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真的能罚十吗?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江中帆
健康生活
2013-07-04 14:33:00
销售黄金手链,承诺假一罚十
52岁的时小慧是江苏省淮安县的一名国企职工。2010年1月的一个周末,她陪一位朋友逛街,路过一家金店,在金店的玻璃橱窗内,一条别致的黄金手链吸引了她的目光。见有人在橱窗前驻足,金店老板便笑脸相迎,把手链从橱窗中取出递给时小慧,并向她极力推荐。
时小慧拿着手链,仔细端详着,只见手链上印有“老凤祥”字样。手链上还有一枚标签,注明成色为千足金,重26.31克,金额7000元。
“上海知名老字号‘老凤祥’的首饰,成色确实不错,价格却比其他金店便宜很多。”时小慧捧着手链,在手中掂了掂,不禁嘀咕道:“价格这么低,质量会不会有问题?”
见时小慧面露疑虑,金店老板便凑上前去,手指墙壁上的一块字牌,说道:“我们这里所有的饰品全都是真品,假一罚十,而且价格是全城最低的,你绝对放心。”
顺着金店老板的手指方向望去,时小慧见字牌上写有:承诺本店所有黄金、铂金均经国家检测合格,假一罚十。
时小慧最初只是被黄金手链的样式所吸引,原本也只是想观赏一番。但当看到首饰不仅是知名老字号品牌,价格比其他金店便宜,并且质量还有保证,时小慧决定买下手链。
同时,她还购买了一条男式黄金手链,价格2.2万元。最终,时小慧以2.9万元的价格买下两条黄金饰品。金店老板向时小慧出具一份品质保证单,上面写着“所售手链为黄金千足金手链,并承诺本店所有黄金、铂金经国家检测合格,假一罚十”。
同样都是上海知名品牌“老凤祥”的黄金饰品,各地的价格基本上一致,而自己购买的价格,却明显低于其他商场同品牌的黄金饰品的价格,这正常吗?买回手链之后,时小慧总觉得心里有些不踏实,到外地出差时,她还特意与其他城市的“老凤祥”品牌的黄金饰品进行了对比。经比较,时小慧开始怀疑自己买到的可能是假货,一块心病在心中始终挥之不去。巧的是,几个月后,时小慧偶然翻阅旧报纸时发现,早在3月初便有媒体披露,她所购买的那家金店所售老凤祥品牌的黄金首饰是假冒的,于是她便认定自己受骗了。随后,她通过南通市海安工商局,将手链送往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进行检验。很快,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出具鉴定书:两条手链均非老凤祥印鉴。
货真品牌假,索赔引纷争
拿到鉴定结果后,时小慧非常愤怒,她本来是出于对“老凤祥”知名品牌的信任才购买的,谁知并不是正宗的“老凤祥”,而是假冒的。这时,时小慧想到了金店老板“假一罚十”的承诺,于是多次向金店老板索赔。然而,金店老板以其出售的黄金饰品均为足金,不属于假冒的伪劣产品为由,拒绝了时小慧的赔偿要求。
几次交涉无果后,时小慧来到海安县法院,要求金店老板按照“假一罚十”的约定进行赔偿。
法庭上,时小慧拿出老凤祥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她认为金店所出售的老凤祥品牌的黄金首饰均是假冒的,既然违背了当初的承诺,就应当支付违约金29万元。
但金店老板却解释说,店里的饰品是按千足金出售的,没有按老凤祥标准计价,符合约定,不存在假冒问题,因此不同意时小慧的要求。
到底是不是千足金,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说话。于是,时小慧向法院申请,由江苏省珠宝首饰产品质量检验站对手链进行了检测,结论是:该手链含金量999‰,即“千足金”。
黄金手链虽然为千足金,但并不是货真价实的“老凤祥”品牌,既然金店承诺假一罚十,那么,金店该不该支付十倍的赔偿呢?法院审理后认为,品质保证单虽然承诺假一罚十,但该约定是对所售饰品内在质量做出的承诺,并没有对饰品的品牌做出承诺。既然时小慧购买的黄金手链经检测确为千足金,因此,时小慧十倍赔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另外,时小慧提出金店所售饰品并非老凤祥产品,据此要承担“假一罚十”的赔偿,但当时双方对品牌的真假并没有做出约定。2012年9月,法院驳回时小慧的请求。
听到这样的判决结果,时小慧不服,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但上诉时,时小慧改变了她的请求。她不再坚持要求金店老板按“假一罚十”的承诺来承担责任,而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店以“老凤祥”品牌向时小慧出售手链,但经检测所售饰品并非“老凤祥”的产品,这种行为构成对消费者欺诈,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对消费进行双倍赔偿。由于时小慧表示她想保留购买的黄金手链,于是,在2013年初法院改判金店赔偿时小慧2.9万元。
对于这个案子,人们也许还有困惑:为什么时小慧在上诉时,还能变更诉讼请求呢?法官解释说,人们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会基于多种因素对自己的请求提出变更。如果超出了第一次请求的范围,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则会发回重审,或要求另外再打官司。但是,如果变更的请求包含在原来请求范围之内,就无需另外再打官司。时小慧的案子就属于后一种情况。时小慧在上诉时,提出的双倍赔偿,实际上是降低了要求,包含在原来提出的十倍赔偿的请求之内,因此无需另外起诉,法院可以直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