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屋倒, 房贷难题7问7答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李晶 郭一卓
要闻
2013-06-04 10:34:00

贾志恒 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很多人的家园转瞬间变成了废墟,生命被吞噬,财产被损毁。当抗震救灾又一次成为焦点,人们在拯救生命的同时,也特别关注震区的财产问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房子。
严重的自然灾害很容易造成房屋的损坏,而作为许多家庭最主要最贵重的财产,房子不仅关乎着“家”的存在,还生发出不少新的问题。房子没了还要还房贷吗?人房俱损,贷款如何处理?房贷险是否能抵御地震造成的损失?……
地震后不到一个星期,这些问题就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一时间众说纷纭。为了在纷繁的讨论中找到正确答案,本刊记者采访了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的贾志恒律师,以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Q1:汶川地震后,银监会曾经发文要求银行核销地震造成的呆账,其中就包括房屋贷款。什么是呆账?房贷被银行作为呆账核销是否就不用再偿还了?
A:地震是特殊情况,所以国家一般会有特殊的政策。雅安地震造成的房屋贷款呆账究竟会如何处理,还需要等待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不过有汶川地震后的处理措施可供参考。
呆账说白了就是长期处于“呆滞”状态的债务,贷款人不能还款,导致账目不能及时清理。银行本身有一套处理呆账的办法,国家也有这方面的法规,比如《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汶川地震后,灾区群众损失严重、还贷困难,央行和银监会曾经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对不能按时偿还房贷的灾区群众,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后来银监会还发布通知,要求银行做好呆账核销工作。也就是说,贷款人如果因地震丧失房屋、遭受巨大损失又得不到保险赔偿,或者得到保险赔偿后仍然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就会将他们的房贷认定为呆账,并予以核销。这就意味着银行主动放弃债权,贷款人无需再偿还了。
不过核销呆账时,银行需要对贷款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核,还要得到上级银行的审核批准,所以并非所有房贷都能被作为呆账核销。但确实无力偿还的人也无须担忧,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家会出台相应的政策来帮助受灾群众。
Q2:房子在地震中损毁,贷款没有被作为呆账核销,贷款人还需要还贷吗?
A:在法律上,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房子在地震中损毁,只要银行没有核销呆账、放弃债权,贷款就依然要还。
现在很多人都按揭购房,所以这个问题也最受关注。如果房子一直安好,还贷款自然理所应当。但如果房子已经在地震中坍塌、不存在了,还要求贷款人还钱,似乎就显得有些不近人情了。
然而从法律上讲,贷款人与银行之间是一种债务关系,房子只不过是用来担保贷款人还钱的抵押物。抵押物灭失时,债务不会跟着消失。所以即使房屋损毁,贷款人也有义务还清剩余的贷款。
打个比方,一个人跟朋友借钱买了一辆车,约定以这辆车作为抵押物,担保自己日后还钱。后来他的车被偷了或者被烧毁了,他还需不需要还钱给朋友?答案当然是要还!房贷跟这个比方是同样的道理。
Q3:根据《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既然地震属于不可抗力,那么房子在地震中损毁,贷款人为什么不能解除合同呢?
A: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回答:
第一,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有一个重要的条件,那就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买卖双方签合同,买家付钱,卖家发货,但卖家因工厂遭遇地震无法发货,买家得到货物的目的和卖家得到钱的目的都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
但就房屋抵押贷款来讲,贷款人的合同目的是通过贷款买到房子。而从银行帮他付钱,让他成功买房的那天起,合同目的就已经实现,贷款人只剩下了还款的义务,他也就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了。
第二,不可抗力只是合同的解除条件,却不是法定的免责条件。也就是说,即使合同被解除,如果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卖家收了钱却因地震发不了货,合同解除后也必须把钱还给买家。同样的道理,就算贷款合同可以解除,贷款人也要赔偿他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最后的结论还是要还钱。
第三,不可抗力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也不是所有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中是否包含不可抗力条款,要看银行和贷款人之间怎么约定。而从目前的银行合同文本中来看,基本上都没有不可抗力的约定,所以合同不能因此而解除。
Q4:贷款人可能会产生这种想法:“反正不还贷款的结果是银行行使抵押权,收走房子抵债,那么既然房子已毁,就让银行收走好了。”这种想法可行吗?如果贷款人拒不还款,会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
A:这种想法未免有些“投机”,而且并不可行。依然打比方来解释:一个人跟朋友借钱时约定,如果不能还钱就以车抵债,结果车被烧毁,他能跟朋友说“钱我不还了,你把那辆破车拿走吧”这种话吗?
