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亿万家庭学法律 户户平安促和谐
——“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纪实
2012年2月27日至3月14日,全国妇联权益部、中国妇女杂志社、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北京市妇联联合举办了“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2012年“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本次活动先后在西城区、通州区、海淀区的五个街道和社区,举办了五场形式生动、内容丰富的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
活动期间,来自北京基层法院的法官和八家律师事务所的21位律师怀着对公益普法活动的热情,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到场的居民进行交流和互动,对大家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给予了专业的解答,把维权服务送到了居民群众的家门口。
3月14日,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和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出席了在海淀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举办的咨询活动。甄砚在讲话中指出:“全国妇联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大规模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历时13年之久,已成为妇联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的品牌活动。今年‘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对反家庭暴力立法需求等内容。目前,全国妇联正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的立项论证工作。”
在活动现场,甄砚副主席、蒋月娥部长与中国妇女杂志社社长韩湘景,海淀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卢玉珠,海淀区妇联主席车苇歆一起,为到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牌,对她们积极参与“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的热情和行动表示了真挚的感谢。
为了更加全面地呈现今年的法律咨询活动,我们选取了其中的一些典型问题和场景,希望能通过文字和图片,为大家重现当时的精彩……
雪中送炭,法律咨询成为“及时雨”
地点:西城区月坛街道办事处
2012年3月1日早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办事处二楼的多功能厅热闹非凡。得知“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要在这里举办,许多居民早早赶到现场,就是为了优先“抢占”前排靠近律师的位子。
一位姓乔的大姐是当天第一个来到现场的,一进门就说想找妇联和律师帮忙。一对一咨询开始后,乔大姐坐在了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潘萍律师对面,说自己遭遇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甚至连生命安全都受到了威胁,急需法律的帮助和保护。
乔大姐的父亲多年前就去世了,后来乔妈妈用自己的积蓄和老伴的工龄待遇买了单位的公房。也就是因为这套房子,她们母女几年来一直生活在恐惧中。
乔大姐的哥哥乔远为人蛮横、脾气暴躁。他认为母亲买房时既然用了父亲生前的工龄,房子就有一半应该算是父亲的遗产,所以三番五次地要求继承。乔妈妈只有这一套房子,当然不会同意,恼羞成怒的乔远就开始用暴力的方式逼迫母亲,不时到乔妈妈家里打砸抢。
母女连心,乔大姐处处维护母亲,自然也成了哥哥攻击的对象。乔远屡次对她大打出手,最严重的一次甚至打断了她的肋骨。乔大姐想追究哥哥的责任,也到有关部门讨过说法。但因为是家庭内部矛盾,得到的结论总是“希望双方以相互谅解的方式解决家务事”。
如果哥哥不再对母女俩实施暴力,乔大姐愿意谅解,可乔远就是不肯善罢甘休。乔大姐把自己写的一份书面材料交给了潘律师,字里行间表达了对国家出台反对家庭暴力法的渴求,希望法律能解决她的家务事,惩罚实施家暴的人。
潘律师不久前刚刚参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举办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可行性研讨会,所以对乔大姐的事极为关注。她说,乔大姐的遭遇属于典型的亲属之间的暴力,只是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不过,乔大姐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法律的帮助。
