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平衡婚姻的良方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杜芹
家叙家议
2013-07-25 13:30:00

杜芹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合伙人、专业婚姻和财富管理律师。担任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常驻嘉宾律师、《第一调解》观察团老师,《南方都市报》、《深圳晚报》点评嘉宾
很多人认为,幸福的婚姻是靠感情来织就的。而现代婚姻中,却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各种各样看似“无情”的协议:婚前协议、婚内财产约定、忠诚协议、离婚协议……这些协议,究竟是平衡婚姻生活的良方,还是陷婚姻于不义的杀手呢?
今年5月,我接待了一位叫方静的女士。她40岁,丈夫蔡杰33岁。方静事业成功,有车有房,还经营着自己的公司。当第一眼见到蔡杰时,她就被其俊朗的外形所吸引。她和蔡杰都有过一段失败的情感经历,也分别有一个孩子。相似的经历拉近了两人的距离,他们很快陷入热恋,并在四个月后冲破世俗的眼光,登记结婚。
方静请我帮她拟定一份《婚内协议》。我问及婚前婚后财产状况,方静说,婚前双方就已经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约定了双方财产及夫妻权利义务。我请她先拿出来,方静却说,早就撕掉了!
我很奇怪,既然签了干嘛要撕毁呢?她说,当初写协议只是为了验证蔡杰与她结婚到底是为钱,还是为感情?既然他签字了,也就达到了目的。另外,不是说婚前财产必然就是个人财产,写不写都一样吗?我真为方静的天真而痛惜。方静在事业上那么成功,却终究没逃过“热恋中的女人智商为零”的说法。
我没有直接给她写婚内协议,而是帮她分析了《婚前协议》为什么不能撕。婚前协议至少有三个最重要的功能:一是能够明确界定婚前财产的范围,以及这些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归属;二是明确婚后双方所得的归属;三是为财产的后续继承做好铺垫。当然,方静认为,婚前协议可以作为试探蔡杰与她结婚目的的作用,也确实不容忽视。毕竟对于再婚夫妻,这些客观问题与感情因素分得清晰些,反而能够避免猜忌,更有利于婚姻和谐。
方静听了,还是不甚明了。她说,自己最大的资产就是公司的股权。反正是婚前财产,还怕被蔡杰分去不成?我告诉她,婚前财产是个人的,但是婚前财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却不一定属于个人。比如公司股权是她婚前的,但是婚后公司的分红所得,以及股份的增值,可是属于夫妻共有。她一听追悔莫及,因为从前的协议上写明了,“公司的一切权利和收益属于方静自己,无论婚前还是婚后”。
过去的无法挽回,好在蔡杰并不知道婚前协议已经撕毁。我让方静用新的《婚内协议》内容来覆盖原先的协议,并增加了“转化形态后的婚前财产及增值归个人”、“各自原子女继承各自财产”等条款,并让方静劝说蔡杰签下了协议。
拟定协议过程中,方静还要求签订“忠诚条款”,要求“蔡杰必须爱自己,对自己不离不弃,不找第三者,否则净身出户”。我告诉她,这些所谓的忠诚条款,因违反婚姻自由,基本都是无效的。更重要的是婚姻不是契约,婚姻的幸福感来自爱、互谅互让、知错能改,这才是夫妻相处之道。用如此生硬的条款来制约爱和情感,会适得其反。
自此,方静不再忧心忡忡,情绪也越来越好。
作为专业的婚姻律师,我深知法律和规则在婚姻生活中的重要性,婚前婚后协议是否签,怎么签,签什么,有非常大的学问。甚至条款的描述方式,都非常有技巧。
婚姻协议,运用得当,会让婚姻生活更加平衡和稳固;运用不当,既伤感情又失钱财。婚姻中法理与情理并存,无论女性朋友是否需要,都应当让自己因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识而智慧起来!因为智慧的女人更容易拥有幸福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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