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教力气大,健身出意外
聘请了健身房推荐的私教,想要享受更专业的服务。然而在放松肌肉过程中,却发生了意外。事后健身房以私教是兼职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
不少人会选择到健身房运动,如果聘请私教还能得到专业指导。2019年6月,孙小娜在小区附近的健身房办理了会员卡,并打算聘请私教。健身房向她推荐的私教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健身房专属员工,一种是兼职的专业运动员或体育学院老师。孙小娜聘请来自体育学院的老师朱琴担任私教,属于后一种类型。
根据健身房的规定,孙小娜给会员卡进行充值,每次上完私教课从会员卡里扣除相应的费用。有一天,孙小娜和往常一样约了下班后的私教课。在朱琴的指导下,孙小娜完成了日常有氧运动。运动之后,朱琴为孙小娜按压肌肉进行放松。按压背部时,孙小娜隐约听到一声脆响,由于健身房播放着动感音乐,她没有听清声音来源,也未在意。
回到家后没多久,孙小娜觉得胸外侧有些不舒服,连夜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她有两根肋骨骨折,还有软组织受伤,原因是外力冲击。联想到私教朱琴按压背部时的那声脆响,孙小娜认为是朱琴力气过大导致的。两人通过微信进行沟通,朱琴承认自己存在过失,并表示可以赔偿。
此后一段时间,孙小娜暂停健身,和朱琴协商如何赔偿。对于朱琴提出的免费加课、赠送营养餐等赔偿方式,孙小娜都不同意,两人迟迟没有达成一致。由于朱琴是健身房的兼职私教,孙小娜担心赔偿的事不了了之,便把健身房告到北京海淀区法院,要求健身房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健身房认为,孙小娜意外受伤和健身房没有关系。朱琴不是健身房的员工,而是兼职私教,健身房负责为孙小娜健身、朱琴授课提供场地和器械。她受伤是朱琴按压造成的,朱琴也已经承诺要进行赔偿,孙小娜不能再追究健身房的责任。
法官经过审理,没有认可健身房的辩解。法官认为,健身房作为管理经营者,应当保证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能够保障安全,无论是专属员工还是兼职私教,都是健身房推荐给消费者的,意外也发生在私教课上,健身房理应为此承担责任。2020年3月,海淀区法院判决健身房赔偿孙小娜1.3万元。
说法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健身房买单
孙小娜意外受伤,属于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追究责任时要考虑四个方面,分别为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朱琴按压力度过大是侵害行为,孙小娜肋骨骨折是损害事实,朱琴已经承认过失,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孙小娜想追究健身房的责任,关键问题在于,健身房是否存在过错。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健身房属于健身活动的管理者、组织者,理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不仅包括活动场地、方式等方面的安全性,还包括提供的相应服务是安全的。
健身房辩解说只提供场地和器械,孙小娜受伤是朱琴造成,与健身房无关,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私教课上,朱琴为孙小娜按压肌肉放松,属于健身服务的一部分。孙小娜因此受伤,意味着健身房提供的服务存在安全隐患。如果肌肉放松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意外伤害,健身房有责任规范服务流程,取消肌肉放松环节。
朱琴虽然是兼职私教,但孙小娜并不是直接付费购买朱琴的健身服务,而是在健身房办理会员卡,费用也是支付给健身房。从法律视角看,会员卡代表着健身服务合同,和孙小娜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健身房而不是朱琴。朱琴造成的伤害等于健身房造成的伤害,孙小娜起诉健身房并无不妥,法官也支持了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