乔大姐和母亲首先要突破自己回避、胆小的心理,在遭遇危险、受到伤害时要及时报警,让警方留下报警记录,并且要到医院验伤。报警记录和验伤报告都是有力的证据。如果她们受的是轻微伤,可以到法院向乔远索赔。如果已经达到了轻伤的程度,就算派出所以家务事为由不立案,她们母女也可以直接到法院告乔远故意伤害,让他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赔偿经济损失。
但是,让哥哥赔偿也好,把他送进监狱也罢,可能都无法彻底解决乔家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房子的归属。
对于乔妈妈使用丈夫生前工龄买公房的这种情况,最高法院曾经做过一个批复。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房属于个人财产,而使用死亡配偶的工龄只能算是一种政策性补贴。如此说来,房子根本就是乔妈妈一个人的,乔远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完全是无稽之谈。所以乔妈妈最好先下手为强,到法院做一个“确权”。只要拿到判决书,乔妈妈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乔远的要求,乔远自然也就无话可说了。
有潘律师支招,相信乔大姐今后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和母亲。而如果说潘律师是“授人以渔”,教授了一种方法,那么易行律师事务所的李杉律师就是“授人以鱼”,直接支招,解了陈阿姨的燃眉之急。
陈阿姨和马叔叔是二婚,陈阿姨有一个儿子,马叔叔有一个女儿,孩子们都已经成年。婚后,两人从马叔叔单位买了一套福利房,后来又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马叔叔出钱多,考虑到今后可能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他提出现在就把两套房子都过户给自己的女儿。陈阿姨觉得至少有一套应该归自己,两人意见不和,不得已又走到了离婚的地步。
来咨询之前,陈阿姨的离婚案已经在法院开过庭了。马叔叔拿出了一份单位的证明,说单位发现他另有房产,不符合买福利房的条件,所以解除了和他之间的买卖合同,把房子收回了。那架势简直就是,即使自己不要房子,也不给陈阿姨。
陈阿姨完全不知道该如何反驳,生怕再次开庭时输了官司,所以非常焦急。而李杉律师几句话就醍醐灌顶,解决了她的难题。李律师说,马叔叔已经和单位签了买卖合同,交了房款,虽然还没有取得房产证,但合同早已成立并且履行,不是单位一纸证明能解除的。而且这份证明既不是书证,也不是物证,根本不属于法律承认的证据。陈阿姨在法庭上提出这个理由,就能“打败”这份证明。
陈阿姨是当天最后一个离开咨询现场的居民,她说因为打官司的事,自己已经失眠很久。这场咨询简直就是她的“及时雨”,现在她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李杉律师耐心倾听居民的问题
老人心事几多愁,维权春风解烦忧
地点:西城区陶然亭街道新兴里社区
陶然亭街道新兴里社区在风景优美的陶然亭公园对面,有很多老人在这里安享晚年。来参加维权活动的,也以老年人居多。
别以为老人们好像天天闲在家里,其实心里放满了儿女的那些事。在现场提问环节,张阿姨就向律师咨询自己的烦心事。
张阿姨的儿子结婚前,老两口出了60万元首付,剩下的部分由儿子贷款,买的这套房子就写在了儿子名下。
儿子结婚后,一直是儿子儿媳一起还贷款。五年过去了,贷款还了差不多一半,儿媳就提出,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儿子说房子的首付是父母出的,能不能加,要先征求父母的意见。
这可让老两口犯了难。现在年轻人的离婚率这么高,加上儿媳的名字,万一哪天小两口闹离婚,他们付的首付就打了水漂。可是,如果不同意,儿媳心里肯定不高兴,这一家人以后可怎么相处?
张阿姨想让律师帮自己想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听张阿姨说完,大禹律师事务所的公孙雪律师微微一笑,肯定地告诉张阿姨,写上儿媳的名字后,就算小两口离了婚,老两口的首付也不会打水漂。
房产证加上儿媳的名字,就意味着房子归小两口所有,离婚时如何分割,还要看谁为这个房子出资多。不难看出,房子的首付是老两口出的,如果老两口没有明确表示60万元是给儿子、儿媳两个人的,那这笔首付就是给儿子一个人的。因此,儿子为房子出资多,离婚时能分到的也多,老两口的首付并不会被儿媳分走。
听了律师的解答,张阿姨稍微松了口气,可还是不放心地问:“是不是应该和儿子儿媳写个书面协议,以防万一?”大禹律师事务所的高梅律师忍不住问:“你这主要是为了防儿媳吧?”一句话说得居民都跟着笑起来。
高律师接着说:“法律对父母付首付的情况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你写书面协议只是多此一举。写不写儿媳的名字,你儿子都不吃亏,你就应当支持写上儿媳的名字。谁不希望儿子的生活幸福?你对儿媳好,儿媳也会对你儿子好。”一席话,说得张阿姨连连道谢,居民也为律师有情有理的解答热烈鼓掌。
为儿女婚事操心的不只是张阿姨,刘阿姨也为此向诚辉律师事务所的席旸律师求助。刘阿姨的女儿李筠和丈夫江峰是在加拿大留学期间相识结婚的。后来李筠和孩子入了加拿大籍,江峰还是中国籍。两年前江峰回到国内工作,可李筠不想回国。于是两人分居,孩子跟李筠在国外生活。
上个月江峰在国内起诉离婚,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李筠同意离婚,但也想抚养6岁的孩子。刘阿姨问席律师,像她女儿这种情况,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谁?如果孩子随李筠在加拿大生活,江峰是否应该按照加拿大的生活标准来支付抚养费?
