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娶“富婆”以后……
以案说法
2014-01-02 1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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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翟洋怎么也没想到,连工作都没有的前夫,居然娶了一个“富婆”做老婆。
今年40岁的翟洋是北京一家国企的职员,她和贾明在2009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约定,女儿琳琳由翟洋抚养,贾明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翟洋之所以同意贾明只给600元的抚养费,是因为对方一直下岗在家,没有收入,离婚时还把房子留给了她。翟洋觉得,要求贾明多给钱,未免强人所难。好在翟洋的工作月入4000元,养女儿还算问题不大。
日子一天天过去,女儿琳琳升入了初中,各种开销随之而来。为了全面培养女儿,翟洋给她报了英语班、古筝班和舞蹈班,一个月下来,光是课外辅导班的学费就能花掉翟洋的一半工资,她不得不为与日俱增的开销发愁。
翟洋想联系贾明向他要钱,可是自从离婚后,除了每月定时打入银行账户的600元,她没有贾明的任何其他消息,想找人,根本找不到。
正当翟洋一筹莫展时,贾明突然出现了。2013年的中秋节,翟洋突然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说,多年未见,想看看女儿,尽一尽做父亲的责任。翟洋一听是贾明,觉得十分欣慰,两人约好在一家餐厅的门口见面。
这顿饭吃得还算开心,琳琳很久没见到父亲,父女俩说说笑笑十分融洽。吃完饭后翟洋带着女儿准备坐公交车回家,没想到贾明对两人说:“我送你们回去吧,我开车来的”。
翟洋不相信前夫买得起车,所以当一辆黑色的宝马越野车停在她面前时,她半天没反应过来,还问贾明:“你给人当司机了?”贾明颇为得意地说,这车是现任妻子给他买的。妻子做玉石生意,非常有钱,现在他和妻子住在京郊的一座别墅里。
听到这里,翟洋的心里特别不是滋味。想到自己这几年辛苦拉扯孩子,前夫却和“新欢”住别墅、开宝马,就感到一阵委屈。于是她脱口而出:“你现在这么有钱,为什么不多给女儿一些呢?你知道我们多不容易吗?”贾明问她要多少钱,翟洋提出,把每月的抚养费增加到2000元。贾明沉默了,说是要和妻子商量商量。
这一“商量”就没了音信。翟洋给贾明打电话,得到的答复是:现任妻子不同意增加抚养费。他自己虽然有工作,但收入很低,开销都是妻子负担,所以妻子不松口,他也没办法。
听到这里,翟洋觉得贾明的妻子未免太不近人情。放下电话,她越想越气,干脆将前夫告上了北京房山区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琳琳的实际需要、贾明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但翟洋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数额过高,对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贾明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至其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说法
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是有一定标准的。法官会从子女生活、求学、就医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三个方面综合考虑。
这其中,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孩子的实际需要有没有增加。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增加的情况下,即使离婚后另一方的经济负担能力明显提高了,法院也不会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如果孩子的实际需要确实增加了,对方的负担能力又允许,法院会适当增加抚养费。
那么,琳琳的实际需要是否增加了呢?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牵扯到下一个问题:贾明娶了富婆,他的经济负担能力是否提高了?有条件支付更多的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再娶“富婆”或再嫁“金龟婿”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能举出证据证明对方再婚对象的收入水平,孩子又确实需要增加抚养费,法院会酌情考虑增加抚养费。因为毕竟,再婚对象的收入实际上增强了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当然,如果对方再婚后实行夫妻收入“AA”制,那就另当别论了。
这个案子里,贾明负担能力有所提高,琳琳又确实需要增加抚养费,因此法院支持了翟洋的请求。虽然法院已做出判决,但今后随着琳琳长大,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增加,她还可以再次向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