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借款,潜藏离婚暗战
丈夫向老板借了10万元又转借给岳父、小舅子,到期后连本带利全落到妻子手中。丈夫再次追讨,指责岳父、小舅子和妻子串通,想在离婚纠纷中转移财产。
闹离婚时,如果双方各怀私心只为自己打算,既会加深矛盾还会损害双方的共同利益。2019年10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周永森把岳父张玉民、小舅子张海告到法院,目的是为了在和妻子张泉的离婚大战中,明确10万元财产的归属。
丈夫借款,妻子帮忙催要
周永森和张泉结婚没几年,两人却在张泉生下女儿后不久,走到了闹离婚的地步。在周永森看来,导致两人不和的原因,主要在于张泉的娘家人。张泉的父亲、弟弟是做建筑生意的,常常需要借款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结婚之后,周永森准备存钱买辆好车,却因为时常要借钱给岳父、小舅子周转,妻子也总是帮娘家人,导致他婚后两年多仍坐公交车上下班。
2018年8月,周永森接到岳父的电话。岳父说自己承包了一个建筑的外墙保温工程,要交10万元保证金,如今手头没这么多钱,向周永森借款周转,估计几个月后就可以偿还。
这一次,周永森不想为了岳父借款而耽误买车,因为妻子已怀孕6个多月,为了将来接送孩子方便,他已看中了一款轿车,手里现有的钱要拿去付定金,所以帮不上忙。
岳父略一思索,劝解说买车是大事,让周永森和张泉商量下再做决定。岳父还提议,周永森在典当行工作,认识的有钱老板比较多,如果手头确实不方便,也可以帮忙借款,只要利息合理他都可以接受。周永森明白,只要回家和妻子商量,结果肯定是买车又成了泡影。为了顺利买车,他立即保证帮岳父借到钱。
几天后,周永森告诉岳父,和自己的老板谈好了,看在他的面子上,老板愿意以月息3%出借10万元,岳父同意借款。2018年8月31日,周永森以自己的名义和老板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月息为3%,约定2018年12月31日归还。如果到期不还款,老板按月从他工资里扣款偿还。拿到钱后,他按照岳父要求,转账到小舅子张海的账户里。
周永森和岳父之间并没有写借条,沟通时岳父的说法也含含糊糊,他也不知道这笔钱到底是借给岳父还是小舅子。为了避免妻子知道后引起纷争,他和岳父约定不告诉张泉。几个月后,张泉生下女儿,周永森贷款购买了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轿车。
转眼间到了2018年底,岳父、小舅子没有如约偿还本息,这可急坏了周永森,他现在要还房贷、车贷,还要养育女儿,工资刚刚够养家。如果不能按时还款,老板要从他工资里扣款还债,无疑会影响他的日常生活。他几次和岳父、小舅子协商,哪怕先还一部分,他都可以向老板交代。岳父和小舅子却以种种理由推托,还多次表示利息太高,要求少还些利息。
2019年1月发工资时,老板扣除了周永森2000元工资偿还借款。张泉发现他的工资少了,才了解背后的原委。张泉十分不满,指责他不和自己商量就自作主张,结果让娘家人背上高利贷。周永森一再解释是为了孩子和家庭,更何况如今承担偿还借款的是他,抱怨张泉不体谅他的苦衷。两人发生激烈争吵,惊动邻居报警,警方上门后进行了调解。
事后,张泉向父亲和弟弟说明家庭的难处,父亲和弟弟承诺会尽快还款。然而,又拖了一个多月,周永森还是没有拿到还款,老板扣除了他3.7万元年终奖,他在公司的地位也大不如前。他又和张泉大吵一架,张泉带着孩子搬回娘家,两人开始分居。
感情失和,还款归属成谜
周永森和张泉虽然发生了分歧,但还是想继续这段婚姻。他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泉几百到上千元不等,用于给女儿购买奶粉等日常所需。张泉也告诉他,催促过父亲和弟弟尽快还款。
2019年3月29日,张泉的表姐吴晓雯转账给她6万元。同一天,父亲张玉民也转账给她6万元。随后,张玉民告诉周永森,欠他的10万元,连本带利共计12万元,已经全部还给了张泉。周永森当场傻眼,如今他和张泉正在闹离婚,岳父把钱还给张泉,张泉不可能转给他。以后,老板将继续扣他的工资,意味着损失全由他承担。
周永森多次要求张泉把钱转给他,张泉都以养女儿花费大等理由拒绝转账,双方关系急剧恶化,到了商讨离婚的境地。咨询律师后,他把张玉民、张海告到衡水市桃城区法院,要求两人偿还10万元借款,并按年息24%支付利息。张玉民出示了吴晓雯和自己转账给张泉的记录,认为张泉是周永森的妻子,他还款给张泉等于还给了周永森,已经还清了欠款,周永森无权再次讨要。