席律师告诉刘阿姨,法院对孩子抚养的处理是以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的。法官一般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状况,以及判给一方后是否会给孩子的生活环境带来较大改变。如果判给一方后,对孩子生活环境的改变不大,那么这一方在争夺抚养权中会有一定的优势。
孩子长期随李筠在国外生活,判给国内的父亲无疑会带来生活环境的改变。而且孩子入了加拿大籍,如果在中国生活,他每年都要办理一系列签证手续,还不能享受中国的教育医疗等福利。而在加拿大,他可以享受那里的一切福利,包括免费教育。所以根据这些因素,李筠得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至于江峰需要付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法院会让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一般会参照江峰收入的20%到30%来判决,而不会按照加拿大的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标准。
除了儿女的婚事,有些老人也面临婚姻问题。赵阿姨的老伴去世后,她也有再婚的打算,而且已经有了合适的对象。她和“后老伴”早就打算领结婚证,但因为双方儿女都反对,只能偷偷地共同生活。
难道就这样名不正言不顺地过下去?面对赵阿姨的烦恼,易行律师事务所的贾志恒律师告诉她,结婚是她和“后老伴”的自由,儿女们无权干涉。儿女们反对的原因,除了在情感上有些接受不了,也会担心父母的财产落在“外人”手里。
贾律师开导赵阿姨,在情感这方面应该追求晚年的幸福,在财产方面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解决儿女们的担心。她建议赵阿姨和“后老伴”把儿女们都召集起来讨论这件事,可以同时立遗嘱写明各自的财产归各自子女所有,减少儿女反对的阻力。只要消除了儿女的顾虑,他们肯定也希望有人能陪伴父母携手走过晚年。
黄利琴律师很高兴能参加法律咨询活动
维权走在前,家和万事兴
地点:西城区什刹海街道
“自2010年起,连续三年在什刹海街道举办的法律咨询活动,让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咨询是最接地气的普法形式。”什刹海街道妇联主席杨理燕这样评价本次咨询活动。
法律咨询开始后,一位叫王凤的中年女性坐在了华城律师事务所周丽霞律师的面前。她说,自己再婚前有一套房产,想知道会不会因为结婚,这套房子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她本想去做财产公证,可又怕伤了夫妻感情,一直不知如何办才好。对王凤的提问,周律师解释说,这套房产属于王凤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将来要离婚,王凤的丈夫也是无权分割的。王凤不用去做财产公证,一样能保住房子。听到这样的答复,王凤心里有了底,笑着离开了活动现场。
“赵法官,最近我一直睡不好觉,担心女儿今后的生活。”一位名叫王玉兰的阿姨向西城区法院的赵海法官讲述了她的困扰。
王玉兰有两儿一女,三个孩子都已成家立业。早年她与丈夫张大鹏艰苦创业,攒下了一套住房和一个比较大的门面房。原本她生活无忧,但在2007年丈夫去世了,不久女儿张爽又离了婚。离婚时,为了要孩子的抚养权,张爽主动放弃了大部分财产。一个女人带着孩子生活并不容易,王玉兰不忍心女儿受苦,便让女儿和外孙搬回家中住。
2012年春节期间,王玉兰的两个儿子提议,兄妹三人带着母亲去香港旅游,张爽却面露难色。知女莫若母,王玉兰知道,女儿不是不孝顺,而是没有多余的钱。
春节过后,王玉兰仔细考虑了儿女们的情况。两个儿子都有房有车,两个儿媳也都知书达理。可女儿却是收入比较低的单亲妈妈。于是,她想偷偷立份遗嘱,把自己的住房和门面房留给女儿。可她又担心,两个儿子很孝顺,这种做法会伤了儿子的心。万一哪天她去世了,儿子不承认遗嘱的内容,坚持争房产,到时兄妹三人岂不伤了和气?