抵押物的损毁并不导致债务关系的终结。而只要债务关系存在,银行作为债权人,就随时可以找贷款人讨债,让他以其他财产偿还。贷款人拒不还款达到一定数额和时间时,会产生以下几种后果:
第一,贷款人会在银行系统内产生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进入银行黑名单,可能无法再次获得贷款,也会影响信用卡的办理和使用。
第二,银行会向法院起诉贷款人,追讨债务。由于有贷款合同,银行一般都会胜诉。而且我国目前没有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所以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对贷款人的其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冻结存款账户、禁止贷款人出售其他的动产或不动产,然后进行强制执行,或者每个月强制划扣贷款人的工资用来还款等。
Q5:如果“人房俱损”,就是在房子损毁的同时,贷款人也丧生了,他的继承人还需要还贷款吗?
A: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看贷款人是否还有其他的财产,也就是遗产。如果有,而且他的继承人也继承了这些遗产,那么就要代替他继续偿还贷款。
不过,继承人的还款责任是“有限”的,继承人需要偿还的债务,不会超过遗产的数额。比如,遗产有50万元,银行贷款有20万元,那么继承人就要用遗产偿还20万元给银行。但如果遗产只有10万元,贷款却有20万元,则继承人最多只需要偿还10万元,超过的部分无须偿还。
但如果贷款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遗产,那继承人就不用偿还贷款了。因为从继承法上讲,只有继承了遗产的人才需要承担债务,没有让继承人单独继承债务的道理。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贷款人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合同不能再履行,贷款也就无须偿还了。
当然,就算贷款人还有遗产,继承人也可以估量遗产的价值,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放弃继承,这样贷款就与他无关了。
Q6:如果贷款人丧生,但房子还在,贷款应该由谁来偿还?还款时需要在银行办什么手续吗?
A:贷款人去世后,房子就会成为他的遗产,和其他遗产一起,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而像“人房俱损”时一样,继承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继承。
如果继承人选择继承房子,那就要承担起因贷款而产生的债务,代替去世的贷款人还钱。这时他首先要去做一个继承的公证,或者拿到法院的判决,用以确定他是贷款人的继承人,然后拿着公证书或判决书去银行做一个合同的变更,就可以作为新的贷款人继续还款。
继承人继承了房产却不还贷时,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收回房子,委托法院拍卖。拍卖的价值要是超过了所欠的贷款,比如欠银行50万元,房子拍卖了70万元,银行要把剩余的20万元还给继承人。但要是拍卖的价值还不足以偿还贷款,继承人也就没什么可以继承的了。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银行就会直接收走房子,拍卖抵债。若还贷后还有剩余,继承人可以再来继承。要是贷款人和他的继承人都已去世,房子拍卖还贷后剩下的钱就会像无继承人的遗产一样,归国家所有。
其实不仅仅是房子和房贷,其他遗产和债务也要按照同样的方式处理。
Q7:买房时购买了房贷险,遇到地震,保险公司能否承担还贷责任?购买财产保险,可以免受财产损失吗?
A:“房贷险”的全称是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包括“房壳险”和“还贷保证保险”。“房壳险”保的是房产的安全,如遭受火灾、爆炸、空中物体坠落等导致房屋损害的,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还贷保证保险”则是指在贷款人因意外伤害而丧失了还款能力时,保险公司将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还贷责任。不过房贷险的保险条款里明确规定,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客户买保险时强烈要求将地震加入保险责任范围,才可以附加扩展相关条款。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没有开设这项业务。
除了购买单独的“房壳险”,人们还可以连带购买包括房屋装修、家用电器、家具等在内的家庭财产保险。这两种保险加在一起,保的是房屋和房屋内财产的安全,如果因遭受火灾、爆炸、暴风等产生了损失,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但地震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虽然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个人家庭财产保险都不包含地震险,但由于近年自然灾害多发,市场需求增加,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着手开发含地震险条款的保险产品,面世之后投保人就可以享受更加全方位的家庭财产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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