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留后路借名买房,兄嫂离婚险遭殃
为了给自己留后路,肖丽瞒着丈夫以哥哥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谁知五年后,兄嫂闹离婚,肖丽险些失去房产。虽是虚惊一场,可耗时耗力,也为买房者敲响了警钟……
二十年前,蒋伟和肖丽在亲友的祝福声中,组成了幸福的家庭。蒋伟家里是做煤炭生意的,婚后肖丽就辞去了工作,帮助婆家打理生意。开始的几年,蒋伟对肖丽疼爱有加,连家务活都不需要肖丽操心。可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渐生,肖丽和婆婆经常因为琐事争辩。蒋伟也厌倦了调和,对婆媳俩的吵闹听之任之,有时候还埋怨肖丽无理取闹。肖丽心灰意冷,想到多年来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婆家,也没有换来尊重和认同,便对未来的婚姻生活失去了信心。
2008年,为了给自己留条后路,肖丽瞒着丈夫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可如果房子写自己的名字,蒋伟知道了怎么办?最后,肖丽想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找来了哥哥肖强。房子写哥哥的名字,既不会让丈夫知道,也不用担心日后万一离婚,自己没有容身之所。为了保险起见,肖丽和肖强签了一份协议。内容是肖丽支付房款,房主暂定名为肖强,实际产权归肖丽所有,如果肖丽收回房屋,肖强应无条件配合。本以为万无一失的肖丽,怎么也没有想到,五年后,肖强和妻子李玲离婚,嫂子竟然要分割自己的房子。
原来,早在2006年,肖强和李玲的关系就产生了裂痕,还离家出走了三年,回家后便要求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完整,李玲一直等待丈夫回家,可到头来,却要面临肖强的抛弃。带着满腹的委屈与不甘,李玲坚持要跟丈夫平分财产。协商时,肖强把当初和妹妹签订的产权归属协议拿出来,说这房子是肖丽的,不能分。但李玲不相信,认为肖强是在恶意转移财产。眼看着兄嫂的离婚大战,涉及到了自己的房子,肖丽只好将嫂子告到了法院。
在利益即将受损的情况下,肖丽和蒋伟说明了一切。好在蒋伟没有埋怨妻子的隐瞒,而是和她一起,向法院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交易手续费,以及房屋买卖费用、估价单等票据。法庭上,肖强声明自己未拿一分钱,购房款全部由肖丽所出。虽然李玲坚称是肖强购买的,但却无法证明。因肖强与肖丽对房屋作了产权归属的约定,结合肖丽和蒋伟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肖强和肖丽的协议有效。
在一般情况下,通过买卖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要支付房款。因此,房屋由谁出资购买,是决定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因素之一。况且,李玲对房屋位于几单元也不能清楚地说明,法院推断李玲对房屋的陈述,缺乏常识性和合理性。2013年9月,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判决登记在肖强名下的房屋归肖丽、蒋伟所有。
近年来,因利益所需,许多人打起了借他人之名买房的主意。特别是在离婚分割财产的过程中,房产成为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众所周知,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登记房屋在离婚时,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在这个案子中,肖强和肖丽曾经签订协议,约定“房屋由肖丽支付房款,房主暂定名为肖强,实际产权所有人为肖丽”。那么,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应该是谁?是房产登记证上的肖强,还是实际出资人肖丽?其实,登记机关的登记,只是形式上的确认。一旦对房屋产权发生争议,还要结合出资证明等,由法院判决或裁定,才能确认房屋究竟归谁所有。
当然,很多人由于对代为登记的人充满信任,所以并不担心会像肖丽一样,要到法院才能拿回自己的房子。可天有不测风云,肖丽也没有想到,五年后兄嫂会离婚,而嫂子还要在自己的房子上分一杯羹。换一种可能,如果肖强将房屋变卖,一旦完成更名,购买人便成为了真正的房主,取得了房屋产权。而肖丽则由于购买人的善意取得,导致财产受到损失。此时,虽然可以起诉肖强,但很难保证,肖丽一定能获得赔偿。毕竟,不是所有的信任都经得起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