周永森提出,10万元是他以个人名义从老板处借来,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直接转借给张玉民、张海,因此完全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和张泉没有一点关系,张玉民理应偿还给他。在他看来,张玉民转账给张泉的6万元,实际上是父亲对女儿的赠与,不能视为还款。同时质疑吴晓雯转账给张泉的6万元,并不是帮张玉民偿还,而是有其他原因。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官认为张泉多次帮忙进行催要,可见周永森认可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并没有离婚,无论偿还给谁都可以,张玉民的做法并无不妥。周永森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这12万元不是偿还借款,驳回了他的要求,他当场提出上诉。
周永森一边上诉,一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上诉时,他提出和张泉离婚分居期间,两人的经济是独立的,张玉民、张海把本该还给他的12万元转账给张泉,是串通起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他与张玉民、张海的债务纠纷决定着他的离婚官司结果,如果法院认定这种行为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他在离婚时就能多分财产。
为了证明自己和张泉的感情恶化情况,周永森向衡水市中级法院提交了2019年1月警方出面,调解他和张泉争吵扰民的记录。他认为一审判决没有考虑他和张泉感情不和,做出的判决明显不正确。分居期间,张泉未经他授权便收取12万元还款是无效的。虽然他提出了新的理由和证据,2019年10月,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夫妻内斗,扩大隐性损失
法官经过调查了解,确认周永森以个人名义向老板借钱时,这笔钱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再转借给张玉民、张海,也属于他的个人债权。这是根据夫妻共同债务新规,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视为个人债务。张泉不需要共同偿还,自然也不能未经周永森同意,获得张玉民、张海的还款。
借款到期,张玉民、张海迟迟不偿还,张泉了解到原委并协助催要时,这笔连环借款的性质变了。同样是根据夫妻共同债务新规,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事后得到另一方认可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泉协助催要,用行动进行了认可,周永森个人向老板借的钱,变成了他和张泉共同借款。以此类推,张玉民、张海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欠款。
虽然周永森表示和张泉关系恶化,分居期间各自独立,然而,警方出警调解的结果是“和好”,分居期间他和张泉持续沟通,还多次转账用于抚养女儿,张泉也帮助他催要欠款。直至2019年3月29日,张泉收到还款时,两人之间关系尚可,没有做到完全的经济独立。张玉民、张海把12万元还给张泉并无不妥,至于此后如何处理,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由周永森和张泉协商。
周永森指责张玉民、张海还款给张泉,是串通起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律依据。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移往他处,或将资金取出移往其他账户,脱离另一方掌握的行为。转移显示在财产数量上应该是变少了,而张玉民、张海的还款增加了数量,周永森对此知晓而且可以在离婚时提出分割。
由于张泉收到还款后,并没有转给周永森,也没有直接偿还给他的老板,他全是用自己的工资和奖金偿还本息。表面上看,似乎是他一个人在负责偿还,实际上他的工资、奖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共同偿还。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还没有还清,他有权要求张泉分担,绝不是他一个人的债务。
在法官看来,张泉和周永森各怀私心,没有及时偿还周永森向老板借的钱,拖的时间越久,需要偿还的利息越多,增加了两人的债务负担。尤其张玉民、张海已经还款,此后产生的利息要全由夫妻二人承担。离婚之前,夫妻是一体的,两人的内斗并没有为自己争取到更多权益,反而扩大了隐性损失。
衡水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永森的上诉理由只是他的猜测,并没有证据证明张玉民、张海和张泉相互串通。这起连环借款中,张泉和周永森对借款形成了合意,两人都是债权人。张玉民、张海已经清偿了债务,周永森还要求二人偿还,有违公平,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