听完王玉兰讲述的家事,赵法官直感叹:“您这位母亲真是用心良苦,既想帮女儿,又怕伤了儿子的心。不过,您目前还不能立遗嘱将两处房产留给女儿。”听到这种回答,王玉兰不太理解。赵法官解释说,这是因为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张大鹏去世后,原本属于他的那部分房产就应该由王玉兰和三个儿女一同继承。这样,夫妻共同财产就变成王玉兰和子女的共有财产。所以,王玉兰想将两套房产都送给女儿,不但从情理上可能伤了两个儿子的心,从法理上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那么,像王玉兰遇到的难题该如何解决呢?赵法官建议,她还是应该向两个儿子说出内心的想法,如果儿子理解母亲的做法,同意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王玉兰就可以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丈夫遗产的公证,通过这种方式来确定这两处房产归她所有。之后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房产留给女儿。如果儿子认为母亲偏心,不同意将房产留给张爽,王玉兰只能将她拥有的那部分作为遗产留给女儿。
听完赵法官的解答,王玉兰满意地离开了活动现场。赵法官说,像王玉兰这样,遇到问题及时咨询,将维权做在了前面,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激化矛盾。其实,法律的意义在于让人们的生活有规则、有秩序,维护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对于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法律允许人们采取各种合法的方式去解决,到法院打官司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而且往往是解决问题的最后途径。
翟雪梅律师在活动现场讲述生动的案例
居民们为律师的精彩解答而鼓掌
法律服务三下乡,传递温暖与和谐
地点:通州区西集镇
三月的北京,春寒料峭,但在通州区西集镇的咨询活动现场,却是一片暖意融融。
西集镇地处潮白河流域,并有著名的京杭大运河环绕,是大运河的北起点。今年的法律咨询活动,是我们第一次走进村镇,也是我们零距离接触基层妇女的好机会。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倾听了她们的诉求和心声,也给她们带去了贴心的法律服务。
由于农村妇女接受法律的方式与城市女性有所不同,相比较而言,她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更少一些。就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为例,虽然已经出台了一段时间,但是她们并不太了解。针对这一特点,与其他几场法律咨询活动有所不同的是,在活动一开始,我们首先请律师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农村妇女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律师的讲解深入浅出,赢得村民们阵阵掌声,并引起了热烈讨论。很快,一位妇女就结合自己的情况向律师说出了心中的疑惑:“我嫁过来的时候,房子已经盖好了,但是不久前,我和丈夫对房子进行了翻新,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加盖了一层,那么这种情况下,一旦离婚,我是不是就与房产无缘呢?”
中润律师事务所的王杰律师解释说:“在农村,都是在宅基地上自建房,一旦夫妻离婚,房产的处理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割: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夫妻共有。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所建,在离婚时就判归男方;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所建,在离婚时就按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你所说的翻新的房子,既然是婚后加盖的,那么对于加盖的这一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得一半。”听着王律师的分析,这位妇女频频点头,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除了普及婚姻法的知识,有关房子的问题村民们也比较关心。在现场一对一的咨询环节,一位姓陈的妇女走到了王律师的面前,说出了自己心中的困惑。“结婚后,我的公公婆婆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得到批准后,公婆没有使用这块宅基地,我就和丈夫用了全部的积蓄,在宅基地上面盖了房子。不久前,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这时公婆就提出拆迁补偿与我们无关。我总觉得这样对我们来说有些不公平,那么房子到底属于谁的?拆迁补偿应当有我们的份吗?”
