伟所在的公司前些年从国企改制成民营企业,他因此得到了一些员工股,每年都参与分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些股份和吴伟在离婚前拿到的分红,是婚姻期间的所得,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股份的分割却不同于其他财产,张瑞祥必须为许婷考虑得更周全,才能切实帮她维权。股份分割操作起来比较复杂,要根据公司的资产、利润等诸多情况,计算出吴伟所持股份的价值。许婷如果想得到其中一部分,就意味着她要成为公司的股东,而股份转让、股东增加和改变,还必须得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这些事做起来不容易,耗时间不说,还可能遇到难以预计的变故。况且即使分到股份,许婷也不能直接把它们变成钱,作为东东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只能每年等分红。

仔细分析了当时的情况和法律的规定后,张瑞祥和许婷决定让吴伟根据股份和分红的价值,直接给钱。另外,由于吴伟有隐瞒财产的情节,还应该少分财产。在她们有理有据的要求下,法院最终判决吴伟一次性支付许婷26万元,作为离婚时未分割财产的折价补偿,并且用判决书的形式要求吴伟今后除了按时支付抚养费,还要承担东东正当的教育、医疗等费用。如果他回避责任,许婷有权另行起诉。

张瑞祥说当时不仅是她,妇联和法官都非常同情许婷。一个母亲为了孩子几乎舍弃了一切,婚姻、家庭、财产全都不在乎了。当她陷入绝望,必须得有一种力量重新给予她希望,帮她解决问题,让她安心踏实。这是法律援助中心的责任,也是法律援助律师的使命。

妇联 维权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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