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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争孩子,已婚男人请走开

以案说法 2013-10-15 09:45:00 188

案例:
在江苏邳州市工作的吴琳来自附近的小镇,24岁的她是一家男装店的店员。2005年,她在工作时,结识了一位名叫许乐的顾客。许乐对她颇有好感,经常光顾这家男装店,常常指名让吴琳帮他挑选和搭配服饰,又以感谢的名义请吴琳吃饭。
吴琳逐渐和许乐熟识,了解到许乐比自己大8岁,经营家族生意,还没有女朋友。没过多久,许乐就向吴琳表达了爱意,两人谈起了恋爱。确定关系没多久,许乐就租下一个三居室和吴琳同居了。
让吴琳有些不满意的是,两人住在一起几周后,许乐便隔三岔五夜不归宿,每次都说是生意繁忙来不及回家,吴琳也不过多追问。转眼间,两人就同居了六年,吴琳多次提出要结婚,许乐都说时机不成熟。
2011年底,吴琳意外怀孕,并在第二年8月生下了一个男孩。吴琳觉得都有了孩子,许乐肯定会和自己结婚,没想到许乐还是推辞,再加上许乐还是和以前一样常常夜不归宿,她怀疑许乐可能有了别的女人。
吴琳几番打听,才知道许乐在认识她的时候就已经结婚,还有两个孩子,一个10岁,另一个3岁。她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指责许乐欺骗自己,要求许乐给她一个交待。谁知许乐却说吴琳再闹也没用,他是不会离婚的。
经过多次争吵,吴琳和许乐不再同居,许乐回了自己家。不过,吴琳和孩子还是住在许乐租的房子中,许乐也隔三岔五来看孩子,给吴琳一些奶粉钱。2013年春节时,孩子生病,吴琳又经常加班,无法及时照顾孩子,就让许乐带孩子去看病,孩子也在许乐家住下了。
等吴琳忙完工作,想把孩子带回来时,许乐却说要多留孩子几天,只让她匆匆抱了孩子一会儿便赶她离开。后来吴琳再要求见孩子,许乐和家人都把她关在门外。吴琳察觉到许乐要把孩子从自己身边夺走,就把许乐告到了邳州法院。
在法庭上,许乐认为自己经济条件较好,不仅更适合抚养孩子,还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吴琳找不出辩驳许乐的理由,只是强调自己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也会尽力给孩子最好的生活。2013年4月,邳州法院最终还是判决孩子由吴琳抚养,许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岁。
 
说法:
在离婚争夺孩子的官司中,法官一般会把孩子判给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在这个案子中,经济条件显然不如许乐的吴琳为何会获胜?法官解释说,结束同居时争夺孩子,和离婚时争夺孩子有些不一样。
许乐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又和吴琳同居生下孩子,他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吴琳和许乐同居是受到蒙蔽,本身并没有过错,如果让她失去孩子,对她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站在维护婚姻和谐的立场上,把孩子交给许乐抚养,对许乐的妻子也不公平。
虽然经济条件较好有利于父母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并不是决定孩子由谁抚养的唯一因素。吴琳的孩子还不到1岁,仍然处于哺乳期,显然更离不开母亲。此外,吴琳的经济条件比许乐差一些,但维持生活并抚养孩子也没有问题。因此,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由吴琳来抚养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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