针对这位妇女的疑惑,王律师解释说:“一般来说,土地与房子是分不开的,但是对于农村的房产来说,两者又是相对独立可以分开的。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房子的所有权应当属于你们夫妻,而宅基地则属于老人。一般来说,拆迁公司会与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协商拆迁款,但是老人又恰恰不是房子的主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你能证明,房子是由你们夫妻出资建造的,你们就可以到法院申请确权。从法院拿到确权的判决之后,再与拆迁公司协商补偿的事情。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肯定有你们夫妻一份的。”
王律师还说,他遇到过一个案子,与这名妇女的情况极为类似。孩子最终打赢了官司,拿到了法院的确权判决,但官司结束后,亲人之间也就形同陌路了。
在王律师看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无可厚非。但有时矛盾的产生,是由于不同的人对法律理解的程度不一样。王律师建议这名妇女,可以请律师向她的公婆做个解释,告诉他们从法律上来讲,儿子儿媳可以获得哪些权益,从亲情层面上讲,彼此双方可以做出哪些让步。其实,多少钱并不重要,但是有可能因为你的让步,却收获了更多的亲情,这才是最难能可贵的。听了王律师的建议,这名妇女很感动。她说,心中的疑问终于得到了满意的解答。
看到咨询现场的热烈场面,通州区妇联的权益部部长齐莉丽在活动结束后对记者说,通过这种生动的方式,直接把法律知识送到女性身边,告诉她们如何运用法律,而不是单纯灌输知识,可以起到很好的服务效果。
律师不辞辛苦,到最边远的村镇进行法律咨询活动
解惑释疑,让法律抚慰人心
地点:海淀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3月14日,一年一度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在海淀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圆满落幕。也许是最后一场的缘故,我们的嘉宾律师早早就来到会场,想利用最后的机会,为居民们解答更多的问题。
“陈律师,我有一个问题想问问您。”在自由提问环节,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女孩略带羞涩地举起了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微律师,微笑着向女孩点头,示意她继续说下去。女孩说,她是一家IT公司的技术人员,去年2月,公司跟她说,有一个出国学习两年的机会,准备派她去,女孩听了非常高兴。可临行前,公司却提出让她先交纳2万元押金,理由是确保她归国后还能继续为公司服务。女孩觉得公司的要求没道理,但为了争取出国学习的机会,她还是交了2万元。可到了国外女孩才发现,其实公司给她安排的并不是什么学习机会,而是一种类似劳务输出的工作。在国外工作了一年多,她就自行回国了。回来后女孩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退还2万元的押金。可公司却拒绝了,理由是:当初说的是回国后还要继续为公司工作,她学习期未满就提出辞职,等于违背了约定,2万元也不能再退还。面对公司的强硬态度,女孩很无奈。她想咨询,公司的这种做法有道理吗?她还能要回押金吗?
听了女孩的疑问,陈律师先给她吃了一粒“定心丸”:“你的2万元是可以要回来的。”随后,陈律师又进一步讲解:“公司派员工出国学习,如果学费是由公司承担,而员工学了一半后不愿再学,并提出辞职,此时员工是需要退还公司所支付的部分学费的。可像女孩公司这样,出国前要求员工交押金的做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女孩提出辞职时,只要履行了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且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就应该允许女孩辞职并退还押金。”
对律师的解答,女孩非常满意。她说:“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现在经过律师指点,心里清楚多了,底气也足了。下次再去找公司协商,我也会给他们讲讲法律。”
自由提问环节结束后,就是最受欢迎的“一对一”法律咨询环节了。主持人宣布“开始”的话音刚落,居民们就直奔台上的律师而去,看来大家都是带着问题而来的。
“桑律师,您给我出出主意吧,我儿子的事情可真把我愁坏啦!”一位姓苏的阿姨坐在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桑爱丽律师的面前。
“我儿子24岁了。三年前,我们给他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他的名字,就是想让他结婚用的。可谁知,他竟然偷偷把女朋友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本来这事我们不知道,可现在他们分手了,女孩要分一半房产,还说不给就法院见。我儿子现在很后悔,觉得当初不该那么冲动。而我们更是又气又急。您说,要是真去了法院,法院会支持女孩的要求吗?我们辛辛苦苦攒钱给儿子买了套房子,谈场恋爱就得让人分走一半?”苏阿姨越说越急。见此情景,桑律师安抚她说:“阿姨,您别着急,我给您想想办法。”
桑律师说,根据这位阿姨说的情况,她的儿子实际上是把房子的一半产权赠给了女朋友,并且这种赠与已经完成,无法再撤销,此时再想保全房子真的很难。但难并不代表没有一点儿可能,如果她儿子当时在给女孩加名时附了条件,比如说,加名是因为两个人要结婚,这时的赠与就变成了附条件的赠与。如果两个人分手了,赠与就不能成立。假如加名时没有附条件,还有一种保全房子的可能性,就是这套房子是她家里唯一的房子,并且她又有证据能证明是自己出钱买的,房子还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她以共有人的身份,去法院主张儿子的单独处分行为无效,法院可能会支持的。但这只是可能,并不能确保。
桑律师的指点让苏阿姨心里燃起了一点儿希望。她说:“我试试吧,如果法院不支持,我也只能认命啦,谁让我有这么一个不省心的儿子呢!”
可怜天下父母心,苏阿姨家的事情,让我们想对天下儿女说一句:老人不易,请尊重父母的付出。
律师为居民进行面对面咨询
感言
詹涵棋律师(诚辉律师事务所)
作为一名女律师,对于“三八”妇女维权周这种服务女性的便民咨询活动,我觉得格外亲切。虽然为了参加这次活动,我付出了一些时间和精力,但能够用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为女性朋友们答疑解惑,帮助她们生活得更好,我非常欣慰。通过参加这次活动,我也深切地体会到,法律与生活是密不可分的,我们每人都可能遇到法律问题。知法、懂法,人与人之间才能更和谐。很感谢《中国妇女/法律帮助》给了我这次机会,让我走进社区,走到需要帮助的人中间,实现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应有的社会价值。
翟雪梅(华城律师事务所)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全国妇联权益部和中国妇女杂志社举办的法律维权周活动。能够走进社区,用法律咨询服务的形式与姐妹们一起庆祝“三八”妇女节,我感到很高兴。
在活动现场,姐妹们就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劳动就业、房屋拆迁安置等问题进行了咨询,让我感受到无论职场还是家庭,女性的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发挥,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姐妹受到歧视和伤害的情况依然存在,她们需要律师的倾听和帮助。我希望能有更多的律师参加这种普法活动,让法律走进居民们的生活之中,为家庭的和谐幸福出谋献策。
陈微(盈科律师事务所)
参加这次法津咨洵活动,我的感触颇多。一是觉得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显了;二是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权益的关注和重视;三是作为律师,我觉得自己身上的责任更重了。
另外这种公益活动有很多好处,能在普法的同时切实地帮助有需求的女性,还能了解到目前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这种走进基层社区的普法形式,能让女性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所以对这种普法活动,我非常支持,有机会我还愿意参加。
王杰(中润律师事务所)
虽然我经常参加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和公益活动,但还是第一次参加妇联组织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我感到非常荣幸。现在社会上一些人对律师这个行业存在这样或是那样的误解,其实,大多数律师是很有良知和责任感的,也很愿意参与各种公益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所以非常感谢中国妇女杂志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能与居民面对面地进行交流,为他们如何处理好各种关系来支招,这样做不仅起到了法制宣传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有些纠纷可以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
席旸律师(诚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更懂得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向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的责任。基于这个原因,我经常主动参加公益普法活动。而与我之前参加的活动相比,这次活动组织得很好,居民的踊跃度也更高。在“一对一”法律咨询环节,我解答了在场居民的很多问题,有离婚、有房产、有继承。这让我感觉到自己实实在在地帮助了他们。更重要的是,活动不但能帮居民解决法律问题,还能普及一种法律观念——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才能让我们生活得更好。
李杉(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
我们律师事务所历来非常重视并且鼓励律师参加公益普法活动。因为对于律师而言,普法是一种社会责任。
“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走进社区,对居民和律师都很有意义,可以说是“互通有无”。因为法律对很多人来讲都是复杂繁琐、晦涩难懂的。就算了解一些皮毛,在遇到问题时还是多半靠猜测,容易产生认识上的误区,甚至会走弯路。
这时如果能有法律人士从专业的方面提醒,指点迷津,就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公益普法和法律咨询,恰好提供了这样的机会,起到了很好的“释疑”作用。
而作为律师,我们有了接近群众的机会,便于了解大家的心声,发现他们关注的问题,这对我们的工作也颇有帮助。
黄利琴(岳成律师事务所)
今年“三八”节期间,我有幸参加了全国妇联权益部、北京市妇联、中国妇女杂志社共同主办的维权活动,深入到社区与居民交流。和以前参加的公益活动有所不同,这次的活动中有很多和居民的互动环节。
在咨询活动之前,主持人用生动的案例询问居民该如何处理,居民踊跃发表自己的观点,让我深切地感受到他们对法律的需求。可以看出,主办方精心设计了这些案例,涉及居民最关心的婚姻、房产、继承等问题,触动了居民的心事。在互动环节中,居民不仅了解到问题背后的法律知识,也交流一些有效的建议。
让我有些意外的是,一些居民咨询问题时,也会使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赠抚养协议”等很专业的法律用语。我随后了解到,这个兼具普法与维权的公益活动已经在陶然亭街道连续举办了2年,确实丰富了居民的法律知识,在居民中也有了口碑。我希望今后能多参加这样的公益活动,亲身感受居民法律素质方面的成长!
潘萍(岳成律师事务所)
我参加过许多类型的普法活动,而这次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可以说是集知识性和实用性于一体。活动不只是在普及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在教女性朋友们如何使用法律。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意识到法律对生活的重要性,也明白了法律不只是打官司的工具。它是日常生活的指导,能够保护自己,亦能防患于未然。从居民们积极踊跃发言和争先恐后的提问中,我能感受到大家对法律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望。
居民们关注的法律问题大多集中在婚姻、继承、房产等方面,不仅对基本的法律点具有常识性的了解,咨询的问题也有一定深度。对于这些进步,全国妇联和中国妇女杂志社循序渐进的普法维权活动功不可没。而让大家真正学会融会贯通,使用这些法律知识去指导生活、解决问题,是我们法律工作者需要继续努力的。
鸣谢
本次活动特别鸣谢以下法院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
盈科律师事务所 岳成律师事务所
易行律师事务所 中润律师事务所
大禹律师事务所 雄志律师事务所
诚辉律师事务所 广银律师事务所
本次活动特别鸣谢以下法官和律师:
赵海(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
张望东 赵爱梅 桑爱丽 曾可逸 陈微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段凤丽 黄利琴 潘萍(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怀向阳 贾志恒 李杉(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杰 迟杰(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梅 公孙雪(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远保 魏海琼(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詹涵棋 席旸(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翟雪梅 周丽霞(广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关新闻

黄晓薇:营造欢乐祥和平安过大年的浓厚氛围

黄晓薇以视频方式出席香港妇女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活动

全国妇联为外国驻华女外交官和港澳台妇女举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专题宣介会 黄晓薇作宣讲

沈跃跃出席“保障儿童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国际论坛并发言

黄晓薇: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